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3.06

上百名法官都和同一個富商有不當往來?為了避免血流成河,司法院提出的533法則又是什麼?|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2:56​ 翁茂鍾是誰?
04:37​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05:38​ 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06:29​ 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07:32​ 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09:23​「533法則」是什麼?
10:46​ 我們的觀點
11:34​ 提問
11:52​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之前有一個富商,曾經涉入多起經濟犯罪,但判決結果卻都是從輕發落。後來,查出他曾跟數百名司法官員、政治人物都有過不當的往來,導致數十名法官因此被懲處。有些媒體直接指出,這是司法院的世紀醜聞。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翁茂鍾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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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2021年一月,爆出了台灣司法界近期最大的醜聞。在新聞媒體上,你可能會看到「翁茂鍾案」、「司法院弊案」、「石木欽案」、等等不同的說法。那這邊,其實指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個叫做翁茂鍾的富商,曾經犯下幾起經濟犯罪,但最後都沒有判很重;後來,也被查出他跟一大票法官私下有一些接觸,其中包含了時任的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於是有不少人就認為說,這兩件事情之間,可能有因果關係。有數十位法官,目前也已經遭到懲處。但很特別的是,由於這次被抖出來的法官,數量實在太多,所以外傳司法院甚至不得不降低懲罰的標準,把吃五次飯、收三件襯衫、收三個禮盒以下的法官,都排除在外,免得血流成河。

不過,為了避免被告,這邊我們想要先強調、或是提醒一件事,目前確切的事實只有,某些法官從翁茂鍾的手上獲得一些好處,而幾個判決結果,似乎也對他非常有利。但兩件事情之間的因果關係,其實還缺乏比較直接的證據,比如說,翁茂鍾確實有指示法官要放水等等的。欸!那這邊問題就來了,如果事情還沒定案,那為什麼已經有法官會遭到懲處呢?這個懲處的標準,又是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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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是誰?】

故事的主角翁茂鍾,是台南紡織龍頭「佳和集團」的總裁,2016 年他曾經因為在高鐵上拒絕補票、還用三字經罵列車長,而登上媒體版面。不過,他更有爭議的事情,必須要再回溯到 1995 年。當年翁茂鍾為了投資選擇權交易,透過旗下的公司簽了一張 1000 萬美金、也就是大約3億台幣的本票,給法國的巴黎銀行,用來擔保他的投資。

可是到了 1997 年,他投資失利,欠了銀行 967 萬美元,當巴黎銀行來到台灣,想要執行這張本票,來清償翁茂鍾欠款的時候,翁茂鍾卻透過法院,宣告這張抵押在巴黎銀行的「本票債權」並不存在。

在獲得勝訴不用還錢之後,翁茂鍾繼續反吿當時巴黎銀行的經理「諸慶恩」偽造文書,諸慶恩在上訴過程當中過世之後,翁茂鍾還對諸慶恩那時候只有 8 歲和 9 歲大的兩個女兒,追償 5 億元的賠償。後來翁茂鍾被踢爆,與多位承審案件的法官和檢察官,私底下有不當往來,包括當時的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宜蘭檢察長王崇儀、監察委員方萬富、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調查局「經濟犯罪防治處」處長秦台生等等的高層。

有些人,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跟翁茂鍾一起吃過十幾次飯;有些人收過他送的襯衫和營養品等等禮物;有些也跟翁茂鍾買過股票。在今年的1月18日,司法院公布調查報告,除了有40位司法人員遭到懲處之外呢,之前跟翁茂鍾有關的案件,也必須重新偵辦。

【法官吃個飯有違法嗎?】

我們知道,如果法官跟被告說好,你給我好處,我就判你贏,這種行為在刑事上當然是違法的,因為會構成「賄賂罪」。可是,以這次的案子來說,中間的因果關係其實還尚待釐清,那為什麼已經有人因此被懲處呢?

這邊我們可以用一個案例來說明,假設法官並沒有認識被告,他只是剛好認識被告的律師,以前大學的時候都是法律系的好朋友,然後他們只是下班時間一起吃個飯,最後的判決結果也沒有出現任何不公正,那這位法官一起吃飯的行為,有違法嗎?

答案是:有的!

在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以及一些司法院或公務員的規定當中,會限制某些法官的行為。這邊的名字雖然叫作「倫理規範」,但它跟我們平常理解的倫理道德,其實不太一樣。這並不只是在道德上譴責法官的行為,如果違反這些規定,甚至可能直接懲戒法官,最嚴重的情況,法官甚至有可能會被免職、或是剝奪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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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法官倫理規範?】

在高度分工的社會當中,有一些職業需要「高度的專業性」,像是醫師、會計師、或今天要討論的法官,一般人去使用這些專業服務的時候,其實很難知道他們有沒有盡責的做好他們應該做的工作。但有時候,這些工作對其他人的影響又非常重大,因此,法律就會透過「職業倫理」去規範這樣的工作者,去規範他有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

簡單來說,「法官倫理」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規範法官的行為,一方面是確保他們可以公正客觀的審理案件,一方面也是要讓人民能夠信賴法官。因此,法官倫理會用比一般人更嚴苛的標準,去要求法官在工作上、甚至是私生活的領域,不能從事某些特別行為。那麼,在法官倫理當中,有什麼事情是他不能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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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事情是法官不能做的?】

某些看似對一般人來說很正常的社交活動,對法官來說,卻很容易造成誤會,所以都有嚴格的規範。比如說,不能收別人餽贈的財物、不能參加飲宴應酬的活動,像是婚喪喜慶的紅白包啦,甚至是大學法律系的同學會啦,都有可能會違法。當然,這些規範在設計的時候,還是會保留一點人情空間、留下比較抽象的規定。像是在「合於一般禮俗」、「不得有損司法尊嚴」的情況下可以允許,或是會更細緻的去規定像是,婚喪喜慶,可以收 3000 元以下的紅白包;或者是,假設那場同學會裡面,沒有自己的當事人或辯護律師,那律師還是可以去參加。

另外,在言行上,法官也不能針對還在審判中的案件發表評論,不能表態自己支持的政治人物或政黨,甚至不能向自己的朋友提供法律意見。不過,針對這樣的限制,其實一直以來,社會上也還是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覺得這些限制,可能會帶來某些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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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法官的社交行為,會有負面影響?】

除了公正、清廉以外,人民通常還會期待法官,必須具備足夠的社會經驗,能夠理解案件的細節。曾經就發生過,有法官在審理賣淫案的時候,聽到檢察官提到「吹喇叭」這個用語,竟然問他:為什麼這邊的證物沒有喇叭?

有人批評,這些缺乏社會經驗的法官叫做「奶嘴法官」。這些像是前考選部長「董保城」形容的,一輩子都只在「家門、校門、衙門」打轉的法官,其實已經很缺乏社會歷練了,如果又繼續限制他們那麼多,可能會讓法官更難融入社會氛圍。

當然,「有沒有參加社交活動」跟「會不會影響判決結果」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性,可能也很難證實,但實際上,這樣的規定確實影響了很多法官的日常生活。有些法官就表示,因為某些規範過於抽象、瑣碎,常常會擔心自己不小心踩到紅線,所以最簡單的做法,就是把自己封閉起來,什麼人都不要接觸、什麼團體都不要參加。

在他們的菜鳥時期,很多前輩都會提醒,沒事不要亂吃飯,因為有時候只是跟朋友一起吃個飯,如果萬一那個朋友有問題,然後媒體又報出來,那可能就會受到無妄之災。所以很多人的日常生活,幾乎都是零社交,下班後就直接回家,甚至連中午吃飯都得自己一個人吃。

有人認為,我們並不需要由「乖寶寶」來當法官,只要他在工作的時候能夠認真審理案件,其他私底下的言行舉止,不需要這麼嚴格的約束。不然有時候他們的判決脫離社會期待,可能又會被批評恐龍法官、只是待在自己的象牙塔裡面寫判決。此外,這個規範本身到底能不能達成原本想要的效果、或是有人觸犯之後,實際上要怎麼處理,又是一個問題,像這次司法院的處置,就被很多人譏諷說是有所謂的「533 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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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法則」是什麼?】

在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調查過程中,找到翁茂鍾的 27 本筆記本,裡面詳細記載他跟司法、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的過程。這些「曾被記載」的人數,其實遠超過受到懲處的 40 人事情發生之後,一方面那些被點名的法官,紛紛對外發言表示,自己都有依法申報,也沒有替翁茂鍾進行施壓;但另一方面,當時也有一些媒體報導說,這次司法院懲罰的標準,是所謂的 533 法則,也就是吃五次飯、收三件襯衫、收三個禮盒以下的法官都不罰。

雖然,事後司法院否認了這個說法,但法務部公布的新聞稿也確實有寫說,這次重點調查的對象,除了承辦翁茂鍾案件、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以外,曾接受他 5 次宴請、收過 5 次襯衫以上的人,也算在內。

有些法學的臉書粉專就開始諷刺,所以之後法律倫理的考試,要改回答「應酬 4 次沒關係」,如果懲戒法官的標準可以這樣浮動,那之後如果發生了其他的重大事件或爭議,那民眾大概也會更不信任司法。此外,「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前陣子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根據他們掌握到的資料,法務部臨時在記者會開始之前,抽換公布的懲戒名單,可能有包庇法官的嫌疑

【我們的觀點】

在今年的 1 月 20 日,監察院宣布退回了法務部的調查報告,他們認為,這個報告確實錯漏百出,有曲意、迴避的嫌疑。而年假結束、開工的第一天,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示,要全面清查相關的人員,預計會在3個月內,公布第二波的調查報告。

法務部現在公布的報告內容中,並沒有公開其他沒有被懲戒的人員名單,和他們到底是如何跟翁茂鍾接觸的具體事實。我們覺得,這其實就是像我們這樣的一般大眾,對這份報告會抱有很多疑慮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法務部能夠具體地告訴人民,每一個法官要罰和不罰的理由、並且符合法官倫理的規範,讓民眾可以清楚對照判斷,或許比較能挽回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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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今天想問大家,對於法官倫理的規範,你的感覺是?

A.我覺得很合理,因為法官責任重大,本來就該嚴格一點
B.我覺得有些稍微不近人情,如果能稍微調整一下或許更好
C.其他,我其實不知道合不合理,但覺得訂了就是該遵守
D.其他,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法官倫理的相關討論」!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開放式監獄」以及其他跟司法相關的討論影片;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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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翁茂鍾:https://bit.ly/3qtrU81​
→展開全面調查,嚴格檢視法官違失行為—司法院院長公開聲明:https://bit.ly/30ketME​
→本院所屬法官違失行為行政調查報告新聞稿:https://bit.ly/3qilp7B​
→針對外界質疑本院調查標準及包庇特定法官之澄清新聞稿:https://bit.ly/2PrVhuj​
→法官法對於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之規定為何?:https://bit.ly/3rn64UH​
→司法改革很重要!奶嘴法官斷風化案:證物為何沒「喇叭」?:https://bit.ly/3uVttPf​
→「家門、校門、衙門」三部曲 娃娃法官多:https://bit.ly/3bmdlP7​
→法務部新聞稿:https://bit.ly/3kSLgSO
→台灣公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臉書:https://bit.ly/3sUEONE​
→法學粉專臉書:https://bit.ly/3sUf6Jj​
→黃國昌臉書:https://bit.ly/2MRrxpX​
→監察院退回法務部調查報告 蔡清祥:會檢討、補充:https://bit.ly/3sT0auT​
→石木欽案外案!司法官不當接觸翁茂鍾 法務部第二波清查中:https://bit.ly/3c6qf2T​
→翁茂鍾行事風格具爭議 曾告女童姊妹求償5億:https://bit.ly/3v1RLHE​
→有話好說:https://bit.ly/3rkXoy8​
→法官倫理相關法制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蕭雅綺

【 延伸閱讀 】

→百利案時序表:https://bit.ly/2PHANOB​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1:https://bit.ly/2OsBquJ​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2:https://bit.ly/38egDC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3:https://bit.ly/3kQabGD​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4:https://bit.ly/38hB6Ge​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5:https://bit.ly/2PuQlF0​
→鏡週刊--銀行員之死6:https://bit.ly/3uXnedO​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https://bit.ly/3uYbYhc​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1:https://bit.ly/30h8Ajv​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2:https://bit.ly/3c5ggee​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3:https://bit.ly/3kPlPBm​
→鏡週刊--翁茂鍾案添冤魂4:https://bit.ly/3ejYerv​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https://bit.ly/2PuQoRc​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1:https://bit.ly/3kR4F6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hBdBE​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3:https://bit.ly/3cc4Ntw​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4:https://bit.ly/3sLFvsK​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5:https://bit.ly/3sXhi2u​
→鏡週刊--大法官捲醜聞6:https://bit.ly/3bl7g5C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https://bit.ly/2PEJZmL​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1:https://bit.ly/2PuQjg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2:https://bit.ly/38fc4Ya​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3:https://bit.ly/3qmhXcm​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4:https://bit.ly/3c3tCaV​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5:https://bit.ly/2NZA3Uu​
→鏡週刊--司法高官捲醜聞6:https://bit.ly/3uXnyt2​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https://bit.ly/2Pzxd8V​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1:https://bit.ly/3bmdWQR​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2:https://bit.ly/38ftbcq​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3:https://bit.ly/2OpQUzF​
→鏡週刊--世紀司法醜聞4:https://bit.ly/38cON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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