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8.12.05

內閣到底辭不辭?下台負責了什麼?聽志祺說給你聽!《 生難字彙大辭海 》EP 004|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27 賴清德院長提出總辭說法
01:06 【地方選舉的失敗,為什麼在中央的內閣要下台負責?】
01:12 什麼是責任政治
02:28 【那法律又是怎麼規定?】
03:11 【命運多舛的行政院長】
03:58 【如果賴院長真的內閣總辭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04:48 【那這邊就講到重點了,下台真的有負責了嗎?】
05:18 我們的觀點
06:34 提問TIME
06:4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7分鐘的時間,從「九合一民進黨潰敗」來和大家聊聊「下台負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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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結束,民進黨「土石流」般的慘敗,有些人就認為,這很明顯是民眾用「選票」表達對施政的不滿,行政院長賴清德應該率領整個「內閣總辭」,「下台」對「民意」負責。而賴院長確實也在公布選舉結果隔天,就在臉書PO文聲明說:「九合一大選,是人民對政府施政的檢驗,而投票的結果,顯示人民並不滿意。對此,我感到抱歉,已向蔡英文總統口頭請辭,負起政治責任。」

截至本週為止,交通部長吳宏謀、環保署長李應元、農委會主委林聰賢,都陸續請辭獲准,行政院長賴清德....,還在~啊,原來是「內閣調整」啊~

但對於這樣的結果,卻也引來正反評論。曾表示要「一生監督清德一人」的台南市議員謝龍介,認為內閣不總辭「有點掉漆」;也有人以2014年九合一大選國民黨潰敗,江宜樺前院長內閣總辭的案例,批評賴院長「戀棧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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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選舉的失敗,為什麼在中央的內閣要下台負責?】

這就得從賴清德院長提到的「政治責任」談起了~
事實上,政治責任是「責任政治」的其中一部分,恩,有點像繞口令。

總之它包含了:政治責任、法律責任、行政責任這三個層面。
一、政治責任:指的是政策政務的成敗,會影響任免和功過。那萬一政策失敗的話,可能就要下台負起「政治責任」。
二、法律責任:指違反民法或刑法之責任
三、行政責任:指懲戒處分的「撤職與申誡」。

而大法官也在釋字613號中提到,「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再次強調了責任政治在「政府運作」的重要性。

此外,責任政治的三種責任當中,政治責任和「政務官」影響最密切。憲法第53條就規範,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賴院長所說的,在選後為民眾對於「施政的不滿」負起「政治責任」提出辭職,這本身也是「憲政精神」的體現。另外像是,「任期屆滿、國會不信任、與任命者政見不合」等其他政治因素或憲政慣例,也都是內閣會下台的原因,這也是民主政治和專制政治的區別。

那用一句話說明,責任政治核心意義,正是為了讓執政者犯了錯可以被「課責」,讓所作所為對「民意」負責。

【那法律又是怎麼規定?】

以內閣總辭來說,是屬於政務官的集體下台,而台灣的政務官基本上是依「政治考量」而直接任命的。
包括民選首長、中央各部首長、各會政務委員、各部政務次長都是政務官的範疇。

但目前政務官適用的法律,就只有「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一種,關於政務官的任免、行為規範、權利義務等等,這些內容卻都沒有統一、且完整的法律規範。雖然立法院有研擬出「政務人員法草案」,來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然而也因為還在草案階段,無法構成具體的約束力。

然而,我們退一步想想,行政院長真的必須為「敗選」,對民意負起「完全的責任」嗎?這點恐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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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多舛的行政院長】

大家還記得嗎,台灣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直接指派的,而且自1997年第四次修憲,確立了「半總統制」的政府型態,行政權由總統和行政院長共享,而且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任命同意權也被取消。但尷尬的是,自第四次修憲後,行政主導權基本上是由總統完全擁有,行政院長反而比較像是執行總統「政策意志」的「幕僚長」,跟真正的半總統制的行政權「共享」,已經有些不同。

在這樣權責「不完全相符」的情況下,行政院長卻要因為敗選,得對「民意」負起「完全」的責任而下台,反觀總統,是真正握有「政策主導權」的人,卻不用下台負責,這中間就存在「責任歸屬」不明確的問題。賴院長可能心中也是有些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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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賴院長真的內閣總辭了,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當然不是提出請辭,就可以直接掰掰走人啦!

在新內閣成立之前,舊內閣會以「看守內閣」的方式先待著,繼續執行政務,只是不會做任何重大決策。然而更麻煩的來了,這些下台的官員即便可以很快找到合適的人替補上來,但部分政務可能也會在交接過程中受影響甚至停擺;而且送到立法院審查的案子,可能因為新舊內閣的執政理念不同,可能面臨重審。

以今年來說,像是「中央政府總預算」、「前瞻基礎第二期預算」、加入「CPTPP」等相關法案,都還躺在立法院審議中;如果真的總辭了,這些案子審查進度可能都會卡住,那萬一要重審的話,不只是行政、立法資源的耗費,也可能會讓政策執行更緩慢。恩~但我覺得,這可能也是讓新內閣改變既有政策的時機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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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邊就講到重點了,下台真的有負責了嗎?】

對於支持下台負責的人來說,既然無法通過「民意檢驗」,那就應該「下台」啊,這才是展現「負責任」的態度。而且「不適任」的人本來就不該留在位子上,應該要讓其他能處理問題的人來接手。

但這個說法馬上也有人批評啦~反對下台負責的人認為,下台跟負責是「兩件事」吧!
既然發生了問題那就應該先負責把問題解決。如果這時候反而先下台,那根本毫無負責可言。

上面的正反說法,大家又是怎麼看呢?

【我們的觀點】

就我自己的看法是覺得,在討論下台有沒有負責前,首先要先釐清,到底「怎樣是負責」。是把政策推動的不夠好的地方「繼續改進」嗎?還是針對「方向錯誤」的政策,去調整呢?如果是前者,「政策推動的不夠好」,無法讓民眾「有感」,那也許應該先從在地化落實,去加強配套措施,或是暢通民眾的意見溝通管道著手。

畢竟政務官屬於政治任命,待在機關的時間短,可能不熟悉過去的業務和執行模式,造成政務官和事務官對於施政方針有不同見解,的確會讓政策「落地後」的執行效果未如預期,那這時候反而應該先從加強推動力道著手,換人不一定是當務之急。那如果是後者,政策方向有問題,或許就需要下台負責,換上新內閣來做政策大方向調整。

上述這兩個問題,從單次投票結果不見得能完全釐清。也因此,在還沒釐清之前,就直接採取讓舊內閣下台,換上新內閣,並且說這就是負起政治責任,我想這反而會讓「負起政治責任」,流於一種表面的政治詞彙,並不是真的負起責任處理施政問題。而就民眾的觀感而言,可能也會覺得政府面對政策失敗,處理方法就只是「換人做看看」而已,無法感受到政府有在積極處理問題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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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最後也來問大家一下,你覺得下台到底算不算負責呢?
A:了不起 !負責!
B:不算,處理問題才是負責
C:其他
歡迎跟我們分享你的想法~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下台負責,到底負了什麼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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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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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 613 號:https://bit.ly/2rgvy8L
→ 【聲明稿】沒有責任不成民主政治:https://bit.ly/2So7kVO
→ 公務員的消極責任與積極責任(下)....許南雄:https://bit.ly/2zzllJe
→ 總統制、半總統制、內閣制?台灣到底需要什麼樣的憲政框架?https://bit.ly/1L8Kpp7
→ 另一種敗選分析 林秀幸:https://bit.ly/2Q8Enk8
→ 錯誤的制度:雙首長制?總統制?https://bit.ly/2zFDM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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