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5.12

被變態騷擾多年卻求助無門!《跟蹤騷擾防治法》可以成功解決這個問題嗎?|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36「美博士抗痘精華」廣告段落
03:10 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04:27 現行法令無法保護被害人
05:54 民團的訴求
07:25 2021年政院版《跟騷法》草案內容
09:06 對《跟騷法》的各種疑慮
10:30 我們的觀點
12:28 提問
11:53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統計,台灣每8位女性,就有一位被跟蹤騷過,而內政部最近通過了一版《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未來一些過度追求別人的行為,可能會被當成是騷擾來開罰!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跟騷法」吧!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前陣子,屏東有一名曾姓女子,被她的客戶製造假車禍、接著擄人殺害。這位客戶因為愛慕曾女,而多次跟蹤、騷擾,雖然女子曾經兩度到警局報案,卻還是慘遭毒手。

而過去台灣還有很多重大刑案,也都是從跟騷行為開始,逐漸惡化而成的:像是2014年的張彥文情殺案;2017年世新男大生,因為追求不成拿刀刺傷學妹的案件;還有去年發生的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這些受害者在案發前,都曾被加害人騷擾過。許多人認為,要是公權力可以在騷擾跡象出現的時候,適時介入,或許就能避免這樣的悲劇,所以呼籲政府訂立相關法律。4月底,行政院通過了《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希望能在立法院5月底的這個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不過,這個草案公布之後,也引起了不同意見的激辯,接下來,我們會從一個故事開始,帶大家一步一步看到立法的背景、過程、草案內容,到最後的意見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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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有一位黃小姐,曾經向媒體分享,她被妹妹前男友騷擾多年的經驗:她說,這位男子跟妹妹分手之後,就經常到她的住處和工作地點站崗,還畫了上千張幻想的全家福,塞在她家信箱。為了擺脫這位騷擾者,她搬了2次家、換了2次工作,但都還是失敗。這種痛苦的日子,持續了6年之久。一直到某天,對方拿著偷偷複製的鑰匙,闖入黃小姐家並被警察逮捕之後,事情才告一段落。但根據警方事後的調查,大家才發現他早就侵入黃小姐的家裡,高達24次。

雖然我們聽到這個案例的時候,可能會覺得這有點不可思議,但有長期關注這類案件的民間團體認為,其實很多跟蹤騷擾的案例,跟黃小姐遇到的事情,都有很相似的特質。像是,騷擾者的手法很多樣,會長期、持續地對受害者造成心靈壓迫,而受害者為了躲避,常要變裝出門、刻意繞路上班,回到家甚至不敢開燈,每天活在恐懼之中。   

此外,另一個最大的共通點是,以黃小姐為例,在她被騷擾的那6年之間,其實早就報警過20次以上。但卻因為警方不受理,或是罰則太輕,而始終無法阻嚇對方。


【現行法令無法保護被害人】

黃小姐曾經希望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這條來開罰,但卻從來沒有成功。因為實際上,只要警察來規勸的時候,對方有離開,就不會開罰。而且按照法令,這邊就算有罰,也只能罰3000元以下罰鍰,幾乎沒有嚇阻的效果。有少數警察甚至覺得,被人跟蹤並不算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就選擇不到場處理。  

另外,雖然台灣有《性騷擾防治法》可以開罰,但前提是這個「騷擾行為」,一定要跟「性」或「性別」有明確的關聯。舉例來說,傳裸照給別人當然屬於性騷擾,但如果是一直寄禮物或空白信到別人家裡,就不一定會被認定是「性騷擾」了。

那雖然黃小姐也曾以「性騷擾」和刑事告訴,成功讓對方受罰,但最後被認為這個情節輕微,所以只罰了幾千塊。 而且,光是等調查、跑訴訟程序,前後就花了一年多的時間,也凸顯出現行的法律,無法立即保護到被害人的問題。雖然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讓被害人去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加害人遠離。但這個條件只有侷限在家人、情侶,或曾有過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聲請。換句話說,如果想對陌生人或單方面的騷擾者聲請保護令,抱歉沒辦法。

面對這樣的法律漏洞,許多民團就要求,應該要針對跟蹤騷擾行為的特性,再立一部專法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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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的訴求】

民團希望,如果未來要立跟騷法,應該要有幾個重點:首先,不要再把「跟騷行為」,局限在跟性有關的動機上,而且必須將被害人的家人、親友、同事一起納入保護對象。因為實務上,騷擾者影響到的並不只是受害者,可能還包含他身邊的人。此外他們也強調,公權力要能即時介入,讓被害人遠離威脅,所以設計了「警告命令」和「防制令」兩項制度。這邊我們簡單舉例解釋這兩個制度。

假設某明星被一個粉絲瘋狂跟蹤,他可以先請警察對那個人發出「警告命令」,而警察在接到申請後,也要立即啟動調查,並在72個小時內判斷要不要核發「警告命令」。如果這個申請通過,但粉絲繼續違反的話,就可處2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這位明星還是很擔心,他還可以去向法院申請更有約束力的「防制令」。防制令不僅可以禁止這位粉絲出現在明星的住所和公司,還可以強制他賠償這位明星,因為騷擾而損失的金錢和財物,如果違反,就會有刑事責任,可能要坐牢。

不過這些訴求,一直到了2017年世新大學傷人案後,才受到朝野的重視。雖然行政院在2018年和2020年,都曾各推出過草案,但最後都因為爭議過大而沒有立法成功。所以接下來我們要來看看,今年公布的這個草案,是不是有符合民團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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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院版《跟騷法》草案內容】

今年政院版的草案中,列舉了這 8 大類型的跟蹤騷擾行為。這邊我不一一唸出來,大家可以按暫停,看看我們設計的字卡。除了常見的跟蹤和站崗外,瘋狂傳訊息、打電話或寄送物品、要求約會等等都包含在內。但這邊的前提是,如果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對方的意願,但還是繼續去做的話,才會有觸法的疑慮。

另外,草案還是把這些行為的動機,限制在要跟「性或性別」有關。等於是聚焦在因愛戀、追求,所衍生的性別暴力行為上面。其他是像狗仔隊跟拍、討債集團追債,或是父母監視小孩行蹤等等,就不一定會違反這個《跟騷法》。

那在罰則的部分,有比之前更重了,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攜帶凶器可以加重罰。此外,草案中也引進了警方的「書面告誡」,和法院的「保護令制度」,等同於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告命令和防制令。不過對於這個版草案,民團還是有些不滿意的地方,像是現實中的跟騷行為,其實未必和「性或性別」有關。

另外,草案中也沒有明定,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要在多少時間內對騷擾者行「書面告誡」;而且「書面告誡」之後,還要等對方兩年內再犯,才可以進一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所以民團擔心,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還是無法及時保護到被害人。不過,這部草案之所以不完全符合倡議團體的期待,主要是實際執行上有一些考量,而且民眾對於《跟騷法》的意見,也有不太一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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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跟騷法》的各種疑慮】

政院版草案公布後,立刻引起網友廣泛的討論。有些人認為,跟騷法指出的8大行為,非常不明確,所謂的「反覆發生」到底要幾次、要歷時多久,這些難道都是被害人,或是警察說的算嗎?如果跟騷法被拿來濫用,會不會有些人其實只是正當追求,卻要因此吃上官司?而且,雖然被告不代表一定會成案,但如果有人濫告,那這不僅是浪費社會資源,對於被誣告的那一方,也會造成一定的名譽損失,跳到黃河裡都洗不清了。

另外,身為執法部門的警政署,其實長期以來,也一直都對《跟騷法》抱持著疑慮的態度。除了「有沒有騷擾意圖」這件事情,並不是那麼容易判斷之外,警政署也認為,民團要求警察在72小時內,就決定要不要核發警告命令,有點太為難警察了。

如果案情還不明朗,就急著發警告命令,很可能會有被批評是警察濫權、有侵犯人身自由的疑慮;可是如果不發,又可能被民眾質疑警方吃案,讓警察很為難。而且,如果法律又要求警察,必須要立即對受害者採取保護措施,那可能也會讓警力的工作量大增,難以負荷。

我們發現,無論是民眾擔心的騷擾要件,還是警方擔心的執行層面,都和民團希望達成的訴求有不少衝突。至於最終《跟騷法》到底會怎麼訂,還要看看月底立委審議的結果了。


【我們的觀點】

在草案出來之後,我們注意到網路上有一些比較偏激的留言,例如「阿宅連追女生都可能被抓去關」「恭喜朝少子化邁進一步」「台女準備好開吉囉」。我們認為,這些留言除了表示,大家對於法條執行還有不少疑慮之外,或許也反應出部分群眾心中的某些焦慮。

在我們目前的社會中,婚姻和家庭仍然普遍被視為是一個重要的成就,到了一定年紀還保持單身的人,很容易會被笑是「魯蛇」或「剩女」。這樣的標籤就會讓某些,可能談感情不太順利的人,會下意識覺得自己沒價值,甚至產生強烈的防衛心。不過,雖然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個法條對他不太友善;但同時我們也想提醒,有不少長期被跟騷、活在恐懼中的人,也確實是有機會因為這個法條而受益的。

再加上,這個法條從來也都不僅限是用來保護特定性別的人而已,所以我們並不認同把《跟騷法》拿來當成性別對立、甚至是攻擊特定族群的武器。我們覺得,無論是談感情不順的、或是被跟騷而非常困擾的人,大家確實都是受害者;而我們也可以發現,這兩個不同的議題中間,最大的共通點,可能就是因為這個社會真的缺乏了「情感教育」的練習。

如果我們整個社會的成員,都可以更加落實情感教育,學習尊重別人的選擇與感受,那或許大家「單身就是爛」的壓迫感,或許就不會那麼讓人喘不過氣。同時,如果越來越多人能學習用更妥善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喜歡,並尊重對方也有說不的權利,那跟蹤騷擾的狀況,或許也有機會逐漸減少。

不過,這些其實都是需要時間去累積得到的改變,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們覺得《跟騷法》還是有它的必要性,但現在這個版本的草案,也確實是有一些疑慮需要釐清。比如說,如果有人沒有做出踰矩行為卻被濫告,那他該如何進行救濟?或是能不能反告對方妨害名譽或毀謗?這些資訊,目前政府都還沒出面回應,相關討論也比較少。所以最後,我們想邀請大家一起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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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目前行政院提出的《跟騷法》草案,你覺得最有疑慮的地方是?
A. 我覺得規範的太籠統,會擔心沒有這個意圖的人被濫告,而且還無法申冤
B. 我覺得「只保護跟性有關的行為」很不好,因為有些惡意的騷擾會處理不到
C. 我覺得警告命令跟強制令的部分很有問題,可能幫不到受害人,還會讓警察很為難
D. 其他 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一起來討論「跟騷法草案」!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被認為是恐怖情人的消失的情人節」以及「人醜性騷擾」的相關影片!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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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屏東假車禍真擄人命案 凶嫌曾性騷擾死者:https://bit.ly/3blQinc
→立委曾推「跟蹤騷擾防制法」 因認定、執行困難遲遲未過:https://bit.ly/3hgWYH3
→愛慕者死纏爛打逼交往 跟蹤騷擾防制法卻撤回! |行動法庭 第13集:https://reurl.cc/ramkk1
→一次看懂跟騷法!呂秋遠直指要落實可能出現的問題:https://bit.ly/2RgmjWN
→【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公聽會:https://bit.ly/2QavWWv
→假車禍真擄人!屏東女慘遭殺害!跟蹤騷擾該立法防制?(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reurl.cc/DvRYeO
→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總說明:https://bit.ly/2RNGyLC
→立法院第 9 屆第 4 會期第 15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https://bit.ly/3hrYwOe
→重案重啟/台大宅王情殺案!當街砍女友47刀、逃死判無期:https://bit.ly/3hh5d5S
→世新情殺案定讞 男大生5年不斷纏戀學妹判刑6年須入獄:https://bit.ly/2RQ2JAz
→台南長榮女大生命案 兇嫌梁育誌性侵殺人棄屍今被起訴:https://bit.ly/33PBYiN
→婦女新知基金會針對4/22政院版草案的回應 :https://bit.ly/3vZA5Md
→政院通過跟騷法草案 8種跟蹤騷擾行為全入罪:https://bit.ly/2R3zz17
→政院版跟蹤騷擾防治法全文:https://bit.ly/3tGwGjR
→【新聞稿】說好的母親節禮物在哪裡?給我反跟騷法 記者會:https://bit.ly/3ydZDaD
→警政署防制跟蹤騷擾案件宣導資料:https://bit.ly/33BoKpx

【 延伸閱讀 】

→《跟騷法》引PTT仇女發言還扯生育率 王婉諭:一點都不好笑:https://bit.ly/3fe5lQS
→「跟騷法」草案立院初審通過 預防性羈押等9條文待朝野協商:https://bit.ly/3w0TQTH
→V太太:從跟蹤騷擾到少子化,「進步台灣」的厭女反撲?:https://bit.ly/3w3r0BZ
→假車禍真擄人!屏東女慘遭殺害!跟蹤騷擾該立法防制?:https://bit.ly/3o7k9F8
→構築社會安全防護網 :《跟騷法》困境如何解?:https://bit.ly/3uI2K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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