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7.23

警察看到路人長得兇,就能隨意臨檢嗎?如果覺得警察盤查不合理,又該怎麼辦?|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2:29 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04:10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06:10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07:20 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08:16 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09:04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48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大家曾經有過,走在路上突然被警察「臨檢」或「盤查」的經驗嗎?這時候你的感受是什麼?你會選擇乖乖接受盤查,報上個人資料;還是覺得被冒犯,所以拒絕盤查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 警察盤查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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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今年的 4 月 22 號,在中壢火車站附近,有一個教非洲鼓舞的老師,在路上被警察攔下來盤查。過程中,這位老師一直跟警察說,他覺得這樣的盤查不合理,所以不願意配合告知自己的身分資料。不過,警察還是堅持要看身分證,不然就不給他離開。

在爭執之下,老師罵警察「你真的很蠢」,就被警察用柔道動作「大外割」摔倒在地,並依「妨害公務」上銬逮補,在警察局拘留了9小時。事後,這位老師在臉書上po文寫下自己的經歷,引發社會關注。

在台灣,因為隨機盤查而引發爭議的事情,其實並不算少見。有些人覺得,自己好好地走在路上,沒做違法的事情,就被當成嫌疑犯盤查,雖然還是乖乖配合了,但通常心情都不會太爽快;更不用說,如果警察的態度比較不好,那很有可能就會演變成警民衝突。

那麼,這次的事件中,老師的訴求是合理的嗎?我們要怎麼判斷,警察的要求合不合理?如果民眾都拒絕盤查,那警察要怎麼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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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警察對民眾盤查的法律依據,來自於《警察職權行使法》,但你知道嗎?這個法律一直到2003年,才首度出現!在那之前,也有發生過類似這次的爭議,當時,甚至鬧到要讓大法官出來釋憲!

1998年,台北市有個李姓男子,晚上在士林區的重陽橋上散步,附近的警察看到,就上前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不過,因為李姓男子沒帶身份證,所以警察就強行對他搜身。在衝突的過程中,他用三字經罵員警,最後被判緩刑。

他的弟弟覺得警察這樣做,非常不合理:「只是在家附近散步,為什麼還要帶身分證?」「為什麼沒帶身分證,就能被搜身?」。這位義憤填膺的弟弟,自己努力鑽研法律,並透過人權團體的律師幫忙,去申請大法官釋憲。

2001年,大法官在「535號解釋」中認為,法律並沒有授權警察,可以不顧時間、地點或對象,就任意臨檢或盤查。而這個解釋,也就這樣催生出《警察職權行使法》。

目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和第7條寫到,在公共場所,如果警察「合理懷疑」某個人有犯罪嫌疑,那他就可以要求人民出示身分證件。這種情況的盤查,就沒有違法。

當然,既然今天還是有類似的爭議,就代表光有這條法律,其實還是無法完全解決問題。因為雖然法律有授權警察,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去盤查民眾,但這個「特定的條件」,也就是所謂「合理懷疑」的判斷標準,其實非常模糊。就連警政署寫給警察的執行程序裡面,寫到盤查的時候,也只是很模糊的寫說「有相當理由,認為行為構成危害」。可是,這種模糊的授權,就很容易引發問題。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在大部分的狀況下,警察只能根據外表或神情來推測,哪些人可能有犯罪的嫌疑。通常,膚色比較深、身上有刺青、穿著比較拉遢、表情看起來比較心虛、或呼吸好像比較急促等等的人,特別容易被臨檢。

有些人認為,這種有點模糊的規定,有它的優點。因為這可以給警察比較多的空間和權限去執法,而警察也就能根據自己的經驗,藉由盤查去預防犯罪、或是逮捕犯人、維護治安。在過往的新聞上,我們偶爾會看到,警察靠著經驗在路上盤查,就抓到通緝犯或煙毒犯的例子。因此有些人覺得,在路上遇到警察盤查,頂多耽誤個幾分鐘的時間,把身份證給警察看一下,不要太為難,這樣也算是為了幫忙治安出點力。

但警察在盤查的過程,並不一定都會這麼順利。像是 2017年的時候,文化部長李永得,穿著夾腳拖在台北車站買東西,就被警察攔下來盤查。當時警察表示,之所以想要盤查他,是因為覺得「他穿夾腳拖,很像壞人」,導致李永得非常不滿。

那這次老師被盤查的事情,跟李永得的案例也滿類似的。他只是走在路上,警察就跑過來問「你住在哪裡?想看看你是不是失蹤人口。」,讓老師當下覺得,自己受到很嚴重的冒犯。對民眾來說,這種被冒犯的感覺,可能非常不舒服,甚至會覺得受到某種程度的歧視。

為什麼你不去查別人,偏偏要問我?是因為我長得比較兇?比較黑?還是看起來愛喝酒?而且過去在新聞上,也曾經傳出多起「警察濫權」,因為個人的需求或私慾,就隨意查詢民眾個資的案例。這些案例都會降低民眾對警察的信任感。

但真的遇到盤查的時候,大部分的民眾,除了覺得不要為難警察之外,也是會擔心,要是自己不乖乖配合,很可能就會被依「妨害公務」逮捕或起訴,所以儘管覺得心裡不舒服,但還是勉強配合。

這種權力不對等的情況,很多人就會問,難道我真的不能拒絕警察盤查嗎?答案是,可以的,但必須要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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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在盤查的時後,需要表明自己警察的身份,也必須說明盤查的理由,否則人民就有權利拒絕。

如果警察說明的理由,人民覺得不合理,可以對警察表示「異議」,這個時候可能發生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警察覺得人民提出的異議很合理,就會停止盤查讓人民離開,第二種情況是,警察認為人民的異議沒有理由,繼續進行盤查,這時候,人民可以要求警察,把異議的內容製作成一張異議單,並且當場交付給人民,交付過後警察可以繼續進行盤查。

如果警察交付異議單之後,人民還是不願意提供身份資料,警察可以把人帶到警察局查證,但帶到警察局的行為,從把人民攔下來開始算,不能超過三小時,時間一到,就必需把人放走。

異議過程中,從警察那裡拿到的異議單,事後也可以拿來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警察在盤查的過程違法,人民就可能可以得到國家賠償,警察也可能要面臨民事或刑事的責任。討論完怎麼拒絕不合理的盤查之後,我們要怎麼知道,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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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剛剛我們有說到,警察在盤查的時候,必須表明自己的身分、也要說明他想盤查的理由。這意思是說,警察必須告訴民眾,他懷疑你可能觸犯了什麼罪嫌,並且告訴民眾,他這樣懷疑的原因和根據是什麼。

比如說,如果警察看到一個人,在一輛路邊的汽車旁邊東張西望,甚至有企圖開車門的動作,這時候警察就可以上前說,因為他合理懷疑這個人要偷車,所以要對他盤查、確認身份,那這就比較可能是一個合法的盤查。

相反的,如果有個人只是在路邊散步,然後經過一台車,那警察就比較沒有理由可以盤查人民。像這次老師的事件,警察說「只要在公共場所,就可以盤查」、「我沒有看過你」以及「我懷疑你是失蹤人口」等等,這些說法其實就蠻有問題的。

因為警察並沒有指出,他懷疑老師犯了什麼罪,所以有不少專家都認為,這個案例在事後,有可能就會被法院認定,是「不算合理」的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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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在事情發生的當下,除了要求警察交付異議單以外,如果警察不願意給你異議單,或是你想要有更多自保的方式,也可以用手機錄音、錄影存證。

因為警察在執行公務的時候,他的身份是「代表國家」在行使公權力,所以這個時候,警察就不能主張說,因為他有肖像權,所以不給民眾拍。當然,有時候警察還是會用這個理由來要求民眾刪除影片,像這次老師,也是拍到一半就被警察擋下手機。

33所以當下比較沒有爭議的做法,可能就是不要拍攝到警察的臉,只拍脖子以下的部位。不過,這邊可能也要注意,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可以對執法人員進行拍攝。例如在警局內,或是警察正在偵查犯罪,這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民眾就不能隨意拍攝警察。

【我們的觀點】

根據我們身邊朋友的經驗分享,會堅持拒絕盤查的人,應該少之又少。因為對民眾來說,雖然確實是被耽誤了一些時間,但他的配合也能讓辛苦的警察,工作更順利;而且,一旦跟警察槓上,後續要投入的時間、付出的成本也未必值得,所以大部分的人,通常都會乖乖配合。

那最後會拒絕的人,除了部分可能真的是有問題的之外,大部分不配合的人,恐怕都是因為警察的態度,讓他覺得不受到尊重,或是沒辦法說服他,為什麼有需要進行這個盤查?或許有人會覺得,這種民眾很自私,怎麼可以把個人權益,看得比社會治安還要重要?但我們覺得,其實「社會治安」和「個人權益」之間,並不是完全互相矛盾、只能二選一的抉擇。

因為對民眾來說,在國家機器面前,他唯一能依靠的,就是法律而已。但如果今天執法人員,並沒有依法行政,那就代表說在那個當下,法律其實是沒有辦法保護到他的。因此,這個時候,民眾的心裡可能就會覺得恐慌、甚至對警察出現不信任。

如果這樣的案例常常發生,最嚴重的情況,可能就是會演變到類似「佛洛伊德事件」,成為延燒到整個國家的治安危機。

因此我們覺得,對警察、對民眾好好落實法治教育,這真的都是滿重要的!如果警察可以符合法治的程序來盤查民眾、如果民眾也知道怎麼判斷警察盤查的合理性,並且知道怎麼用妥善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權益,我想類似的爭議,或許就能減少一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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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今天想請問大家,如果你走在路上遇到警察的盤查,你會配合嗎?

A.會,警察工作很辛苦,花點時間給他資料沒有關係
B.不一定,要看警察是否依法行政,如果沒有,我就不會配合
C.原則上會看情況,但實際上就算覺得不合理,為了省麻煩,還是會乖乖配合
D.其他,歡迎留言跟大家一起分享!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遇到警察盤查,應該怎麼辦」!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美國警察槍殺保全」或「跟蹤騷擾防治法」的相關討論;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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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網路資料
→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bit.ly/2TpIsDi
→面對警察杯杯隨意「臨檢」、「盤查」 ,身份證一定要拿出來嗎?:https://bit.ly/3ivWSKq
→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exHj3O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https://bit.ly/3ewO6Ld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https://bit.ly/3eCT495
→警濫權查個資非首例 藝人、警政署長、正妹網友都曾受害:https://bit.ly/3Bk5DQz

◎論文資料 
→警察盤查權限之比較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邱珮菁
→論警察路上臨檢之明確性與強制性問題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為中心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劉宜蕎
→論警察官身分查證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楊宗達
→警察職權行使法諸問題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研究生:鄭羽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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