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開頭
01:06 【接案學一分鐘】廣告段落
01:48 什麼是特赦?
02:41 古代的特赦制度
03:37 現代國家為什麼需要「特赦」?
04:46 什麼時候會被特赦?
06:47 特赦有什麼問題?
07:25 對於特赦制度的辯護
08:09 特赦的其他面向
09:02 我們的觀點
10:03 問題
10:23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今年的 5 月 20 日,相當罕見的,總統蔡英文發佈了一個「特赦令」,來特赦原住民獵人王光祿,成為了中華民國史上的「第七次」的特赦!到底什麼情況會被認為可以「特赦」呢?又為什麼會需要「特赦」這種制度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特赦」吧!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歡迎回到《生難字彙大辭海》,神秘名詞大解析,獻給有聽沒有懂的你!
今年 5 月的時候,國內外都出現了「特赦」的相關新聞,除了我們剛剛提到的「王光祿案」之外,韓國也在吵著說,希望總統能特赦三星集團掌權者李在鎔。這些事件都讓「特赦」這個制度的存在感,突然變得很高,但到底為什麼被法律認為「有罪」的人,可以因為被「特赦」就沒事了呢?
今天我們我們就會帶大家一起來看「特赦」這個制度怎麼來的?「特赦」是不是等於「無罪」了?以及什麼情況才會出現「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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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特赦?】
所謂的「特赦」,指的是國家元首可以在司法系統之外,透過《憲法》跟《赦免法》的授權,來免除罪犯全部或部分的刑罰。像是這次的原住民獵人王光祿,原本因為用了不合法規的獵槍,來捕獵野生保育類動物,所以就被判刑了 3 年 6 個月,那在總統頒布〈特赦令〉之後,雖然他犯的「罪」沒有消失,但他就不需要去服「3 年 6 個月」的刑了。另外,「特赦」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它只能適用在「個案」上。因此就算有其他的原住民,也犯了跟王光祿一樣的罪,甚至有類似的苦衷,但他們被宣告的「刑責」也不會因為這個特赦案而變輕,或是變不見。
總之,「特赦」是《憲法》保留給總統的特權,讓總統擁有可以「赦免個案」的權力。只不過,其實特赦這種制度的歷史相當久遠,甚至早在各國制定《憲法》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 古代的特赦制度 】
特赦這個制度,在許多君主制國家都有出現過,像是大家小時候應該都有聽過,中國的皇帝「大赦天下」的故事。那在這些狀況裡,「特赦」就比較像是一種「憐憫」或是「恩典」的感覺,例如我看你很可憐,或是我有好事發生了,就透過「特赦」來大發慈悲,讓大家可以不用被關。像是從漢代開始,不論是皇帝登基、年號更換、冊立皇后或太子等重大喜慶,或是發生重大天災,甚至是天降祥瑞,都是皇帝「大赦天下」的理由,簡直就像商家要辦促銷活動,天天都可以是好日子。那在這些情境裡,「赦免」常常是上位者為了「鞏固統治」而使用的一種手段,希望能藉此穩定社會、安撫人心,以及傳達「上位者慈悲」的形象。
因此也有很多人認為「特赦」其實是威權體制的遺留,現代國家已經不需要這種制度了。但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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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國家為什麼需要「特赦」? 】
過去君主時期的「特赦」,跟現在法治國家的「特赦」,雖然表現出來的形式,都是在免除犯罪者的刑責,但他們實質上代表的「意義」,其實很不一樣。剛剛有講到,過去的特赦,比較像是一種君主給百姓的「恩典」,但在現代法治國家裡,特赦則比較像是擔任著「救濟」的角色。大家都知道法律其實需要透過非常明確的條件來定罪,但在時代會一直進步,社會需要的規範也會改變,再加上每個人犯罪的情境,常常會大不相同的情況下,法律就可能會變得不合時宜,或是顯得太過嚴苛。
像是這次總統會特赦「王光祿」,就是綜合考量了「王光祿的個人狀況」,以及「目前法律對於原住民的狩獵權保障不夠完善」的狀況,才做的決定。這時赦免制度,就是被用來當作「救濟」這些「特殊情況」的手段,來解決司法體制「不能解決」,或「無法快速解決」的問題。
所以,赦免在現代常扮演著「調解」的角色,主要是用來緩和社會與法律之間的關係。那接下來,我們就會以台灣實際的案例來看看,究竟怎麼樣的情況會需要使用到「特赦」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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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會被特赦?】
中華民國史上總共發生過 7 次特赦,那大概可以分成「法律過於嚴苛」、「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以及「判決出錯了」這三種原因。首先,我們先來看看「法律過於嚴苛」的案例。在我們的《憲法》中,有規定說「人民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所以逃兵應該受到懲罰。但在 1990 年代左右,台灣有一些人秉持著「和平反戰」的宗教信念,因此拒絕服兩年的兵役,而寧願坐四到八年的牢,甚至在出獄後,因為還不到除役年齡,因此得反覆入獄。但這樣的懲罰,其實是過於嚴苛的,因此當時的總統就決定特赦這些「兵役良心犯」,同時,也通過了「替代役制度」,讓未來有一樣情況的人,可以選擇服替代役,而不用因為自己的宗教信念而入獄。
再來,則是「法律跟不上社會變遷」的案例。台灣在解嚴前夕,有一群黨外人士組織群眾演講,訴求民主自由,最後爆發警民衝突,被捕入獄,這也是知名的「美麗島事件」。但這些黨外人士的作為,在當時其實是符合大部分人民訴求的,因此在政府民主化之後,李登輝總統就以促進「國內政治的和諧」,以及「為今後政黨政治的健全發展」為理由,特赦了美麗島事件的相關人士。
最後,則是「判決出錯了」的狀況。在台灣,這種狀況最知名的就是「蘇炳坤案」。許多的司法改革團體、立法委員,甚至是地檢署檢察官,都認為這個案件的證據薄弱,判決有瑕疵,像是警察不當取證、檢察官草率偵辦、法官沒有善盡無罪推定原則等等。但蘇炳坤尋求了四次非常上訴和四次再審,卻都被法院駁回,直到2000年,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認為這很有可能是冤案,總統才以「濟司法之窮」、「落實重視人權的理念」等理由,特赦蘇炳坤。
因此,從剛剛的例子來看,台灣的「特赦」通常通是用來,修正目前法律還不夠完善的地方。不過,我們在看完了「為什麼現在社會需要特赦」之後,也得來看看「特赦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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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有什麼問題?】
目前大部分反對「特赦」的意見,大多都是因為「特赦條件太不明確」以及「特赦可能會破壞法律的公正性」這兩點原因。有些人認為,目前特赦要如何申請、審核、決斷等具體的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就容易讓大家有「為什麼A可以特赦,但B不行」的質疑。再來,也有些人認為,特赦會破壞法律的公正性,儘管特赦不會改變司法判決的結果,但還是會改變判決的執行力。這就容易會給人「犯罪不會被懲罰」的感受,甚至是會認為特赦這個制度,已經破壞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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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特赦制度的辯護 】
許多支持「特赦」制度的學者,也認同剛剛說的那些缺點是存在的,但他們同時也指出,如果「特赦」要作為一種「救濟手段」的話,這些問題其實是很難避免的。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法律不是完美的,司法也有誤判的可能性,再加上法律的修正需要經過很多程序,需要花費的時間也很長,因此如果當法律不小心過度侵害到人民權益時,就會很難快速修正。這時,如果想要及時停損,並修正法律的不足的話,就會需要透過比較具有「靈活性」的「赦免制度」來處理。而這樣的特性,就容易造成「特赦條件不明確」,以及容易導致「不公平感」的問題出現。
只不過,也有些「特赦」的例子,其實在乎的根本就不是「公不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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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赦的其他面向 】
在其他國家,有很多「特赦」的案例,並不是像台灣一樣,想修補「法律的不公正」,而是希望藉由「特赦」來達成「其他的目的」。舉例來說,像是南非就曾經透過「特赦」來換取「社會的和諧」。南非過去因為實施過「種族隔離制度」,因此導致了人權侵害的問題,但因為時間已經過去太久了,很多事情很難查證,因此他們決定藉由「有條件的特赦」,來讓真相更容易被發現。也就是說,如果犯罪者能在公開的聽證會上據實以告的話,他就能夠被特赦,而南非確實也在這樣的狀況下,達到了「用特赦換真相,用真相換和解」的願景。
因此對於南非來說,「特赦」所想要達成的目的並不是要讓「判決更接近正義」,而是希望能讓「社會邁向和解」。那像是這樣的案例也反映了赦免的複雜性,也讓我們知道這個制度存在的原因,是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可能性的。
【我們的觀點】
相比起其他國家,台灣實施特赦的頻率真的算滿低的,那我們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在台灣社會民主化之後,我們就開始非常重視法律的公平性。因此我們通常只把「特赦」當成一種「救濟的手段」,也就是說,只有在「法律的判決本身」出了問題的時候,我們才會思考,這個狀況需不需要使用「特赦」來處理。而且在特赦之後,我們也會開始思考,如何補強法律本身,讓類似的狀況不會再發生。那我們認為,這對一個法治國家來說,其實是一個滿健康的狀況。只不過對於其他國家來說,他們對於「特赦」的想像,可能就比較多元,像是在韓國,特赦就常常被當成「換取經濟穩定發展」的手段,而在美國「特赦」也常常被用來當成是「處理國際政治問題」的手段。
那雖然台灣目前好像還沒有遇到,一定得用「特赦」去換的東西。但如果真的有一天台灣也遇到了左右台灣經濟的大老闆入獄,或是大批難民非法入境衍生出人道問題時,特赦的問題或許就會比現在複雜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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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想問問大家,你認為怎樣的人可以被特赦呢?
A. 被誤判,但窮盡司法救濟手段,仍無法平反的人
B. 被關就會導致國家經濟出現重大問題的人
C. 被遣返會導致人道危機的人
D. 對國家有過重大貢獻的人
E.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什麼情況都不應該特赦
F.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特赦是什麼」!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轉型正義是什麼」以及「死刑應該廢除嗎?」;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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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總統府公報─特赦王光祿:https://bit.ly/3iSb94r
→釋字第803號解釋:https://bit.ly/3l1VfXJ
→總統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府:促進原住民族群主流化發展:https://bit.ly/3f0C793
→特赦三星李在鎔?美國施壓文在寅的「南韓護國貪腐犯」矛盾:https://bit.ly/3xazHL0
→中華民國憲法:https://bit.ly/3zIuqvN
→赦免法:https://bit.ly/3zF9Blc
→【聲明】特赦一個王光祿,還有千千萬萬個王光祿:https://bit.ly/3f2mr4V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特赦阿扁」出招——特赦?大赦?不可能愛無赦吧!:https://bit.ly/3x8cLvO
→什麼是特赦?聊聊蔣中正特赦彭明敏案 |蔡孟翰:https://bit.ly/3l6fHXP
→中國古代如何推行特赦及調解制度?:https://bit.ly/374cobm
→談赦免的基本觀念:https://bit.ly/3i6EF7f
→耶和華見證人特赦案的省思:https://digital.jrf.org.tw/articles/737
→特赦並非清白 蘇炳坤、郭中雄冤案終獲平反|廖伯威:https://bit.ly/3zwtYRs
→蒙冤32年再審終無罪 蘇炳坤「高興不起來」:https://bit.ly/3i6Exoh
→生殺與奪:百年民國赦免的表達與實踐:https://bit.ly/3rDaQ1x
→各國赦免法之規定及運作:https://bit.ly/3i6fIcb
→【建立赦免審查的正當法律程序】|邱顯智臉書:https://bit.ly/3rBUt53
→只能等總統關愛眼神?高涌誠:《赦免法》架構空洞待補強:https://bit.ly/3iKmQde
→《法律何時該寬恕?》:應該以什麼樣防護的柵欄來限制大赦或特赦?:https://bit.ly/2VhEbCc
→不堪家暴40年 法國殺夫婦女獲特赦:https://bit.ly/2TDSqkD
→〈论赦免的本质〉,王娜,武漢大學學報,2008年:https://bit.ly/3xhLLdL
【 延伸閱讀 】
瑪莎.米諾,《法律何時該寬恕?》,麥田出版,2021年
瑪莎.納思邦,《憤怒與寬恕︰重思正義與法律背後的情感價值》,商周出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