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10.26

多重人格竟然都是同一個人格?它跟精神分裂不一樣?《 七七心理學 》EP 018|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47 什麼是多重人格?
01:16 DID其實只有一個人格?
01:51 DID患者可能面臨的危險
02:32 DID常見特徵有哪些?
03:11 為什麼會出現解離性身份障礙?
03:54 DID和精神分裂其實不一樣?
05:03 那有DID的人,可以主張刑事免責嗎?
05:36 可能構成「免責」或「減刑」的情況
06:03 可能無法「減刑」或「免責」的情況
06:45 我們的觀點
07:40 提問
07:53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那今天,就讓圖文不符和大家一起來聊聊「多重人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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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前陣子澳洲一名叫做珍妮的女子,遭父親長達十二年的性侵虐待,導致她分裂出2500個人格。在法庭上,她讓不同的人格輪流說出當年遭受虐待的所有細節,最終法官和精神鑑定專家討論後,決定採信了這些人格所說的證詞,將74歲的父親送入監獄服刑。

嗯~到底「多重人格」是什麼?它會造成任何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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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多重人格?】

事實上多重人格的正式名稱是「解離性身份障礙」,簡稱DID。

其中「解離」這個詞是指,大腦處理情緒、身體活動、記憶的過程中,出現障礙。患者可能出現類似失憶斷片、恍神迷遊到某個地方等症狀,或是好像被附身一樣,突然變另一個人。

這邊需要特別解釋的是,事實上DID患者跟所有人一樣,只有一個人格。為什麼呢?

【DID其實只有一個人格?】

儘管患者的不同人格,可能有不同的喜好、性別,但他們其實是「片段化」的呈現患者的部分性格和記憶;因此,要把這些全部加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人格。

這也是為什麼「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會把「多重人格障礙」,改名為「解離性身份障礙」。主要就是因為患者並非真的有很多人格,而是處理「身份認同」的過程中,出現「障礙」。

值得注意的是,DID患者在生活中,其實也面臨不同程度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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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患者可能面臨的危險】

DID患者面臨的危險當中,以「切換人格後,患者本身失去意識」這點,可能是最嚴重的。

比方說有些DID患者雖然是成年人,但他的其他人格可能是五、六歲而已,那有心人士可能就可以利用這點,操縱患者做一些事。其次,患者可能也不記得其他人格「現身」的時候,到底做了什麼事,那萬一構成刑事罪責,可能會衍生不少麻煩。

那這些例子,可能都是DID患者要面臨的危險情況。也因此,如果旁人對於這樣的病症有些了解的話,或許多少就能提供一些協助。接下來,我們就從幾個常見的特徵,一起認識一下DID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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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常見特徵有哪些?】

我們查了一下資料後,大致把DID患者的特徵整理成兩大類。

首先第一個特徵,是「具備至少兩種以上的人格,輪流控制個體的行為」。再來第二個特徵呢,是患者可能「無法想起重要的個人資訊」。是說,雖然目前DID已經列在精神診斷手冊中,確定是一種病症;但也有研究者認為,DID可能是一種抑鬱、憂鬱的表現方式,並不能算是一種獨立的病症。這或許是因為,造成DID的原因,跟一個人之所以情緒低落,可能有些類似的緣故。

那麼這邊就要問啦,具體來說,導致DID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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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出現解離性身份障礙?】

DID的成因,目前尚未有確切定論,一般認為可能有以下兩種。第一,是童年遭遇重大創傷或虐待,導致患者分離出其他人格。而第二種,可能是突然遭遇重大壓力,比方說失業陷入經濟困境。那綜合以上因素,而且沒有支持力量的情況下,可能就會進一步導致DID。講到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應思聰這個角色,因為罹患了「精神分裂」,會聽到看到一些不存在的東西,甚至突然之間就變成另一個人,最後不得不強制入院治療。

這種症狀,看起來跟DID好像有點像,那他們是一樣的病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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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和精神分裂其實不一樣?】

這邊先釐清一下,「精神分裂」其實已經改稱「思覺失調症」,這主要是跟產生幻聽幻視、言語混亂、妄想等等的心理疾患有關。而導致精神分裂的原因,目前尚未有確切定論。比較常見的說法,大致有以下兩種:

1.基因之間的相互作用,比方說家族遺傳
2.遭遇重大創傷,或是壓力

其中,「DID」和「精神分裂」最大的差異,在於DID患者大多會出現「失憶」和「身份認同轉變」,這是精神分裂通常不會有的症狀。但兩種病可能都會出現「幻覺」「幻聽」,導致患者變得「跟平常不一樣」。或許就是因為這樣,大眾容易把精神分裂跟DID給搞混了~

好,大致認識了「DID」後,讓我們回顧一下開頭的珍妮案件吧!這次的審判之所以引起全球矚目,一部分的原因是來自於,法庭採信了DID患者的證詞。那如果我們換個角度來想,一個人能以自己有DID,主張犯罪的是另一個人格不是自己,藉此得到刑事免責或減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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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DID的人,可以主張刑事免責嗎?】

首先我們要先釐清,什麼情況下得要擔負刑責呢?

這點得先從刑法的「責任能力」談起。基本上,完全的責任能力,除了要達到刑法的「成年年齡」之外,還要能辨別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犯罪當下正處於幻聽狀態,可能就是無法辨別的情況。那一個人具備完全的責任能力,還做出違法行為,可能就必須負起刑事責任。

好,那接著再來看,哪些情況可能判處免責或減刑,又有哪些情況可能無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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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構成「免責」或「減刑」的情況】

事實上,臺灣刑法第19條有規定,行為當下是處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情形,視程度可能有減輕或完全不罰。比如說2009年,就有一宗殺人未遂的刑事判例指出,被告與原告陷入衝突時,開始有解離症狀出現,覺得自己快要變成另一個人,造成控制行為的能力降低;

最後,法院是判決被告的傷害罪得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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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無法「減刑」或「免責」的情況】

這類的案例,多半有兩類特徵:

第1.沒有相關的就醫紀錄、或是長期病史。

第2.法官綜合案件中的相關證據,以及醫院的診斷,認定被告具有「辨識行為是否違法」的能力。比如說1970年代末,美國一名名叫肯尼斯的男子,涉嫌姦殺至少10名女性,但他拒絕認罪,還自稱是DID病人。最終,在其他的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鑑定下,Kenneth被踢爆他的DID病症根本是偽裝,被判處終身監禁。

好的,那看完DID對刑事罪責的影響後,最後也來分享一下我們對於這類心理疾患的看法~

【我們的觀點】

就我們觀察會覺得,不論是DID或者是其他精神疾患,大眾似乎還是有一些誤解。

比如說前陣子就有篇專欄文章提出,「一個懂得感恩的人,一輩子不會得憂鬱症」,就有引發一陣討論。類似這樣的觀念,某種程度好像在說,人只要依循某種態度生活,不論遭受什麼打擊都可以迎刃而解。但一個人真的心裡想著「嗯~我要感謝這個打擊帶來的成長」,就能順利度過嗎?我想可能未必。

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曉得這些打擊對於他們造成怎樣的傷害、這些傷害到底有多痛。站在旁人的立場,尤其是對當事人心裡的感受,其實是很難去要求別人「應該」要以怎樣的態度面對的。所以,相比要求當事人「感恩」、「轉念」,或許我會更著重在,如何協助當事人,讓他察覺到「傷痛」的存在,並提醒他們求助專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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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那聊到這,最後也來問問大家,當你的好朋友遭遇重大挫折時,你會怎麼面對呢?
A:什麼都不做,等他情緒過去,恢復平靜。
B:幫他找些方法轉移注意力。
C:其他,留言跟我們分享。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解離性身份障礙,跟精神分裂不一樣」!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如何跟憂鬱症的人相處」;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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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多重人格」?解開「多重人格障礙」17個秘密:http://bit.ly/2JlmtoS
→ 解離乃是一種心理防衛機轉:http://bit.ly/360vm0L
→ 多重人格障礙症及其治療:http://bit.ly/2PgaEUK
→ 無法自圓其說的故事:多重人格的真相:http://bit.ly/2W8hNb7
→ 《九分之一的我》:一位多重人格症(DID)患者的真實故事:http://bit.ly/33Va6HR
→ 【一件事】人格解離 (下集)│隱形香港 |01社區:http://bit.ly/31HCZWn
→ 【一件事:性侵】14歲遭性侵後人格解離:現在我只能看強暴片自慰:http://bit.ly/2PlGAHn
→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罪責之意義|三民輔考:http://bit.ly/2Jlnq0q
→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二):責任能力之謎—刑法第十九條的構成與內涵:http://bit.ly/2p8Db3P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重更(一)字第4號刑事判決|維基文庫:http://bit.ly/2WaYNJ5
→ 從司法精神醫學觀點論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http://bit.ly/2W8v6Is
→ 感恩與吃苦|洪蘭:http://bit.ly/2Jjqx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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