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5.03

為什麼「上山打獵」最後會搞到要「申請釋憲」?「原住民族自治」是什麼?|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2 【會員福利】一分鐘廣告
02:12 什麼是「原住民族狩獵權」?
05:06 違憲的爭議是什麼?
06:15 警政單位的回應
07:42 原住民族的自治權是什麼?
09:28 原住民族自治為什麼難行?
10:46 我們的觀點
12:03 問題
12:21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原住民族上山打獵被抓,竟然讓最高法院主動聲請「大法官釋憲」,這是為什麼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透過 「Talum 王光祿案」來聊聊「原住民族狩獵與自治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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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2013 年 8 月 25 號的半夜兩點,布農族的 Tama Talum,因為 94 歲的母親非常想念山產的味道,所以他揹著獵槍上山打獵,並順利獵捕到山羌跟山羊。但在他扛著獵物快要回到部落的時候,卻被警察攔了下來,還被以「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逮補,最後遭到最高法院判刑 3 年 6 個月。不過沒想到這個案子呢,後來卻引發了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主動聲請大法官釋憲!欸!這個案件到底特別在哪裡?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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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原住民狩獵權」?】



對於大多數台灣人來說,「狩獵」這件事應該是滿陌生的,可能會想說是一種興趣,或是補充「非必要肉品來源」的手段,因此就會認為,在現代的社會,應該比較不需要狩獵了。但實際上,對於仍保有狩獵文化的原住民族來說,狩獵不只是為了獲取肉品而已。光「狩獵」這個行為本身,就是生活與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沒辦法被取代或單獨拿掉。

舉例來說,在許多原住民族的祭典儀式本身,就是因為「狩獵」這個活動而存在,準備許多祭典的材料,也常常需要靠狩獵來取得。另外,原住民族在獵場與環境互動、磨練傳統技藝、甚至是社群的傳承互動,都常常與狩獵有很深刻的關係。對於原住民族來說,沒辦法在「不狩獵」同時過著「屬於原住民族的生活」,因為這是生活的重心之一。

如果要讓大家比較感同身受的話,或許可以類比成「叫漢人不能吃米」。原因可能是因為現在的食物已經很多元化了,但「種米」太花水資源,因此要大家不能吃米,也不能種稻。這樣的轉變不只會讓我們的日常生活變得很痛苦,可能就連喪禮、祭祖、過節都會出現大問題,大家只要簡單的想一下粥、白飯、粽子、湯圓、年糕、米粉、米酒通通都會不見,應該就能體會了。

但對於原住民族來說,一樣屬於日常生活所需的「狩獵權」,在法律裡,卻有很嚴格的限制。例如要在哪裡狩獵、要獵什麼、要獵幾隻、有幾個人要去?都要事先申請,再來可以獵捕的野生動物也有規定,狩獵的行為也必須要是基於「傳統文化、祭儀的自用行為」,就連使用的獵槍也一定要是「符合自製獵槍規定」的。那也因為這些規定,非常細節卻又非常嚴苛,因此一直都有人在質疑,這些規定是不是已經「違憲」了!







【憲法保障的原住民狩獵權?】



不管是台灣,還是其他的國家,在過去歷史發展的脈絡中,人口比較少、通常也比較弱勢的原住民族,常常都會遇到「外來族群」或是「國家機器」的侵害與掠奪。那除了土地、經濟、生命這些比較具體的損失之外,其他像是語言、文化、身分、教育、政治參與等等層面,通常也都會遭遇到很多不公平。因此後來的「國際人權法」,就把原住民族的文化、生活權,列做重要的基本人權。而我們現行的《憲法》,也有透過增修條文的方式,明定說應該要「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多數的法律見解都主張,雖然「狩獵」沒有直接列在法規裡面,但如果這件事對於原住民族族文化、生活很重要,那就應該受到憲法保障。因此,這次 Talum 的案件被以觸犯「野保法」與「槍砲條例」來判刑時,就有很多人出來抗議。後來在多方團體的努力之下,最高檢察署也真的提起「非常上訴」,並由最高法院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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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的爭議是什麼?】



這次成為釋憲焦點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以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實在條文裡都有為「原住民族狩獵」設立一些免責條款,但實際執行的時候,卻不是那麼順利。舉例來說,槍砲條例的精神,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會管制「潛在危險性較大」的槍砲、彈藥 跟 刀械。

那雖然在槍砲條例當中,有開放原住民族使用「自製獵槍」,但它在使用的技術上,卻有不少限制。像是會要求「自製獵槍」只能是「要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或是只能發射「玻璃片、彈丸」的那種獵槍,不可以使用制式獵槍的子彈。這些要求,不只讓現在原住民族能「合法使用」的獵搶技術,甚至比日治時期或是民國初年的技術還更落後;更嚴重的是,這些技術層級比較低的獵槍,還容易意外走火,而傷己、傷人。

也就是說,技術上明明早就已經有更效率的獵槍,或是更安全的空氣槍了,但原住民族在法規的限制下,卻只能使用老舊的技術,除了不安全,也常常因為定義不明確而帶來很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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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單位的回應】



但如果換個角度想,對於主管機關來說,因為數量很少,所以如果開放流通在市面上的槍枝,性能不要那麼先進的話,那管理上的壓力就會比較小一些。因此,警政署在釋憲辯論的時候,他們的代表人就主張「全面禁槍」是重要政策,並強調現在開放的「自製獵槍」,比較不會淪為犯罪工具;或是強調,空氣槍並不是「原住民族傳統」等等。此外警政署也說,未來他們也會另外提供零件,來增進自製獵槍的安全性。

那這裡的價值觀衝突,還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不過我們大概可以看得出來,即使許多法規已經明文保障狩獵權,但在涉及「執行」的法律裡,還是會把「管制」的優先次序放的比較前面。那這樣的思維,就容易會被批評說,法律制定的時候並沒有好好考慮過使用者的情境,或徵詢相關意見。但造成這個現象的,可能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包含立法人員在內,現在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人,幾乎都沒有「拿獵槍打獵」的文化傳統。因此法條就會比較容易忽視槍枝技術的重要性,同時也可能會因為對於槍枝技術的不理解,而更容易支持比較嚴格的槍枝管制。

那剛剛我們所提到的這些價值觀衝突,或是執行的困難點,其實就像是「原住民族自治權」縮影,原住民文化與現代法律的衝突,並不只有在「狩獵權」上面而已,整個「原住民族自治權」都困難重重,但到底什麼是「原住民族自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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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的自治權是什麼?】



在現代國家出現之前,維繫部落秩序,各個原住民族部落,都會有自己的傳統習慣與規範。但在國家體制建立的過程中,他們原本自決、自治的權利,卻在沒有經過同意的狀況下就被剝奪了。不過,隨著時間演變,現代的社會風潮又越來越注重每個人、或每個族群的基本權利,因此原住民族也開始爭取拿回自己原先的權利,也就是「自己的規矩自己訂」的「原住民族自治權」。

我們這邊談的「原住民族自治」跟「獨立」不太一樣,「原住民族自治」是讓原住民族在現有的國家之內,保有一定的自主權,來維持自己的生活模式。舉例來說,美國與加拿大的原住民族保留區,會有自己的自治政府,就是一種原住民族自治的形式。由於每個民族的文化風俗不同,由外人設立的規範,往往會忽略掉某些對於該民族來說很重要的事務。因此根據自己的文化風俗,自己管理、維繫生活方式,也比較不容易有不公平與壓迫。

那因為這個議題真很複雜、很龐大,所以我們這次只能簡化地來介紹而已。通常,在台灣討論原住民族自治時,大多會強調「土地權」和「管理權」兩大重點:

首先是土地權的部分,過去由於歷史脈絡的緣故,原住民族失去許多「傳統領域」的使用權利,像是無法舉行祭典或打獵等等。而恢復土地權就要協調劃設範圍、釐清使用權利。再來管理權的部分,則是讓部落自主發展出管理機制:重點在於,需要由各族或各部落,自己協調決定內部該如何管理、如何溝通共識,以及表達部落自主的意願。而這幾個重點,基本上都需要通過法規,才能正式開始推行。但在台灣,這個法規已經卡關了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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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自治為什麼難行?】



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這個議題可能會讓「整個國家的體制」都得改變,還可能會牽扯到許多利益分配的問題。例如「自治權限要開放到哪個政府層級」、「土地自然資源權利如何分割分配」等等,也因此,就算草案早在 20 年前就出現了,但立法院裡一直都無法取得共識。除此之外,就連各個原住民族、或是各部落之間,對於自治該如何實行,意見上也都有一些分歧。

因此原住民族自治相關的法案要通過,大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可以透過 2015 年沒通過的《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來看看幾個主要的爭議點:

第一,有許多人主張,要落實原住民族自治,那一定要先有土地權和財產權。但這兩個本身該如何界定,也很缺乏明確的共識,需要很多的討論和協調。接下來,即便已經有土地權或財產權,但擁有的主人是誰、或是「可以自治的群體」,究竟要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劃分單位?族、部落、還是額外設立「公法人」?也是一個課題。

另外,像是「部落到底有沒有能力落實自治」、「傳統領域該如何劃定」、「原住民自治的錢要從哪裡來」,都是許多人擔心的點,而且這些點就算單獨來看,也都還是非常困難。







【我們的觀點】



在這個案件裡,除了「槍枝管制」的問題之外,其實比較關鍵的還有「原住民族狩獵權」跟「動保」之間的拉扯,但我們這集比較沒有提到。這主要是因為,釋憲結果還要到 5 月 7 日才會宣布,因此我們打算,等釋憲結果出來之後,再找時間來跟大家一起來分享、討論大法官怎麼權衡這些價值衝突。

那這次我們會選擇先討論「原住民自治權」,主要是因為我們發現到,其實有許多原住民族跟法律之間的衝突,都跟「原住民自治權」很有關係。但這個議題實在太過龐大,很難討論,光是狩獵權、傳統領域、教育政策等等分項,都涉及很多專業知識。因此討論的門檻非常高,而我們在了解相關議題時,也都滿辛苦的。

光是要決定怎麼設定內容範圍,才能讓更多人清楚的理解這個議題的大脈絡,就讓我們覺得非常傷腦筋。因此這次我們決定,先討論最上層的「什麼是原住民族自治權」,或許之後要進行更細部的討論,也會比較容易。那這次在研究的過程中,我們真的也花了很多時間,並深刻地理解到,文化的差異真的會造成很多的不理解,以及溝通的障礙,但我們也很開心能開啟這樣的主題,所以這邊我們還是要非常感謝志祺七七的會員們,因為你們每個月的 75 元,才支持我們有辦法來討論這些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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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我們還是要回到今天的主題,來問問大家,你支持開放原住民族自治嗎?

A) 支持,原住民族自己才知道什麼樣的政策跟法律,能維持自己的文化與生活。
B) 不支持,台灣的族群那麼多,如果大家都說要自治,那管理起來一定很麻煩。
C) 不一定,要看自治的細節規範,才能決定。
D) 其他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_原住民族自治是什麼_!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原住民為什麼可以加分】以及【想找「沒漢化」的原住民,錯在哪裡】;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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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最高法院檢察署新聞稿:https://bit.ly/3t8Cu5n
→原住民委員會新聞稿:https://bit.ly/3vDfxZP
→王光祿獵槍案 最高法院裁定停審並釋憲:https://bit.ly/3ecFNUS
→劉昌坪專欄:為最高法院就王光祿狩獵案主動聲請釋憲按個讚:https://bit.ly/3vBA8xx


【 延伸閱讀 】

→成為一個獵人──在法律夾縫與文化斷層中進入祖先的山:https://bit.ly/2RkT2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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