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03.20

Uber 該不該禁?政府又在針對 Uber 修法了嗎?《政策翻譯蒟蒻》EP 007|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54 【共享經濟】
01:33 【 Uber 的爭議】
03:19 【消費者喜歡 Uber 的原因】
04:51 【與租賃業者合作的Uber】
05:44 【計程車的立場】
07:06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了什麼?】
07:33 【 Uber 對法案的質疑與我們的查證】
09:05 【我們的觀點】
09:59 提問TIME
10:1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7又 2 分之 7 分鐘的時間,來和大家聊聊「最近 Uber 的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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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Uber 認為政府針對他們訂定了「 Uber 條款」也就是《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來打壓 Uber 的生存空間。業者認為這是政府向計程車低頭後,對 Uber 的針對性立法。所以製作了懶人包在網路上分享,希望集結民眾力量對政府施壓,議員呱吉也發文認為這次政府的修法不當。

但隨著討論的聲浪越來越大之後,似乎也有許多反對 Uber 的聲音出現。所以我們今天就是要帶大家一起來看看政府、Uber跟計程車之間的恩怨情仇!

要了解 Uber 的爭議之前,我們得先知道 Uber 認為自己是因應「共享經濟」而生的「資訊服務業」,那「共享經濟」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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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最初的想法是要將閒置的資源再分配,讓有需要的人可以用較低的價格借用資源,資源擁有者也可以獲得補貼。在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普及之後也加速了「共享經濟」的發展。但目前宣稱是「共享經濟」的Uber、Airbnb,發展到後來,利用的大多都不是閒置資源,反而是特別生出資源用來「共享」。

隨著這樣的發展,「共享經濟」也變得跟原本的「租賃經濟」有越來越大的重疊,但「共享經濟」這種新興產業,卻不受傳統法規的束縛,在成本以及投資的門檻上都比較低,同樣品質的商品卻能提供消費者更便宜的價格,因此深受消費者喜愛。

【 Uber 的爭議】

Uber 一開始的發展概念是開發一個手機 App ,快速配對有需要共乘的乘客,和有意願分享車內空座位的司機。一旦交易成功,乘客會透過信用卡把費用刷給 Uber ,Uber 按比例抽成後,再把酬勞匯給司機。

上面這個模式看起來很不錯,但當它成為了一種「跨國」的「頻繁」交易時,就會出現三大問題。

一、司機實際上是透過載客營利,但卻不是使用營業用車,所以政府根本不知道是誰在載客,一但發生事情時,警察難以追查,這被稱作「不納管」。

二、因為使用的是私人用車,而私人用車的保險契約通常會載明,營業是不保事項。所以如果發生車禍時,保險公司發現司機拿一般車去營業,是會拒絕賠償的!這被稱為「不納保」

三、因為 Uber 是國外公司,所以明明是在台灣進行交易行為,但你的刷卡費用卻是刷給國外的Uber ,而 Uber 也不需要繳稅給台灣政府。這被稱為「不納稅」!

基於以上三點理由,Uber 與台灣政府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當然這樣的情況也不只發生在台灣,全世界幾乎都面臨一樣的狀況。

而除了用私人車輛營運載客違反《公路法》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 Uber 所進行的「媒合」實際上就是在「派遣」車子載客人,應該要登記成「計程車服務業」接受政府管理及相關法規限制,但 Uber 卻只願意登記為「資訊服務業」對於它所「媒合」的交易是完全不需要負責任的,將管理、保險、賠償、稅負等等的成本都外部化。

也因此政府屢次取締 Uber 甚至修法提高罰金,並也在《營業稅法》中規定跨境電商要設籍並繳稅。最後補徵的逃漏稅額加罰款,金額竟高達1億3124萬元。這也使 Uber 在 2017 年 2 月宣布退出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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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喜歡 Uber 的原因】

看完 Uber 的爭議之後,可以知道它在法律上有滿多瑕疵的,那為什麼民眾還是給予 Uber 高度的支持呢?或許最大的原因不是因為消費者瘋狂的愛上 Uber 而是因為消費者太討厭計程車了!

台灣計程車業發展多年,進入門檻不高,工作性質又自由,吸納了各式各樣的人進入就業。但數量龐大又沒有明確的退場機制,導致司機的素質參差不齊,讓 Uber 有機會以「低價」、「優質」的訴求快速崛起,打入消費者的心。

Uber 以GPS路線計價,價格及路線都清晰透明,不用再怕司機亂繞路或亂跳錶。浮動價格也符合供需法則,要是 Uber 當時價格太貴,還可以換搭計程車就好。車子大多又新又乾淨而且不會跟乘客亂搭話。搭完車還可以透過評分機制給予評價,司機的分數太低還會被 Uber 開除。這些良好的消費體驗都是消費者認為計程車缺乏的。

所以政府因應人民的需求,推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放寬讓計程車業轉型的同時,也為 Uber 提供納管的選項。多元化計程車只能接預約,不能路上攬客,但車子不需要漆成黃色,也不用在車頂放車燈,車資費率也可以在政府的標準下自訂費率區間。

這些都跟 Uber 非常的類似,但為什麼 Uber 現在不願意接受多元化計程車的方案呢?原來 Uber 要能「派遣」多元計程車還是得登記為「多元計程車服務業」,不能只是「資訊服務業」。所以有些人認為Uber 不願意接受多元計程車的方案,是因為不希望負擔更多的額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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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租賃業者合作的Uber】

雖然剛剛有講到 Uber 因為高額罰金而退出台灣,但並不代表他放棄台灣這塊市場。

2017 年 4 月 Uber 就找到「方法」可以再度進入台灣市場,也就是跟「租賃車業者」合作。 Uber 發現台灣的租賃車業是有在幫忙「代僱司機」的,像是婚喪喜慶的禮車、復康巴士、包車旅遊等都是這樣的形式。所以 Uber 請司機加入跟 Uber 配合的租車行,成為車行僱員。 Uber 變成只是為租賃車業者提供 App 來媒合客戶。所以在法規上 Uber 司機=車行代僱的駕駛、乘客=向車行租車的短期租車人。

阿~那不就沒有問題了嗎?車子有車行的保險也是營業用車,司機也得先考到職業駕照,車行跟 Uber 也都要繳稅。為什麼還有爭議呢?

因為事情不是我們所想的這麼簡單,我們來看看計程車業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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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的立場】

計程車之所以激烈反對 Uber 的原因,除了是不想讓 Uber 來搶飯碗之外,還有兩個比較不為人知的理由:

第一、計程車提出他們要被限制在「計程車客運業」內就是因為他們直接涉及乘客的人身安全,所以政府對「人」也就是司機、還有「車」包含牌照與保險都有特別管理及要求,方便警察辨識跟追查。

第二、他們頻繁地使用公共道路來營利,可是「公路」本身是由全體納稅人出錢興建的「有限」公共財,任何人要透過公路營利就必須接受「一定的規範」及「合理分配」,不容許無限度完全自由地利用,否則勢必會排擠到「非營利用路人」的權益。

所以各國的「計程車客運業」幾乎都採取「高度管理」的許可制,也就是計程車司機除了要有職業駕照之外還要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政府就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進行「總量管制」。所以當 Uber 不是以計程車的形式經營時,就不會受到政府的「總量管制」,這不只侵犯到計程車的利益,還會排擠到一般用路人,侵犯到了「公共利益」。

也就是說,因為計程車受到的規範跟「租賃車業」受到的規範是不同的。所以當 Uber 用「租賃車業」的形式,實際上卻是做「計程車」的生意時,就會變得不公平也不合理。因此,政府為了將「租賃車業」還有「計程車客運業」好好的區分、管理,在最近公布了引發爭議的「103條 - 1」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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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了什麼?】

103 條之 1 主要是針對有利用 App 提供「租用代僱駕駛人的租車服務」的租賃業者,應該要把有哪些車、哪些司機在提供這樣的服務?計費方式是什麼?都要造冊提供給主管機關查核,App 上也都要寫清楚。另外,有提供這項服務的車子,也應該要黏貼專用標識。

再來還有兩點規定是讓 Uber 最不滿的,分別是「不能巡迴載客」以及「要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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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ber 對法案的質疑與我們的查證】

在 Uber 做的懶人包中對「不能巡迴載客」的解釋是「政府要求司機每結束一趟行程,都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接下一趟。」但我們打給交通部路政司求證時得知,「不能巡迴載客」的規定多元計程車也有,它主要只是要限制你不能接「路上招手」的客人,只能接預約的客戶,並沒有說一定要回到車行。

再來, Uber 也提出「要以 1 小時起租」,是不合理的車資,這樣就算只搭 10 分鐘,也要用一個小時計費。但其實在法規中有提到「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政府的法規說明也有說,這麼規定是為了「與計程車客運業的市場區隔」,並且也保留了「地方因地制宜的彈性」。

但這樣的修法其實沒辦法解決最核心的爭議,就是「Uber 到底需不需要跟計程車一樣,被總量管制?」。所以政府其實是希望能夠過這個修法把「租賃車業」跟「計程車客運業」嚴格區分。進而把 Uber 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就能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避免造成運輸乘車市場的供需失衡。

但對 Uber 來說,這樣的納管,會使它必須增加許多成本來符合「計程車客運業」的法規,所以他自然不希望這件事情發生。何況他們的確費了許多功夫後,找到現存法規下的合法管道,如果現在又要被管制,等於之前的努力全部都白費了。不過若從國際上各國面臨的狀況來說,這並不是獨有的案例,Uber目前在歐洲跟中國,都已經被迫要登記成運輸業了。 

【我們的觀點】

我在深入了解這個課題之前,也常常覺得政府都特別針對 Uber 在立法,但這次在仔細的看過法規及各式資料後發現,政府的管制其實有它的道理存在。而 Uber 在有爭議的情況下,卻每次都能夠引發社會大眾廣泛的討論與支持,最主要就是把民眾對於計程車的不滿, 化做民眾對 Uber 的支持。並透過「新創」的這個招牌,來塑造政府「限制就是保守」的形象。

我們認為 Uber 確實為消費者帶來了更好的消費體驗,也形成競爭讓計程車進步。但當計程車業基於法規來向政府抗議 Uber 時,政府也必須處理面對及處理。但政府也不應該忽略,其實人民真正在意的是目前計程車業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如果總量管制真的這麼重要,那我們或許可以建立更強的淘汰機制嗎?又或是,其實總量管制在現代社會中並沒有那麼重要,我們可以讓計程車變成一個更具有市場機制的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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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最後想問問大家,今天在知道的各方立場後你認不認同這次政府的修法呢?
A 認同,政府應該要保障競爭機制是公平的
B 不認同,應該要給新創一點空間
C 太複雜了,我沒辦法做決定
D 其他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Uber 到底在吵什麼 」!
此外可以點這邊,*看看提升基本工資能讓勞工生活變好嗎?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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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Uber退出之後,給台灣計程車運輸服務的兩點建言:https://bit.ly/2FiF1mE
→ 開Uber真的比較好賺嗎?一個小黃運將的親身實驗:https://bit.ly/2FnZgR8
→ 坐 Uber 應付「塞車費」?:https://bit.ly/2UMEDUa
→ 跟你想的不一樣!Uber、Lyft共乘 塞車反更嚴重:https://bit.ly/2Y8bZyS
→ 共享經濟還是「掠奪」經濟?Uber退出台灣的利弊:https://bit.ly/2gkMNBh
→ Uber回歸殺了Uber?台灣Uber重新營運的兩難:https://bit.ly/2HOBwYj
→ 零工經濟下的隱憂:現在的Uber完全合法了嗎?:https://bit.ly/2BNae0Z
→ 「Uber條款」與計程車借牌營業兩件事,可說是台灣運輸業轉型的契機:https://bit.ly/2tZxDYg
→ Uber 計費將以「小時」來算,交通部是想逼大家搭小黃?:https://bit.ly/2CvE0Hw
→ 交通部擬訂UBER條款禁巡迴攬客 租賃業後天上街抗議:https://bit.ly/2W8QJah
→ Uber和計程車,究竟一不一樣?:https://bit.ly/2W8RqAp
→ 【懶人包】全台4種「搭車服務」究竟有何不同?:https://bit.ly/2YilOdI
→ 呱吉FB貼文:https://bit.ly/2JoZ8oH
→ Jiasin Yu FB貼文:https://bit.ly/2UNTBsY
→ Uber在台營運爭議之說明:https://bit.ly/2UG3lFA
→ 計程車管理相關規定:https://bit.ly/2HGYZu9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https://bit.ly/2Y7AVGy
→ Uber被追稅和罰鍰共1億3000萬 打官司敗訴:https://bit.ly/2HJh7DC
→ 多元計程車法規:https://bit.ly/2Fe5j9Q
→ 交通部公告: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https://bit.ly/2JqpB55
→ Uber懶人包:https://reurl.cc/70qRQ

【從各國看uber】
→ 從紐約立法停發Uber新牌照,看共享浪潮之下是誰在混水摸魚:https://bit.ly/2TkiESK
→ Uber違法?看看各國政府怎麼接招:https://bit.ly/2FqXRbB
→ 從倫敦撤銷Uber營業許可,對比台灣「指鹿為馬」的交通政策:https://bit.ly/2Wb59qo
→ 「入境隨俗」的 Uber 科技(二):全球在地化的 Uber:https://bit.ly/2OeHeDT
→ 歐盟法院裁定 Uber 是運輸業,衝擊零工經濟:https://bit.ly/2TOakQv

【Uber/計程車 經驗分享】
→ [閒聊] UBER高雄駕駛心得 2018版:https://bit.ly/2ufGXY3
→ 台灣運將經驗分享:我開過小黃,也開過 Uber,都有必須承受的生活壓力:https://bit.ly/2TjaLgx
→ 教你如何成為Uber優步司機(代僱駕駛) - 註冊拿萬元開通獎勵!:https://bit.ly/2HGZV1D
→ [計程車觀察日記] 多元化計程車 V.S. Uber:https://bit.ly/2OgZa0q

【計程車立場】
→ 計程車產協秘書長:Uber仍是「假租賃、真載客」:https://bit.ly/2WbKY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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