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0.03.18

「禁止出國」錯了嗎?反對陳時中新政策的人,到底都在想什麼?|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04:56 限制出國的爭議
06:26 《紓困條例》竟然超越《憲法》?
07:23 SARS時期衍伸出的690號釋憲案
09:15 總統宣布「緊急命令」可行嗎
10:58 我們的觀點
13:24 提問
13:52 掰比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最近,我們的疫情指揮中心,為了防止境外案例移入,不斷推出各種強力的應對措施,獲得許多民眾的大力支持。但同一時間,法律界則是罵破頭,甚至認為這是國家的憲政危機。

那今天,就讓我們一起起來聊聊,疫情指揮中心的「出國禁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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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最近這連續幾天,我們新增的武漢肺炎案例,不斷創下新高,而且所有的案例,幾乎都是從境外移入的。

這當中,有高中生確診後,成為第一個全班因疫情而停課的案例;有人貪圖機票便宜,不顧同事的勸阻,偷偷出國還騙大家是去日月潭,回來之後繼續上班結果確診,讓所有人都被隔離,整個公司也蒙受損失。

甚至也有傳出說,有人因為覺得現在出團回來被居家隔離還可以領補助款,所以急著出國。那這些案例,都引起民意強烈的憤怒,現在所有人為了防疫都怕得要死、忙得亂七八糟,為什麼還有人這麼自私,所以呼籲政府一定要做點什麼事。

為了回應民意,禮拜一新北市開出第一槍,宣布高中以下各級學校的師生不能出國,出國了甚至要扣學生的操性分數;就在這個作法引起軒然大波之際,指揮中心再度連拋兩顆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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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在周一的記者會上,衛福部長兼最高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了警示民眾不要再去疫情高風險的國家,從隔天開始,如果是「非必要」卻仍堅持要去「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裡面的第三級地區的人,將不能領到每天最高1千元的補助款,並且被加徵其他必要的費用;如果歸國後發現有確診,還會被依2月底剛通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公布他的姓名。

此外,指揮中心也認同地方政府早上公布的做法,於是向行政院建議,高中以下的師生,本學期都禁止出國,已獲行政院的拍板同意。根據陳時中和蘇貞昌的說法,這個措施的法源依據,是來自於剛剛那個簡稱《紓困條例》的第7條,以及《傳染病防治法》,但相關施行的細節會跟教育部討論之後再公布。

那這兩條規定出來之後,大部分的民眾,都給予正面的肯定,認為政府之前給隔離補助的美意被濫用,所以對「明知故犯」的人,改成使用者付費很合理,而且非常時期最重要的就是要減輕大家防疫的壓力、釋出更多醫療的能量,所以用比較嚴厲的措施,非常可以接受。

不過,在這樣的風向之下,反彈的聲浪雖然看起來不是說很多,但就我所知呢,這些砲火其實都非常的猛烈。我們整理出反面的意見,主要可以分成兩大項。第一個是「公布姓名」的做法有很多矛盾;第二個是,「非必要旅行」「限制師生出國」所引發的違憲爭議。

接著,就讓我們依序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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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姓名的爭議】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之前不管是確診病患的詳細個資,或是包機回台的隔離場所,指揮中心都是非常保密。最大的原因呢,就是要避免社會出現對立和歧視,以及後續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但這一次,指揮中心卻選擇對「屢勸不聽」的確診者公布姓名,也讓某些人疑惑,欸咦,所以這是在處罰嗎?跟之前相比算是「雙重標準」嗎?

首先,根據陳時中的說法,這次之所以這樣訂,目的並不是為了要「處罰」執意前往第三級地區的人,而是為了避免疫情擴散,這個在《紓困條例》第8條第2項,是有明確依據的。當然,這個做法背後的邏輯,是要透過「公布當事者的隱私」來殺雞儆猴,警惕其他民眾不要這樣做,進而達到防疫的效果。就直觀上看來,這確實是有在「處罰」當事者的感覺。

這邊涉及到的,除了隱私權以外,還有「重罰到底能不能有效遏阻犯罪」的爭論。有沒有效的這個部分,我們這邊先不深入討論,不過有些人認為,關於政府到底「應不應該做到這樣」的這種爭議呢,其實就是在討論所謂的「比例原則」問題。

根據立委邱顯智公布的黨團協商紀錄,先前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曾經表示,《紓困條例》當中某些比較概括性的、可能會侵犯人權的內容,都是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如果可以的話,指揮官最好是不要用到。

換句話說,就指揮中心的邏輯而言,現在之所以選擇用強度比較高的做法,就是因為時空因素改變了。比如說,現在全球的疫情都更加險峻,而且適用的對象,也不是「不小心確診」或「有確診疑慮」的人,所以並沒有所謂「雙重標準」或「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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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國的爭議】

至於限制出國的爭議,第一個是它的效果,光看起來就很差。

因為相較於現在規定的高中國中國小,其實大專院校以上的師生,可能還更有機會出國、而且回來之後的活動影響範圍,搞不好還更大,為什麼禁令只限制在這些對象,讓人難以理解。

而且,在全球疫情越來越嚴重的現在,很多旅外的僑胞和留學生,已經開始在搶機票、準備要回台避難了,與其限制民眾出國的權利,直接全面要求所有回台的人,都要進行居家隔離或檢疫,或許還更有效。搞不好有人考量到出國回來之後,還要被隔離這麼久,可能就會自己打退堂鼓了。

接下來第二個,關於「非必要原因去第三級地區,就不能領補助」的這個禁令,所謂「非必要」的標準,也很有爭議。雖然陳時中有說,「出國旅遊」就是屬於非必要,但這個標準還是滿不精準的,也沒有講清楚例外的情況是什麼、誰又有權審查?

更不用說,如果有人說他是要出國考察,但實際上都在吃吃喝喝,那這樣要怎麼算?而且,就算是想出國旅遊的人,他的機票和假期,可能好幾個月之前就安排好了,今天他為了配合政府的政策而乖乖更改行程,那這當中衍伸出的各種損失,目前看起來好像也沒有能權利救濟的管道。

至於第三個爭議的核心,主要都對準在《紓困條例》上面,有些人認為,它簡直就是一個超越《憲法》的存在。

【《紓困條例》竟然超越《憲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憲法》保障每個人的人身自由、居住遷徙自由。那麼,什麼情況政府可以限縮這些東西呢?第23條有說,答案是「避免緊急危難、增進公共利益」的時候,但必須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把細節清楚寫進法律裡。

像《刑事訴訟法》、《行政程序法》都有提到,在某些條件下,比如說防止被告逃亡等等,就可以限制出境。在這個部分,所有相關適用的細節、處置的方式,這些法律都有很明確的寫出來。

但相對來說,《紓困條例》第7條,就寫得很概括性、很簡陋:「只要符合防治、控制疫情的需求,指揮中心的指揮官,就可以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那在這樣的情況下,《紓困條例》真的有超越《憲法》、或是不符合《憲法》的精神嗎?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可以看看以前曾經發生過的,類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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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時期衍伸出的690號釋憲案】

2003年,台灣經歷嚴重的SARS疫情,4月底的時候,和平醫院因為爆發群聚感染,台北市政府突然無預警的封院、緊急召回所有醫護人員,並強制隔離所有人。

有一位周醫師認為,醫院只有28間單人病房,卻要收留上千人,這樣做恐怕會造成更嚴重的交叉感染,於是決定先自己在家隔離。但也因為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院,所以最後不只被罰錢,還遭到停職懲戒。

當時爭執的點,就是當時臺北市政府頒布的《緊急應變處理措施》裡面,也寫的很概括、不明確,只寫說「緊急時刻可以採取必要的處置」,但這個「必要的處置」,到底有沒有包含會限制人身自由的「隔離」?

嗯,有沒有感覺很熟悉呢?當年的爭議,最後是靠聲請釋憲來解決。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認為,為了保護公眾與被隔離者的健康,防疫期間的必要處置,確實可以限制到人身的自由。但政府機關還是有要檢討的地方,比如說,應該明確寫出更多施行的細節內容,以及當民眾的權利受到侵犯後,可以有什麼救濟的管道等等。

好的,那話說回來,有了上次的經驗,這一次的相關法規和行政命令,確實都有比較完善一點了,像說施行的時間、規範的對象,這次都有列出來。不過,有些人還是認為,使用空泛的第7條,來限制民眾的出入境自由,等於是變相的擴權,或許非常時期,大家都可以接受,但當疫情結束之後,這些以防疫之名推出的緊急應變措施,還會繼續保留在我們的生活中嗎?

另一個問題則是說,當政府機關或指揮中心手上所掌握的權力越大的時候,他所要承擔的政治責任就會相對越高。但是,指揮官陳時中是經由行政院長所任命的,這些政治責任,真的應該由他自己來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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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宣布「緊急命令」可行嗎】

昨天,立法委員林昶佐和高嘉瑜都在臉書上發文提到,不管是《傳染病防治法》,或是我們剛剛說到好幾次的《紓困條例》,很可能都會因為缺乏明確的授權問題,而出現抵制《憲法》的爭議,所以他想要建請總統蔡英文頒布「緊急命令」,以釐清相關的權責問題。

那麼,到底什麼是緊急命令呢?就像剛剛討論到的,因為人民的權利受到國家憲法保障,所以如果國家要侵犯到人民的權利時,就必須要有足夠的理由,而且獲得法律的授權才能做,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依法行政」。

但立法需要時間,遇到緊急的時刻往往緩不濟急,所以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就有提到,總統可以搭配行政院,發布「緊急命令」,做出必要的緊急處置。而且,自從他發布後的10天之內,立法院也可以追認這個命令,如果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就會失效。

換句話說,雖然總統可以藉由「緊急命令」,暫時取得立法權,但基本上他還是受到民意的監督,所以算是符合憲法、也有明確權責的一種暫時擴權。所以這個做法,也是目前許多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可行的解方之一。像當年921大地震的時候,李登輝總統就曾在9月25日發布過緊急命令,一口氣放寬了許多法條、預算變更、財產借用的限制,以便於政府可以快速進行災後的救援與重建。

不過有人認為,現在疫情所造成的損失還沒有真的那麼嚴重,要是總統貿然發布緊急命令,可能會加深民眾的恐慌,甚至讓股票大跌,影響到國家的經濟發展。而稍早總統府也有出面回應,目前還沒有考慮頒布緊急命令。

【我們的觀點】

在做這集的時候,我們看到滿大的輿論落差。在境外移入暴增的情況下,大部分的人對於指揮中心的做法,都很可以理解;但反對的聲音卻會認為,這種擴權的手段,跟戒嚴啦、白色恐怖的概念已經很接近了。

關於這類說法呢,其實我們是沒有很認同啦!因為《紓困條例》開宗明義就有寫到,它的適用時間就是到明年的6月底,而且它所對人民所造成的侵害,和白色恐怖明顯是屬於不同程度的。但就算是這樣,我們也不否認,堅守住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權責分明」「保障人權」的精神,仍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在這一波波的防疫措施當中,我們確實有看到一些非常需要小心的地方。

比如說,之前政府推出「健保卡和出入境資料連結」的做法,有醫院主管就利用這個系統,偷偷查詢員工的出入境紀錄,窺探別人的隱私。但因為當時這個做法好像沒有很明確提到,依據是什麼、實施的時間和範圍到哪裡,所以可能就會讓被侵犯到隱私的人很害怕。

那我們覺得,在緊急的時刻,民眾因為害怕或憤怒要求政府得拿出強力作為,而政府真的採用非常手段來應對,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當我們在義憤填膺的情況下,或許也會因此比較難意識到,某些急就章的做法,有可能會對自己或其他人帶來什麼樣的侵害或風險。

我們認為,一個好的執政團隊,不只是要即時回應民意,也應該保護所有在第一線賣命的人。

雖然目前為止,我們的防疫做得還不錯,大家也因此超挺陳時中,我認識的許多不同政治立場的朋友,都對阿中部長讚譽有加。但在政策討論的過程當中,我們不確定到底是誰擁有最終或最高的決策權。我們擔心,如果有一天防疫效果不如預期、民意開始轉向抨擊的時候,會不會指揮官也要一個人扛下所有的罵名?

我們認為,民意雖然是後盾,但它也可能會在某一個時間點,對始終在第一線賣命的施政人員,造成難以預估的傷害。這種時候,一個完善的法律權責機制,就是保護他們的最後一道防線。

所以我們覺得,比較好的做法應該是把法源依據做出來,避免把裁量權都壓在指揮官一個人的身上,這樣不僅可以讓政治責任,由執政團隊一起來分攤,也可以更加確保我們的法治精神,不會輕易的就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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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怎麼做比較好,就是我們今天要來問問大家的題目啦!關於今天聊到的這些爭議,你覺得政府應該如何解套?
A. 由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獲得更高的緊急授權
B. 由立法院修改《紓困條例》,來讓相關法令更完善
C. 都不需要改變,我完全可以接受現在的做法
D.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其實《紓困條例》大有疑慮」!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社區傳播階段,我們可以怎麼自保」以及「白色恐怖的法律問題」;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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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新北6月底前禁師生出國 北市:7月14日前禁師生出國:http://bit.ly/2Wohnzi
→ 北部確診高中生全班停課 全校噴O消O:http://bit.ly/2xNIiKO
→ 案54誆遊日月潭跑北國醫籲自付醫療費:http://bit.ly/2xFU21I
→ 新北開第一O!防O禁師生出國 教育局:違者扣操行分數:http://bit.ly/2TZmGnb
→ 武OO炎加強防O 指揮中心: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出國:http://bit.ly/33pBnDc
→ 衛福部新聞稿:http://bit.ly/2Qrts37
→ 報導者彙整新聞:http://bit.ly/3d2IDcJ
→ 師生禁出國 黃立民:禁令邏輯不清防O效果不大:http://bit.ly/2Ud9s5e
→ 邱顯智的資料:http://bit.ly/2Uiia1Y
→ 高中以下師生禁出國惹議 蘇貞昌提兩法源背書:http://bit.ly/2TZx2nl
→ 「醫院主管拿員工身分證字號私查旅遊史」 醫師工會怒吼:別增加離職動力:http://bit.ly/3a47gnm
→ 新北里長揪20人照遊西班牙 「返台還可領1萬4居家檢O補助?」:http://bit.ly/2TZwy0s
→ 嚴重特殊傳O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O:http://bit.ly/2w8Hlwe
→ 傳O病防O法:http://bit.ly/39ZRE4l
→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http://bit.ly/33vwBnU
→ 中華民國憲法:http://bit.ly/2UgLV3u
→ 刑事訴訟法:http://bit.ly/39UZ3Sp
→ 台灣留學生O逃離潮…歐美線 搶票大爆O:http://bit.ly/2UiYCe7
→ 一起讀判決:可以公布姓名嗎:http://bit.ly/2vuSM0J
→ 《非必要出國確診,可以公布姓名嗎?》:http://bit.ly/2vu6XmK
→ 《情況緊急、來不及立法時,該怎麼辦?》:http://bit.ly/2w75Jyj
→ Ming-Sung Kuo, From Super Statute to Supraconstitutional Legislation:http://bit.ly/390tZiX
→ 釋字690號:和平醫院強制隔離釋憲案:http://bit.ly/3dbg9xe
→ 釋字第690號解釋:http://bit.ly/39ZRXw1
→ 林昶佐貼文:http://bit.ly/2WjMT1v
→ 高嘉瑜貼文:http://bit.ly/33oLVCH
→ 防堵O情擴大!林昶佐盼蔡英文下緊急命令 總統府:無考量:http://bit.ly/2x6Il3M
→ 為臺灣地區九二一強O重建,總統發布緊急命令:http://bit.ly/3d9cAI4


【 延伸閱讀 】

→ 台大法律系孫迺翊教授評論:http://bit.ly/2TZn1Gt
→ 苗博雅評高中生禁令:http://bit.ly/33xyLDl
→ 文大法律系邱駿彥教授評論:http://bit.ly/3a1lOUD
→ 行政院拍板禁止師生出國 學者:禁止命令應更細緻:http://bit.ly/2xKVWy9
→ 【法律解析】以防O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http://bit.ly/381Wz2G
→ 釋字第543號解釋:http://bit.ly/3a1lYvd
→ 劉珞亦、洪婉珩/我是落跑醫師?因SARS而起的大法官解釋:http://bit.ly/3b5JdVb
→ 「非必要」往第三級國家標準與回台加徵費用 仍研擬中:http://bit.ly/390PhNo
→ 國際旅遊O情建議等級表:http://bit.ly/2TwQ2YX
→ 到底該不該取消行程?「旅遊O示燈」讓退票不用認賠,出國想改票的人一定要看!:http://bit.ly/2Wnohoo
→ 里長揪團遊西班牙惹議 返台稱「欠缺思考」:http://bit.ly/38UuA5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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