志祺七七
2019.12.26

不滿抽菸被記過,居然搞到要「釋憲」?《學生頂嘴專用㊙️》EP 007|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45 學生被記過為什麼要釋憲?
02:33 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
04:18 反對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5:19 支持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06:24 我們的觀點
07:56 提問
08:31 掰比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那今天,就讓圖文不符跟大家一起來聊聊「學生可不可以告學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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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被學校記過可以告學校嗎?」你知道這個問題,居然要靠「大法官」來回答嗎?前幾個月大法官作出了「第 784 號解釋」,來回答這個問題,而這個釋憲案,也引起了法律界、教育界的一陣討論。

但...學生抽菸被記過的問題有這麼複雜嗎?為什麼會鬧上「大法官釋憲」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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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記過為什麼要釋憲?】

「第 784 號解釋」其實是由兩個案子合併釋憲的。

第一個案件是,2016 年時,有位高中生A因為叼菸跟無照駕駛,被學校記過,但他發現在記過前,學校沒有給他 陳述意見 的機會,這違反了教育部頒布的獎懲辦法。而且學校的生教組長居然還特別跑到校外埋伏,就為了抓他,在他覺得學校針對他又違反規定的情況下,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但訴訟最終卻被法院認定說「未對受教權造成重大影響」而被駁回。

第二個案件則是,2014年時,有位國中生B因為上吐下瀉而在段考請假,但學校卻規定補考分數要打七折。這位國中生認為,生病是不可抗的因素,這樣成績就要被打折,並不合理,所以他也提出行政訴訟,但訴訟一樣被駁回。

那為什麼法院連讓他們打訴訟的機會都不給,就直接駁回訴訟呢?

原來這都是因為 1995 年的「第 382 號解釋」所造成的!釋字 382 裡有提到,像是退學這樣的處分,因為會改變學生的身份,並傷害到憲法所保障的「受教權」,所以學生遭到退學處分時,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處分是為了「維持學校秩序」或「實現教育目的」,而且沒有侵害到受教權的話,例如記過或申誡,那就只能依循學校內部的申訴途徑,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因為法院認為這兩個案件的處分,都沒有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所以就直接駁回了,但這兩位學生卻認為法院的裁決違反了憲法第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因此,不約而同地聲請了釋憲。沒想到這次的釋憲還真的帶來了突破性的結果,大法官不只說「法院」有錯,甚至推翻「以前的釋憲」,把「告學校」的權利,還給了學生!

【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

大家一開始在聽到釋憲結果是「學生可以告學校啦!」的時候,可能會想說:「咦?難道學生以前不能告學校嗎?」答案是,在最一開始還真的不能告!是到「釋字382」之後,大法官才決定說,因為退學會侵害到學生的受教權,所以退學的話可以告;直到「釋字684」又再放寬一點,說如果是「大學生」的話,不限於退學,只要是權利受到侵害就可以告;這次到了「釋字 784」才算是完全放寬,不只是大學生,全部的學生,只要是權利受到侵害就都可以告!

也就是說,到了現在,我們才真正解開,法律綁在所有學生身上的枷鎖,那為什麼我們以前的法律要對學生特別限制呢?這是因為最早最早,我們的政府跟司法體系認為,學生跟學校之間是一種「特別權力關係」

「特別權力」是相對於「一般權力」而來的。在「一般權力」裡,憲法應該保障每一位國民都平等地享有一切的權利,但傳統的 行政法學 卻認為,有幾種狀況應該適用「特別權力關係」,例如:政府之於公務員、國家之於軍隊、監獄之於受刑人、學校之於學生等等。這是因為 行政法學者 認為,上述這些身份都很講求 紀律 跟 服從,但你很難一邊要求他服從,一邊又完整地保障他的基本權,所以過去這些身份是無法透過行政訴訟來「權利救濟」的,只能尋求內部的申訴管道。

也就是說,「特別權力關係」的概念,就等於是容許「威權」存在於某些特定領域,但這跟民主社會的價值,其實有一點違背,所以這幾年來,大法官正在逐漸試圖改變這個狀況,當然,這個過程中其實也曾遭遇不少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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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像是這次在「釋字 784」的結果出來後,就有許多學校或老師,對於釋憲的結果感到不滿或擔心。

首先他們認為,這可能會導致「校規」的功能大幅度下降,例如現在的學生對於服儀或使用電子產品的規定,常常都有許多反抗,但在校規的框架下,老師要求學生上課時不要玩手機、或上課不要睡覺,還是滿有強制力的。但釋憲後,依據校規所執行的處分變成是「可挑戰的」,那校規本身的威信就會下降,老師如果想維持學校或班級秩序的話,就會變得比較困難。

另外,也有些人認為,這個釋憲結果可能會讓老師覺得管教學生很容易「惹上麻煩」,因此乾脆放手不管,這樣就很可能會讓那些不服管教的少數學生,影響到多數,造成校園秩序的惡化。因此有不少人認為,釋字 784 雖然立意良好,但卻有點脫離現實,忽略了老師和學校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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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釋字 784 的人怎麼說?】

而支持「釋字 784 」的人,則會覺得反對「釋字 784 」的說法,可能是過度擔心了。

他們認為,解釋文其實有提到,如果學校的措施屬於「顯然輕微的干預」,就不會構成權利的侵害,大法官也特別強調,教師及學校的教育或管理措施,有其專業,法院應給予較高的尊重。也就是說「雖然學生可以告學校,但法官會尊重學校的教育專業來審判」,因此現在解開的只是「能告」的權利,但並不保證一定「能告成」。而且,也有人指出,在目前各校的校內申訴管道都沒什麼學生在利用的情況下,實在不用太擔心會有很多學生想提告學校。

不過,大部分支持這次釋憲案的人,最主要還是因為認同這次釋憲案的「理念」,他們認為,解除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可以讓學生開始思考並討論「規範是為什麼存在?」以及「怎樣的規範才合理?」並認為在這樣的思考中,學生才有可能理解「規範的存在」是為了讓全體更好,而不只是命令與服從的關係。

【我們的觀點】

從前年同婚的「釋字 748」到這次 解除學生特別權力關係 的「釋字 784」,我發現最近這幾年的大法官們,為了落實自由和平權的精神,非常勇於衝破傳統思維,甚至不惜推翻過去的釋字,除了解釋法律精神以外,更是讓國家越來越平權的關鍵領航員,真的非常值得讓人尊敬。

像這次的釋憲案,也額外創造了一個契機,讓大家可以重新思考學生與學校的關係。在過去,部分的學校跟老師可能會不自覺地以威權者的姿態,對學生進行嚴格但不見得合理的管束,也可能會常常用記過來「威脅」學生,例如:遲到記過、服儀不整記過、玩手機記過、上課睡覺記過等等。

但這次「釋字784」的出現,就像是透過對學生訴訟權的鬆綁,來破除威權式的教育觀念。老師們除了要反思過去常用的管教手段合不合理之外,可能也得開始想辦法設計一套不倚靠懲罰手段,卻能有效管理、教育學生們的方式。但管學生這件事,真的是「說」比「做」還要簡單一百萬倍,我想這次釋字影響最大的,可能不是義務教育體制內的學生,而是教育現場的工作者。

最後,我們團隊裡曾經當過老師的羊羊,也想跟大家說,當老師最累的真的不是教書,而是班級經營,在管理越來越人性化的時候,老師們也真的會遇到更多棘手的挑戰。各位同學如果發現老師因為管你們而心累時,別忘了給老師一點點鼓勵,在心累的時候,學生的打氣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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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想請大家一起來反思一下「特別權力關係」,希望大家能留言告訴我們,以下的四個選項中,你最不認同哪一個?為什麼?
A、當兵就是要訓練你能保家衛國啊,沒有紀律怎麼訓練,不要讓你過太爽都是有理由的~
B、犯人就是因為犯罪才會被抓進監獄關,這種人還談什麼權利、自由?
C、公務員就是要為國家、為社會大眾服務啊!乖乖聽國家的話,不然人民納稅養你幹嘛?
D、身為學生,就要好好聽學校和老師的,乖乖學習,意見那麼多會學壞!
如果有其他意見也歡迎留言跟我們說噢!

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學生可不可以告學校」!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為什麼要上第八節」;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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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784號解釋:http://bit.ly/2S5BEb0
→ 張〇〇案聲請書:http://bit.ly/2r35G3Q
→ 傅如君案聲請書:http://bit.ly/2S7CBiP
→ 釋字784號解釋:每位學生都有訴訟權:http://bit.ly/34ynTnE
→ 784號解釋文的五件事:http://bit.ly/2r86EMk
→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4號解釋摘要-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http://bit.ly/2SaOiFk
→ 【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http://bit.ly/2sH620I
→ 法律白話文》校園裡的翹翹板:學校與學生間的「特別權力關係」:http://bit.ly/35zRluT
→ 學校裡的特別權力關係,有多特別?:http://bit.ly/38RPCmw
→ 釋字第684號解釋:http://bit.ly/2M8PFRd
→ 釋字第382號解釋:http://bit.ly/2PyNmJu
→ 台灣報 王瀚興/釋字784號是鬆綁學生訴訟權 還是貓放老鼠? 百家樂:http://bit.ly/2S3vF6r
→ 「釋字784是在哈囉?」學生的訴訟權,不會讓教師不知道怎麼教:http://bit.ly/2rXkGAN
→ 大法官釋字784號 教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http://bit.ly/34uTC95
→ 法院介入、教官退出 釋字784後 誰護校園秩序:http://bit.ly/2tv0qa8

【 延伸閱讀 】
→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臉書貼文:http://bit.ly/2M5DSDp
→ 【極憲解析】特別權力關係何時才能掃進歷史的塵埃?(釋字第736號解釋評析):http://bit.ly/2EtaLFV
→ 因病補考成績打7折!釋字784申請人傅如君從國中到大學的釋憲之路:http://bit.ly/34txP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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