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2:17 發生什麼事:博客來剝削清潔工?
03:55 僱傭 vs 承攬:有什麼差別?
05:50 「假承攬真僱傭」要怎麼判斷?
07:41 博客來有違法嗎?法律怎麼處理?
09:12 阿姨改當博客來的「派遣勞工」?
10:21 面對「派遣」疑慮,勞動部研擬立法中?
11:52 我們的觀點
13:19 提問
13:37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最近,網路書店「博客來」傳出剝削清潔工的爭議,讓輿論鬧得沸沸揚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博客來的勞資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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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前陣子,一位在博客來工作了21年的清潔工阿姨,因為突然被博客來公司「開除」,自己又不識字、不知道怎麼辦,而去找律師陳又新諮詢。
後來,陳又新把事情原委po在臉書上,表示阿姨一直都依照博客來的公司規定,每天打卡上下班,但卻完全沒有勞健保等等的基本保障,甚至直到被開除了,才發現自己連退休金都拿不到。
陳又新批評,博客來利用阿姨不識字,跟她簽下不合理的契約,以「假承攬真僱傭」的手段,來剝削清潔阿姨。那其實在過去,類似的爭議事件,上演過很多次。比如 comebuy、原民台等等的企業或機構,過去也曾爆出這種「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那到底這個「假承攬真僱傭」是什麼?又要怎麼判斷呢?在這次的事件中,博客來真的有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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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什麼事:博客來剝削清潔工?】
12月23號,律師陳又新在臉書貼文,描述一位在博客來工作21年的清潔阿姨,雖然一直都是遵照博客來的規定跟指示工作,包括上班時間、跟打掃範圍、還有請假規定等等,都要遵從博客來的規定。但是,博客來卻從來沒有給她勞健保、三節禮金。前陣子,阿姨又突然收到博客來公司通知,叫她「明年開始不用來了」,結果阿姨才發現自己連退休金都沒有。博客來內部員工看不下去,私下叫阿姨去找律師幫忙,阿姨才帶著合約,去找陳又新諮詢。
陳又新也貼出合約書,批評博客來利用阿姨不識字,就跟她簽「承攬」契約,來規避勞基法、省下幫阿姨辦勞健保的費用,是典型的「假承攬真僱傭」。而這則貼文,也引發許多網友批評,博客來明明是賣書的,卻去剝削不識字的清潔工。
隔天,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就火速發聲明,表示會展開內部調查,處理好跟阿姨的合約,博客來總經理也立刻調職;但同時也解釋說,他們其實不是要開除阿姨,而是想要改成,讓外部的清潔公司去僱用阿姨,再請阿姨派駐到博客來繼續工作。而陳又新則表示,阿姨因為不習慣被輿論關注,所以不再委任他,改由阿姨的家人去跟博客來協商。再隔天,雙方就達成和解了。
雖然具體的和解條件,並沒有公佈出來,但博客來透露,阿姨只願意收符合勞基法的金額,不願意多收錢,所以和解的金額,會以阿姨的年資對應的勞保和資遣費等等來計算。那雖然說,這次的事件本身已經落幕,但是,關於承攬、僱傭等等勞動型態的討論還在繼續。
【僱傭 vs 承攬:有什麼差別?】
通常,大多數公司的正職員工,比如台積電的工程師、或博客來的行銷專員,都是所謂的僱傭勞工。而承攬則是指公司團體,把某一份特定的工作「發包」給外部的人,像是幫雜誌寫文章的自由寫手,或是承包辦公大樓修繕作業的水電工等等。那這兩者不管在薪資、工作狀態或是法律保障上,其實都有很大的差異。僱傭的話,薪資通常是按「工作時間」來計算,比如每個月固定領的月薪。而員工也有義務受雇主指揮,像是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上下班、執行主管指派的工作等等。
因此,絕大多數的僱傭員工,都是跟公司簽適用勞基法的「勞動契約」,也享有勞健保等等的多重保障。不過,「承攬」就完全不同了。通常都是按照「工作任務」來協商費用,然後在完成這件工作後支付報酬,像是雜誌的外稿寫手,完成一篇文章的稿費。
而承攬的工作者,也不用受雇主指揮,只要「準時做好工作」,其他像工作的時間跟方法等等,都可以自己決定。那相對的,承攬契約基本上就不適用勞基法,因此簽署承攬契約的工作者,並不會受到勞基法、勞健保等等的保障。那很多人可能會覺得說「承攬」就是剝削,但之所以會出現「承攬契約」,是因為勞動市場上,需要這種比較有彈性的契約關係。其實,很多人在正職工作之餘,也喜歡接案賺外快,這多半也都是走承攬的形式。
對接案的工作者來說,這種形式可以讓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跟狀態,來安排工作時間跟工作量。而對一家公司來說,如果有臨時的人力需求;或是偶爾需要找特定領域的專家來合作,用承攬外包的形式,可能更容易找到人,也比較符合效益。所以這次博客來的爭議,嚴格來說並不是針對是承攬這個形式,而是律師所提的「假承攬真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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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承攬真僱傭」要怎麼判斷?】
如果甲乙雙方簽署的是「承攬契約」、實際關係卻是「僱傭」,就會導致乙方,既不能像承攬那樣自由地安排工作,又得不到僱傭勞工應該有的保障。所以在法律上,這種狀況下的「承攬契約」就是違法、無效的。那關鍵就在於,到底怎樣才算僱傭關係。以過去的法院判例來說,主要的判斷標準是「從屬性」,也就是雙方之間有沒有「上對下的服從關係」。那這個部分,又可以再細分成三個面相: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依據,是「人格從屬性」,指得是乙方在工作中,必須服從甲方的指揮,也有義務要就工作表現,接受考核、或懲罰。
不過,在承攬關係中,乙方有義務交出契約約定的工作品質,所以甲方其實還是可以就「工作完成狀況」提出修補要求,這個就不算是僱傭中的「人格從屬性」。
至於「經濟從屬性」是指乙方在經濟上倚賴甲方,不論工作有沒有取得成果,甲方都要付薪資。此外,乙方也不需要自行準備工作設備,或負擔經營風險和盈虧。而組織從屬性,則指是乙方已經被納入甲方的組織體系之中,必須跟團隊中的其他人,互相分工配合,才能完成工作,像是要跟同僚協調,定期排班、或輪班等等。
那大家聽到這裡可能會覺得,後面這個兩個經濟跟組織從屬性,定義聽起來比較含糊,畢竟現在的社會上,工作型態很多,接案者的報酬也有很多種計算方式,而且很多的工作,其實都多少需要分工合作、很少可以完全獨立執行。
所以在一般的司法認定上,不需要三個從屬性都具備,最主要都是以「人格從屬性」作為核心依據。至於經濟跟組織從屬性,則算是「輔助認定」的要件。那如果以這樣的標準來看,博客來在這次的情況中,真的有違法嗎?
【博客來有違法嗎?法律怎麼處理?】
博客來跟清潔阿姨的合約中,具體規定了上班時間、地點,還註明阿姨要「遵照甲方的作業指導及管理」,具備人格從屬性。此外,阿姨是領「固定月薪」2.9萬,也要配合博客來員工的上班時間打掃,很可能也具備了經濟和組織從屬性。因此,台北市勞動局已經判定,博客來跟阿姨之間的確是「僱傭關係」,針對博客來違反勞基法規定,也會依法開罰。但,並不是每個案例,都可以這樣順利解決。
因為,在這種狀況下,乙方往往要主動採取行動,再由官方去判斷是不是「假承攬真僱傭」。那比較弱勢的人,可能會因為缺少法律知識,而不會對契約有疑慮,或是缺乏自救的資源跟管道。此外,也有很多案例,不是那麼好判斷。像是之前介紹過的「食物平台外送員」,有五家食物平台業者,因為要求外送員,穿統一的制服、用統一的保溫箱,臨時不上工也要在24小時前跟公司回報,所以被勞動部判斷是「僱傭關係」。
但是,平台業者這邊堅決否認,強調外送員可以自由選擇上班的時間、判斷要不要接單、甚至還可以去承攬其他平台的工作;甚至有些外送員,也因為想要保有這種彈性的工作狀態,而不想當「僱傭勞工」;那這種狀況下,雙方之間到底有沒有從屬性,就可能比較有爭議。
不過,在這次事件爆發之後,博客來的聲明又有提到,他們其實是想要幫阿姨,轉成清潔公司的「僱傭」員工,再讓阿姨「派」到博客來工作。這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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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改當博客來的「派遣勞工」?】
目前,阿姨跟博客來已經確定和解了,雖然具體的和解條件,他們並沒有公佈出來,但根據博客來24號的聲明,他們是有意要讓阿姨受僱於清潔公司,再派駐到博客來打掃。那這種情況,一般就稱為「勞動派遣」。簡單來說,勞動派遣的意思,就是人力派遣公司,雇用一批員工,再供應適合的人力,給有需求的公司或組織,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要派單位」。換句話說,這些員工法律上的雇主,會是派遣公司,但實際工作則會受到要派單位的指揮。
那這種派遣形式,在台灣其實非常普遍,佔總就業人口大約有6%,包括許多政府單位裡面也有派遣勞工。那派遣的優點跟「承攬」有點類似,就是在於它的彈性。
公司組織可以應付季節性、或突發性的勞務需求,派遣工這邊也可以獲得「過渡性」的工作機會、或工時比較彈性的職務。此外,派遣公司也可以提供管理和媒合的服務,方便要派單位和勞工找到彼此。
那雖然目前還不知道,阿姨之後會繼續留在博客來工作,但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他們之間,真的要改用「派遣的形式」繼續合作,可能也會有違法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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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派遣」疑慮,勞動部研擬立法中?】
在派遣形式下,你提供勞務的對象,跟你法律上的雇主,會是不同的單位。所以過去就曾傳出,有些企業或機構,用「假派遣」的方式來規避勞基法。這邊直接舉例來解釋:2015年,公視一次開除了六名派遣工,那因為他們派遣的身份,所以公視開除他們,不需要理由、也不用付資遣費。但這六個人的實際工作規定跟正職員工相同,甚至他們一開始就是到公視面試,只不過在錄取的時候,被要求簽下派遣的合約。
這件事引發了派遣工會的抗議,最後法院也認定公視的做法,是規避雇主責任的「脫法」行為。那2019年,勞基法修法的時候,就針對這種狀況,訂出了俗稱「禁止派遣轉掛」的條款(勞基法第17條之一),條文中明確規定企業或機構,不能先面試、選定、確認特定工作者之後,把他轉給派遣公司雇用,再指定他派駐到自己這邊工作。
所以,如果博客來,要讓清潔派遣公司,雇用已經在他們公司打掃了20幾年的阿姨,再指定阿姨到博客來工作的話,很可能就會違反這個「禁止派遣轉掛」的條款。
此外,19年的修法,也有規定當派遣工遇到職災的時候,除了派遣公司,要派單位也要負起補償、賠償的連帶責任。那勞動部也表示,在派遣形式下,要派單位、派遣公司、和勞工的「三方關係」比較複雜,跟傳統的勞顧關係不同,現行的法律或許還是有些部分,沒有辦法充分保障派遣工的權益,未來也會繼續推動相關的立法。
【我們的觀點】
我們覺得,雖然勞資之間確實有很多很多的糾紛,但單就雙方的法律關係來看,不管是僱傭、承攬或派遣,這些勞動形式本身,都有它存在的理由跟需求。那這些不同形式之間,也確實蠻常出現模糊地帶跟爭議。像是之前在「食物平台外送員」那集討論過,雖然有很多人是想爭取被雇傭的權益,但同時也有一些外送員,自己是不想當「被僱傭的員工」,而是更希望保有承攬制度下的「彈性」;另外在「血汗台劇」那集也有說到,因為影視產業的工作型態比較特殊,很難應用「僱傭制度」的規定,所以多半也是根劇組簽承攬契約。
但是,這種相對「非典型」的勞動形式,雖然提供了一些彈性空間,但也讓外送員、跟影視工作人員,在發生職災的時候,可能會得不到賠償。而隨著科技跟產業的演變,勞動型態一直在變化,法律的修改速度遠遠跟不上,所以我們認為這種勞權沒辦法完全受到保障的漏洞,之後也一定還是會存在,也會隨著新的勞動狀態,產生新的爭議。
那我們覺得,這可能是多數人在出社會、開始工作以後,必然要面對的一個課題;而不管是對員工、或是雇主來說,這些相關知識都真的很重要。認識越多,才越能夠保障自己。
所以今天這集,除了談博客來的事件本身之外,我們也盡量多介紹了一點相關的法律知識。不過,這個議題真的比較複雜,所以還有很多部分我們沒有辦法深入介紹,那這邊也歡迎大家在底下留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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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拉,最後就想來問問大家:你覺得要改善「假承攬真僱傭」的問題,可以怎麼做呢?
A. 修法把懲罰定得更嚴重,嚇阻那些沒良心的雇主。
B. 要多多宣傳勞顧關係的法律常識,不然很多人被剝削了都沒自覺。
C. 政府要更認真做勞檢吧,不然這些問題很難浮上水面。
D. 其他,請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假承攬真僱傭」是什麼!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外送員的勞動危機」以及「台灣影視產業的血汗悲劇」;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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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解雇打掃阿姨爆發勞資爭議,「博客來」到底踩到什麼紅線?:https://bit.ly/3ZjoxDh
→與博客來和解「不願多拿錢」!清潔阿姨發聲了:只收符合勞基法金額:https://bit.ly/3Z9728g
→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博客來協助清潔阿姨至清潔公司受僱就能滅火?勞動律師點出關鍵:https://bit.ly/3VCWJXb
→博客來被爆「假承攬真僱傭」,統一超商將總經理調離現職,與被開除清潔婦改為僱傭關係:https://bit.ly/3jNyZT5
→博客來與清潔阿姨達成和解,返還21年僱傭年資勞退、勞保、資遣費 :https://bit.ly/3GadR0Y
→解僱20多年清潔阿姨讓律師嘆「失望」 博客來回應了:https://bit.ly/3Z7hYmX
→博客來未替清潔工投保 勞保局:再審視勞檢資料:https://bit.ly/3vA9JCw
→博客來假承攬案勞檢 勞動局:違反3勞基法將罰6至300萬:https://bit.ly/3vwT7LF
→與博客來和解 清潔阿姨選擇收取符合勞基法金額:https://bit.ly/3vw7EHA
→博客來解僱20年打掃阿姨遭轟 前員工:公司300坪只有她掃 | 生活:https://bit.ly/3vx48wz
→博客來爆勞資糾紛!清潔工說話了 律師3點聲明回應:https://bit.ly/3ZamvFs
→解雇20年清潔員「沒退休金」 博客來緊急回應:https://bit.ly/3vuOz8R
→勞動派遣vs. 勞務承攬,這兩者有什麼區別呢?:https://bit.ly/3Z00Mjn
→派遣和承攬 差異在哪裡?:https://bit.ly/3jOTtL1
→龍建宇|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③—用假承攬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唷(還可以超時工作):https://bit.ly/3VA4ahW
→如何區分承攬、派遣與僱傭關係:https://bit.ly/3VHsjD2
→「僱傭」契約與「承攬」、「委任」契約之差別為何?:https://bit.ly/3vxeigL
→承攬真的這麼好?老闆心裡想什麼...... :https://bit.ly/3GcLEGF
→蔡英文就職三週年 派遣入勞基法 再過三條 :https://bit.ly/3Io8RIC
→政府保護派遣勞工的3枝箭 :https://bit.ly/3CeLMUL
→不存在的雇主─派遣工控公視假派遣真解聘:https://bit.ly/3GeelTt
→劉時宇|什麼是勞動派遣?:https://bit.ly/3IsFxR8
【 延伸閱讀 】
→公部門勞動派遣人數歸零?換湯不換藥的勞動承攬現實:https://bit.ly/3WF41Ly
→9成派遣業紀錄不良,42萬名派遣工權益沒保障:https://bit.ly/2SoqX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