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8.10.12

收下對方的禮物,我們就應該回報對方嗎?聊聊「互惠」的心理現象與道德問題!|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50 互惠的含義
01:05 互惠的例子
02:34 互惠的功能
03:21 未經同意就沒有互惠的道德義務
04:44 互惠本身就是道德義務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七分鐘的時間!
和大家一起聊聊「當別人幫助過你、或是給你一些好處之後,你在道德上就有義務回報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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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請大家想像一下:某一天你是班上的值日生,結果放學回到家後才想起自己忘了擦黑板跟倒垃圾,到了隔天,你發現另一個同學已經幫你做好這些工作,這時你的心情是怎麼樣呢?除了覺得對方人很好之外,你是否也會覺得應該做點什麼回報他呢?很多時候,當人們受到別人的幫助或恩惠之後,往往會覺得自己應該有所回報。

今天我們就要來聊聊這種「互惠」的現象,以及討論「互惠到底是不是一個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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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則&例子】

首先,互惠大致上是指「你給我好處,我也給你好處」,也就是雙方互相給予利益。而如果從「個人行為策略」這個角度來看,互惠就像是「一報還一報」的概念,也就是對方如何對待自己、我就如何對待回去。

而在我們的生活中,到處都找得到這種互惠的例子。

例如在華人社會中,如果有人來參加你的婚宴、包給你紅包的話,那麼未來對方結婚時你也應該要出席、並且一樣包紅包祝賀對方。另外,朋友之間也非常重視互惠關係,如果今天你在朋友有需要的時候幫助他,可是過幾天當你有需要的時候對方卻冷眼旁觀,你大概也會好好思考一下對方到底是不是自己的朋友。

【難抵抗的「虧欠感」】

事實上,大部分人在得到別人的幫助或恩惠之後,如果對方接下來有求於你,通常你就很難拒絕對方。

據說幾十年前國外很流行嬉皮文化的時候,有些城市的車站或機場會出現「克里希那教派」(Krishna-Sekte)的年輕人,他們會身穿粉紅色長袍、並且送給路過的旅客一朵小花。而這些收下小花的旅客如果走到下個路口,很可能就會再次遇到另一位克里希那教派的青年,而他會向這些旅客請求捐錢,然後大概十之八九都會成功。

這些旅客或許是不太甘願的做出互惠動作,但他們仍然捐錢給這些青年,很可能就是因為先前收下了對方的小禮物,因此覺得自己應該為對方做點什麼。學者羅伯特.齊歐迪尼(Robert Cialdini)就針對這種「互惠」現象做過研究,最後他獲得一個結論是:人們實在很難抵抗「虧欠感」!

業上的競爭也很常運用這種互惠關係,甚至利用對方的「虧欠感」來讓自己獲得好處。例如我們有時候會聽到某某廠商招待某人去玩樂,然後過一陣子那個廠商就拿到對方下的訂單這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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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的功能】

基本上,互惠可說是人類社會中非常重要的合作模式,而且它的歷史已經非常久遠。
在過去沒有冰箱的年代,依靠狩獵跟採集維生的人們就需要依賴互惠關係來維持生活。

例如當你今天獵到一頭鹿,就算你再怎麼餓,你也沒辦法在今天吃完這些肉,但這些肉放著又會壞掉。這時,你可能就會把剩下的肉分給其他人吃。而同樣的狀況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所以其他人也會把吃不完的食物分給你吃,而你就能依靠別人提供的糧食多活一天。

因此每個人都是其他人的「冰箱」,我們幫對方吃掉食物,但也會在未來提供食物給對方,所以就產生「儲存食物」的功能。而且這樣一來就不用每個人都很辛苦、冒著生命危險出門獵捕食物。也就是說,互惠變成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策略。

在了解互惠關係的好處之後,接下來我們可以來思考「互惠到底是不是一種道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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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就沒有互惠的道德義務】

首先,我們可以先來聽一個故事。

18 世紀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謨(David Hume)在愛丁堡有一棟房子,他把房子租給一位朋友,這位朋友又把房子轉租給另一位房客。有趣的是,這名房客覺得房子需要修繕,而且在沒有詢問休謨的情況下就自己找包商來修理。之後呢,休謨就收到了房屋修繕的帳單,不過休謨認為自己沒答應過這件事,所以堅持不付錢,而這件事就因此鬧上法庭。儘管包商認為房子確實有修繕的必要,但是休謨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很簡單,他說:如果這樣就得付錢,那他就可以不經屋主同意對愛丁堡每一棟房子自行修繕,然後再強行向屋主收錢,但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從這個小故事來看,休謨大概認為如果自己沒有同意,即使受到他人恩惠,自己也沒有回報對方的義務。

曾擔任過紐約市長的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或許就跟休謨站在同一陣線。在 1980 到 1990 年代,紐約市曾出現「橡膠刮刀人」,他們會拿著一把橡膠刮刀跟一桶水,趁路上車輛在停紅燈時飛奔過去快速擦洗擋風玻璃,然後再強行跟駕駛收費。當時朱利安尼就決定請警方取締這些橡膠刮刀人。

這樣看起來,朱利安尼可能也認為「當事人同意」是一件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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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本身就是道德義務】

不過有趣的是,如果回到剛剛休謨的例子,其實法庭最後認為休謨替自己的辯護並不成功,因此判定休謨應該付錢。

當代美國哲學教授桑德爾(Michael Sandel)似乎也認為,光是互惠本身可能就是一項道德義務。例如他認為,當我們發現自己的結婚伴侶偷吃時,我們可能有兩種感到生氣的理由。

第一個是對方違背當初說好要彼此忠誠的「承諾」,這是一種訴諸同意的理由。

第二個則是因為「自己這麼忠誠、對方卻不忠誠」而感到生氣,而這就是訴諸互惠的理由。桑德爾相信,基於第二個理由來抱怨伴侶應該也是合理的,也因為這個理由不涉及「同不同意的問題」,因此這可能顯示出互惠本身就是一項道德義務。

【我們的觀點】

看起來「互惠是不是道德義務」這個問題的確有點複雜。而我自己暫時是覺得,這可能還涉及其它因素的考量。

好比說,當父母、朋友對我們很好時,我們通常也會認為自己對父母、朋友有互惠的義務。但如果今天有個陌生人突然很好心的送我一根七七乳加巧克力,這時我們就有義務回贈他什麼東西嗎?好像就很難說了齁!這似乎顯示出,「雙方關係遠近」也會影響道德義務的判斷。

另外,如果今天有個還算認識、但不是很熟的人送我們一份大禮,例如要價好幾萬塊的瑞士名錶,而當我們收下後卻不做點什麼回饋對方,通常也會被認為不太應該。因此當「對方給予的利益越大」的時候,也有可能讓「回報對方」這件事變成義務。

好的,這一集討論了互惠的文化跟相關的道德問題,不知道你的看法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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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想來問問大家一個問題。我聽過有人主張說:父母生下小孩的時候其實並沒有獲得小孩的同意,所以父母有養育小孩的義務,但是小孩沒有照顧父母的義務。那麼你同意這個說法嗎?你認為小孩有回報父母的義務嗎?說說你的看法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這支影片,以及想讓更多人思考關於互惠的問題,歡迎留言並分享出去,給更多人知道!
我們將在每週七天,每天七點,用七分鐘的時間,跟大家聊聊各式各樣有趣的生活議題!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下次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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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互惠原理:https://bit.ly/2NnBAxi
→ 《思考的藝術:52 個非受迫性思考錯誤》第六章「互惠」:https://bit.ly/2zN4dQA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六章「平等的論據/羅爾斯」:https://bit.ly/2P2UU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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