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11.01

台灣的街頭藝人,其實比太陽馬戲團還難「考」?大法官表示:政府違憲啦!|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2:34 街頭藝人怎麼考?
03:30 有實力也不一定能考過?
04:10 考試制度的爭議
05:21 大法官宣告違憲?
05:53 新的制度是什麼?
06:46 管制鬆散的極端案例
07:53 台灣會步上旺角的後塵嗎?
08:33 成功經營街頭藝人的城市,是怎麼做到的?
09:49 我們的觀點
11:15 問題
11:48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我們在電影中,常常可以看到路上有街頭藝人在表演,感覺非常浪漫;在台灣,某些知名景點和商圈,也可以看到街頭藝人的蹤跡。但你知道,他們其實都要通過考試,才能出來表演的嗎?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街頭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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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2018年,街頭藝人團體「流浪浮雲」,在參加台北市「街頭藝人考試」的時候落榜,雙方鬧上法院。後來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認為地方政府不應該用考試的方式,去審查街頭藝人有沒有資格表演。這個事件也導致了台北市政府,在今年1月的時候,決定把街頭藝人的制度,從原本要通過考試才能表演的「許可制」,改成只要上網登記,就可以表演的「登記制」。最近大法官也表示,要通過考試才能當街頭藝人,有違憲的疑慮。

今天的志祺七七,我們要來帶大家看看,之前街頭藝人的考試,到底要怎麼考?為什麼會有爭議?現在新的這個登記制度,又真的可以完全解決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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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人怎麼考?】

在台灣,大部分的執業證照,都是考過一張,就可以全國通用;但是,街頭藝人可不是這樣!過去,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的街頭藝人考試,所以如果你想在不同縣市當街頭藝人,就需要參加每個縣市各自舉辦的考試,通過之後才能上街賣藝。每個縣市的都會有所差異,像台北市的街頭藝人考試因為競爭激烈,所以被認定難度最高。不過,雖然各地都有自己的考試,但大致上考試的形式,都不會差太多。

大家會先依照表演項目的不同,報名不同的組別。最常見的,可能是音樂、戲劇、視覺藝術等等。在考試當天,每個考生會有3到5分鐘的時間,表演給由專家學者、資深街頭藝人、政府代表等等組成的審議委員會看。然後這些委員,就會依照表演的特色、跟觀眾互動的狀態、適不適合在街頭表演等等標準,去評分、決定是否通過。

【有實力也不一定能考過?】

這個看起來好像蠻正常的考試方式,有時候也會發生一些爭議。

像是在2009年,街頭藝人陳星合,參加新北市的街頭藝人考試被刷掉,隔年,他就甄選進國際知名的「太陽馬戲團」。後來,他都跟朋友開玩笑說:「台灣的街頭藝人,比太陽馬戲團還難考!」

2017年,資深歌手潘美辰,參加台北市的街頭藝人考試,評審認為她音量過大,直接當場打斷她的演出,最後落榜。所以這些案例,就讓大家開始懷疑,理論上厲害的人應該要可以通過考試,但他們居然落榜了!這是不是代表,這些考試制度其實滿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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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制度的爭議】

其實一直以來,街頭藝人考試,都有一些公平性的爭議。像是台北市的審議委員會裡面,就有文化局和捷運局的代表,有些人就質疑,他們真的都懂藝術嗎?

或者有時候,政府也會請一些藝術學者來當評審,但有些人也會質疑,劇場表演跟街頭表演,可能又不太一樣。這些專家人士的口味,也不一定都會符合大眾的需求。像知名的街頭藝人羅小白,就曾經表示,考試的時候不同的評審老師,對於表演的風格、要求都不一樣,她自己也是考了四次才考上。

這邊反映出來的問題是,藝術的評判,常常會有蠻強的主觀性,不同背景的評審,喜歡個口味、評判的重點,可能都有蠻大的差異。這些主觀的評判標準,可能會讓某些優秀的街頭藝人,因此喪失表演謀生的機會。像我們一開始提到的街頭藝人團體「流浪浮雲」,在台灣的其他9個縣市,其實都有考上街頭藝人,照理來說實力應該有目共睹,但在台北市考試時,評審卻用「歌唱技巧不佳、音準不準」的理由把他們刷掉,他們不服氣,才決定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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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違憲?】

除了法院判決,台北市敗訴以外,今年7月的時候,大法官也針對街頭藝人的「許可制」做出解釋。

大法官認為,政府去審查街頭藝人的表演好壞,然後決定他們能不能上街表演,不但侵害了街頭藝人的工作權,也侵害了言論自由。解釋文裡面說,藝術價值的高低,應該留給觀眾來評價,公權力不應該過度介入。那話說回來,流浪浮雲這次的事件,也促使台北市政府,決定修改他們管理街頭藝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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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制度是什麼?】

今年1月,台北市把街頭藝人的管理方式,從「許可制」改成「登記制」,其他縣市,像是新北、基隆桃園、雲林、嘉義等等也陸續跟進。新的登記制不需要考試,只要是16歲以上的國民,都可以上網登記自己想當街頭藝人。只要填一些表格,然後完成一些簡單的程序之後,就可以拿到登記證。

只要是持有這張登記證的人,都可以上網申請,在政府有開放表演的場地來賣藝或演出。如果申請的人很多,就會用抽籤的方式,決定大家表演的先後順序。

有些縣市也開始互相合作,像是桃園縣就和北北基合作,只要在其中一個縣市登記,就可以在其他縣市演出。換句話說,以前沒辦法一證通行的問題,也間接的在這次的事件中,得到一些改善。看起來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但其實,恐怕也還是會有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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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鬆散的極端案例】

過去台灣管理街頭藝人的方式,算是比較嚴格的。現在全面開放登記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我們或許可以從「香港旺角」的例子來一探究竟。

從這個例子裡,我們可以看到另一個極端,如果管制的太寬鬆,同樣也可能會引發很多問題。香港負責管理街頭表演的單位,散佈在不同的部門裡面,導致大家推來推去,沒有人想好好的管理街頭表演。

雖然整體來說,缺乏明確的管理制度,但一開始,街頭藝人們其實有自己分配位置的方式。但是後來,越來越多的中國大媽、大叔來搶地盤,在街上唱歌跳舞,把旺角街頭當作自己的私人娛樂場所

概念上,他們可能不算是街頭藝人,但因為管理鬆散,所以他們的存在,確實影響到原本街頭藝人的表演品質,也佔據表演的場地。後來甚至鬧到,連周邊的商家和居民,都一直投訴噪音污染。2018年,香港區議會投票通過「殺街」,禁止街頭藝人在旺角表演,旺角延續了18年的街頭藝人文化,也因此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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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步上旺角的後塵嗎?】

台灣改成登記制到現在,還不到1年的時間,目前我們還找不到太多的資料,可以研判改制之後的成果。但跟香港不同的地方,是台北登記要當街頭藝人之後,民眾還是需要上網申請說要在哪裡表演,所以應該是不太會發生搶地盤的狀況。

不過,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登記上街賣藝,也有可能變成滿街都是所謂的「街頭藝人」,讓好的表演者,反而排不到場地,一樣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欸!既然許可制跟登記制,都有各自的問題,那大家印象中,那些經營街頭藝人很成功的西方城市,到底都是怎麼管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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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經營街頭藝人的城市,是怎麼做到的?】

提到街頭藝人的管理制度,很多人會提到英國倫敦,那裡是很多知名街頭藝人喜歡表演的地方,網路上也有非常多經典的表演片段,是遊客在倫敦拍的。他們管理街頭藝人的方式,是把倫敦劃分成不同區,根據不同區域的特性,去設計不同的管理方式。像是在倫敦西邊的景點柯芬園(Covent Garden),300年前就有街頭藝人在這邊表演,也是街頭藝人的表演聖地,想要在這邊演出,就要遵守比較嚴格的規範。

街頭藝人除了需要通過3分鐘的表演考核之外,還要購買確保觀眾安全的保險。從「怎麼抽籤」到「怎麼使用場地」等等,政府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他們甚至規定,柯芬園旁邊的一條街,只開放給魔術表演。不過,倫敦的另外一個區域「特拉法加廣場(Trafalgar Square)」,對街頭藝人的規範,就比較開放。因為這是重要的節慶和政治示威場地,所以街頭藝人在這邊,也只需要事先申請,不需要考核,就可以自由的演出。

此外,英國的官方網站上,也會詳細的說明,讓表演者和想看表演的遊客,都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哪些場地是需要通過考試才能演出、哪些場地是自由登記。這種做法的好處,是可以把精華地段,保留給優質的表演者,又同時讓想表演的人,都可以找到表演的場地。

【我們的觀點】

在進入觀點以前,我們要先謝謝大家把影片看到這邊。我也要特別感謝志祺七七所有的會員,因為有了會員的贊助,我們才能持續運作這個頻道,不斷討論各式各樣的議題,非常感謝大家!如果你願意支持我們走得更遠,歡迎點擊這個「加入」,或從資訊欄的這個連結,加入我們的會員!

好的,那話說回來,從最理想的願景來看,街頭藝人的存在,除了讓表演者有空間可以表演、賺錢以外,也具有美化城市、提升生活品質的功能。

因為街頭藝人的表演,通常不是單向的演出,他跟觀眾的互動、現場的氣氛,往往也是構成表演、影響觀眾體驗的一部份。在概念上,跟劇場表演確實有不少類似的地方。不過,因為街頭藝人的表演往往位在更開放的空間,接觸到的群眾可能比較廣,所以它所影響的,不只是當地人的生活品質,也可能反映出城市特有的特色文化,甚至有機會促進城市的觀光。

我們認為,每一種街頭藝人的管理方式,都可能會產生相對的問題,政府也不一定只能在「許可制」跟「登記制」之間做選擇,但如果我們想要的,是透過街頭藝人來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甚至促進城市觀光,那管理制度,恐怕只能算是比較尾端的問題。對街頭藝人來說,民眾欣賞街頭藝術的習慣、會不會打賞表演者、街頭表演的空間夠不夠多,我們覺得,也都是形塑街頭藝人文化的重點,那這個部分,可能也是大家能繼續努力的方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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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今天想問問大家,你認為用什麼制度,來管理街頭藝人比較好呢?

A.需要考試的許可制,我覺得政府需要把關街頭藝人的品質,這樣才會有更多優質的表演可以看。
B.申請就好的登記制,我覺得想表演的人都要有機會可以上街表演,表演不好的會自然被觀眾淘汰,政府不要管太多。
C.登記制跟許可制並行,不同的區域,可以規劃不同的管理,觀眾也可以隨自己的喜好,決定要去哪裡看表演。
D.我平常沒什麼在看街頭藝人的表演,所以沒什麼想法。
E.其他,留言說說你的選擇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街頭藝人的管制問題」!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疫情之下的藝文工作者困境」以及更多「台灣藝術家的故事」;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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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樂團申請街頭藝人許可被拒 告北市府「侵害職業選擇」勝訴: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1187
→107 年度「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審議 報名簡章:https://bit.ly/3tG7Pyh
→北市街頭藝人考4次才上 羅小白:評審要求因人而異:https://bit.ly/3939e8v
→街頭藝人打官司 法院認「審查制」違法: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3543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79 號判決:https://bit.ly/2XhkwTY
→釋字第806號【臺北市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案】:https://bit.ly/3AoiHUh
→台北市街頭藝人登記制懶人包:https://bit.ly/3lg54zO
→桃園街頭藝人8月改登記制 北北基桃一證通用:https://busker.culture.tw/taoyuan/cms...
→【街頭表演】後旺角殺街時代 街頭表演生態堪憂:https://bit.ly/3huGkmD
→【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料最快數月後行車 團體批「城市大倒退」: https://bit.ly/3EhVyFl
→專欄《外國真的比較好?》第六集 – 良好制度中的自由國度,英國倫敦:https://bit.ly/3AcbAxR
→倫敦-理想的街頭表演城市:https://bit.ly/3hvmF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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