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3.25

成年後的加害者還受《兒少法》保護嗎?網友討論高中性侵事件,地方政府卻開罰網路平台?|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2:05 南投某高中疑似性侵事件
02:57 警方與校方的回應
03:48 南投縣政府要求巴哈下架
05:46 南投縣政府的依據是什麼?
07:00《兒少法》的規範合理嗎?
08:29 我們的觀點——開罰巴哈,合理嗎?
11:04 我們的觀點——民眾的情緒,沒有受到妥善的回應
13:37 我們的觀點——有沒有其他可以嘗試的做法?
15:13 提問
15:38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你有聽說 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站,被南投縣政府開罰六萬元的事情嗎?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南投縣某高中生疑似性侵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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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差不多在上禮拜天的時候,就有傳出這個「巴哈姆特被南投縣政府開罰」的消息。開罰的原因,跟我們去年在「10月新聞回顧」裡提到的「南投某高中性侵事件」有關,這個我們待會再詳細說一次。

那除了巴哈姆特以外,PTT 和 Dcard 這兩大討論平台,也被點名可能會是下一波被開罰的對象。週日 PTT的站方也貼出公告,說他們有收到相關通知,所以會把跟這個事件相關的文章,都鎖定起來。

有些人可能已經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有些人可能第一次聽說,或知道片段的資訊。所以今天我們會從半年前的事件開始說起,接著來看看,為什麼半年後會突然又燒起來?以及討論,一個地方政府,為什麼可以開罰「網路平台」?這樣做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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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某高中疑似性侵事件】

2020年9月初,有網友在PTT和巴哈姆特等論壇上爆料,說南投縣某高中的一名學生,性侵同班的女同學,還偷拍相關的照片跟影片,藉此威脅對方在將近2年的時間內,持續跟他發生性行為。相關爆料還有提到,2019年的時候,這件事一度有在校內爆發開來,但學校卻沒有積極的作為,兩位當事人也還持續同班。網友爆料還說,那之後校內有其他學生,在上課時觀看相關的偷拍照片影片,但這件事卻仍然被壓下來,爆料者認為,這是因為性侵嫌疑人的父親,就是警察。

直到2020年4月,這名女同學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南投的草屯分局報案。2020年6月,警方將這個案件依法,移到少年法庭審理。在爆料出現之後,這件事在網路上,獲得不少的關注跟討論。有許多網友開始肉搜嫌疑人,並要求學校、警方等相關單位,給出合理的解釋。

【警方與校方的回應】

當時,南投草屯分局在臉書上PO文,卻修改了好幾次,其中有幾次態度強硬的要求民眾,不要不知案情,就在網路隨意留言、或者是公布相關當事人的個資,以免觸法。而校方也說,網路上許多爆料跟謠言,都是未經證實的,基於雙方當事人都未成年,而且這件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希望大家不要再流傳跟討論這些內容。

在9月中,有三名監察委員也申請調查這起事件,同時他們認為,社會各界的討論和報導,可能會導致未成年的當事人,個資被過度暴露,甚至讓這個學校的師生被網路霸凌或貼標籤。所以他們呼籲,希望社會可以讓雙方透過「法律程序」和「輔導機制」來釐清案情,平撫情緒,早日回歸校園生活。但在去年10月,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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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要求巴哈下架】

去年10月下旬,有消息傳出,南投縣政府發函給巴哈姆特論壇,說巴哈上面討論相關事件的部分文章,因為公布了未成年人的個資,可能違反相關兒少法令,所以要求巴哈姆特要把相關文章刪除下架。而當時根據媒體的報導,南投縣政府的「社會及勞動處」回應,他們之所以會發函給各個網路論壇,要求刪除相關討論,是因為監察委員發函要求保護未成年的當事人。結果當天,草屯分局的粉專又發了一篇文,呼籲提醒網友,不要再轉發流傳相關的討論和傳聞,以免觸法或造成二次傷害,在PO文底下還列了好幾個法條。

不過這些呼籲和提醒,被許多網友認為是在姑息加害者,或是嫌疑人利用相關背景權勢,想打壓鄉民的言論自由。所以在這幾個月內,網路上仍然不時可以看到一些討論或關鍵字。而本周一,巴哈姆特站方的公告,又讓這件事重新燃起討論的熱度。根據這篇公告,巴哈指出,在這半年內,南投縣政府總共四度發函給他們。前三次主要集中在去年底,當時南投縣政府總共要求巴哈刪除超過400篇文章,同時要求巴哈必須提供其中83篇文章的作者IP跟註冊資料。

不過巴哈站方認為,根據他們過往的經驗,如果直接大量刪文,可能會讓網友更踴躍討論,反而無助於保護當事人個資,所以他們改以人工的方式,刪除比較活躍的貼文。當時這樣的做法,看起來確實有稍微減少一些些討論。

但南投縣府認為,巴哈這等於是消極不配合,所以今年3月11日,第四度發函,決定要依據《兒少法》第46條和第94條,裁罰巴哈姆特6萬元,並要求巴哈限期7天內改善。結果,事情又這樣熱起來了!現在,我們要依據這篇公告的內容,一個一個來看看法條到底規範了什麼?真的有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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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的依據是什麼?】

10月第一次發函,講到的法條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4條,以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要求刪除24篇相關文章。這兩個法條呢,規定包含網路在內的各種媒體,都不能報導和記載,兒少性侵害、或者性剝削事件中的「被害人」姓名,還有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這邊的規定,是希望可以保護被害人,以免他因為被報導而造成再度的傷害。

11月第二次發函根據巴哈的說法,是感謝他們配合移除違法貼文,所以我們這邊不討論;而12月第三次發函,縣府引用的是《兒少法》第69條,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這兩條規定的內容,跟剛剛類似,但比較不一樣的是,這邊不能報載的對象,除了「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被害人以外,也包含了當事人。所以根據這兩條規定,媒體確實是不能提到「未成年受害者」以及「加害者」的資訊。

而這個法律的約束力,並不會隨著當事人已經成年就失效,因為在法律上,年齡的認定,是以案發當時為準。不過這個部分,這次也引起了很多的爭議,很多人認為,這個規定根本是在保護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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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的規範合理嗎?】

以《兒少法》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看來,「所有兒童及少年」的隱私,都需要受到保護。這邊主要是為了避免他失去改過向善、重新回歸社會的機會。但很多民眾認為,即便未成年,但犯錯的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是天經地義;而且法律不是應該要保護受害者、彰顯正義嗎?如果沒有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那如果他以後繼續犯下類似的罪刑,是不是還會有更多人受害?

有些人質疑,《兒少法》這樣的規定,好像就是在說,只要犯罪的時候未成年,就握有免死金牌。因為就算事情已經過了幾十年,大家還是不能提起他小時候犯過的錯。不過,也有些人認為,雖然在特定的個案上,這個保障看起來很不合理,但在許多少年事件裡,少年行為的責任,真的也很難完全都歸咎在他自己身上。因為背後可能有家庭的因素、學校的因素、或者是更多更複雜的狀況。

而且,保障他的隱私,也不等於就是要直接免除他的所有犯罪責任,概念上只是希望能讓他有改過的機會,重新融入社會而已。那這個部分的議題,一方面它牽涉到複雜的法學、哲學思辨;一方面是案件事實的細節,目前還有很多不清楚或未經證實的地方,所以我們覺得,有點難下結論。但在南投縣政府第四次發函,並對巴哈開罰的這個部分,我們的想法就明確很多了!



【我們的觀點——開罰巴哈,合理嗎?】

關於開罰這件事,有一點複雜,我先講結論。團隊研究過後呢,覺得這裡主要有兩大問題:第一,南投縣政府引的法條「怪怪的」;第二,開罰巴哈也不太合理。我們先用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來說明好了。大家在交通上,可能多少都有被開過罰單的經驗,如果你有稍微看的話,上面都會寫說,違反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哪一條規定。這個條例算是比較單純一點,因為它每一條就只規定某一類型的事,而違反了會受什麼處罰,都寫在同一條上。

但很多法規,並不是這樣設計的!它規定要遵守的事情,跟對應的罰則,可能不會寫在同一條上!那我們就是在這邊發現問題的!大家還記得嗎?剛剛第三次發函說,不能揭露少年刑事案件當事人個資的,是《兒少法》第69條,這邊對應的罰則,其實是103條。但我們從巴哈的公告裡面卻看到,南投縣政府第四次發函,開罰巴哈的依據,卻是《兒少法》第46條,以及對應的罰則「第94條」。

這邊《兒少法》第46條呢,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避免兒童跟少年,接觸到「有害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所以法律規定,「網際網路平臺」的站方,必須要對他們的內容做出一些必要的措施。例如設置防火牆啦、分級制度、和申訴機制等等的。如果沒有做這些,而且平台上又出現這些內容,就該罰。但根據我們查到的規範,巴哈姆特站上,其實已經有這些分級制度、使用者條款,和檢舉申訴管道。換句話說,巴哈姆特在「平台應該負的責任」這一塊,已經有所控管了。那相對來說,巴哈上面比較有違法疑慮的貼文,其實違反的應該是屬於第69條的規定,所以南投縣政府如果要開罰,也應該是根據103條的罰則,才比較合理。

然後,這個第103條有說到,如果平台上有出現違法行為,但平台對於發文者沒有具備「監督關係」,也就是說無法控制誰要發文、或者發什麼文的話,那需要受罰的,就是行為人,也就是發文者,而不是平台站方。

好的,這邊簡單總結一下。以法律來說,有些責任是平台該負的,有些則是發文的人人自己該負的。就我們現在能掌握到的資訊看來,巴哈已經有做出該有的處置。所以南投縣府這邊,看起來可能有引錯法條的疑慮;而且就算他們是用103條來開罰巴哈,看起來的意思,也等於是想要把發文者該負的責任,丟到巴哈身上叫他們負責,其實也有點說不過去,畢竟責任應該還是在發文者身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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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觀點——民眾的情緒,沒有受到妥善的回應】

從去年開始,我們團隊一路關注到現在,感覺整件事看起來就是,欸!大家知道一件很不正義的事情,希望它可以被好好的處理、希望加害者可以付出代價,或是相對應的責任。可是這個過程,包含警局、學校、縣政府、監察院,這些原本應該是要幫忙伸張正義的單位,卻似乎總是做出違反大家期待的回應,他們不但沒有顧慮到群眾的感受,而且看起來,多半都把重點放在「保障當事人隱私」,甚至還「語帶威脅」的想要阻止大家去討論。

那這對很多人來說,他的感受可能就會是:「欸我是在追求正義和真相,但有權有勢的人,卻一直想要阻撓我們,甚至想蒐集個資,到底是怎樣?」,當這個感受再結合當事人的家庭身分,大家下意識的就會把這些線索全部串在一起,建構成一個善惡對抗的故事。那也因為這樣「認知」和「情緒」都無法宣洩,所以很多人就選擇用高調文、或是各種迷因圖、諧音梗,直接、間接的揭露當事人的個資。在這樣的風潮當中,有滿多人確實是踩在違法的線上、或已經明確違反兒少法了。

有不少人也會說,如果只有一兩個人犯法,那可能是那一兩個人的問題;但今天如果是有一大群人都犯法,那可能就是社會或法律出了問題。不過在這個部分,老實說我們看了也是覺得有點膽顫心驚。因為我們知道,社會大眾對於法律「是否應該保障加害者權益」的這件事,一直都有很強烈的情緒,不同立場之間的鴻溝也很深。有些人常批評「恐龍法官」心中沒正義,另一邊則會酸對方是不懂法律的「法盲」。

那在這種原本爭議就很強烈的議題上,我們認為政府單位理應要非常謹慎的處理。但就像剛剛說的,那些有關單位們並沒有妥善去回應民眾的情緒,比較像是單方面在宣導、執行命令,甚至所引述的法條,看起來也沒有很精確。所以很多人心中,對於政府單位、對於司法體系、對於法律的不信任感,就會不斷加深,甚至是被激怒到想要刻意去試探、挑戰底線。看到這樣的發展,我們真心是覺得很遺憾。

一方面是,我們擔心有些很有正義感的鄉民,會因為想要做好事、或想要幫受害者出口氣,而被法律制裁;一方面是我們知道民眾跟司法之間的信任感,其實很難建立,一旦有裂痕真的很難修補。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就一直在思考,關心這件事情的群眾,還有沒有其他不一樣的做法?或是說,我們能不能在這個事件中,對未來留下一個好的典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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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觀點——有沒有其他可以嘗試的做法?】

在進入最後一段觀點以前,我想要先感謝志祺七七的所有會員們,因為你們的熱心的贊助,我們才能持續製作這種「敏感、具爭議性,而且很有可能會被黃標」的節目!有了大家的幫忙,我們才能把更多重要的議題,傳達給更多人!非常謝謝你們!

好的,那話說回來。如果大家有印象,可能會看過,去年10月底我們曾做了一支影片,抽絲剝繭想還原,曾經真正發生在台灣高中的「集體性侵事件」。在那次的研究當中,我們意外發現,其實在各級校園當中的性平案件,並不少見。很多案例的受害者,他可能會因為舉證困難,或其他各種大大小小不同的因素,導致事情沒有被好好地妥善處理;有時候即便加害者已經轉班、轉學,甚至遭到法律制裁了,受害者心中的傷痕,也還是難以被撫平。

而這個時候,他們所需要的,其實是更多的支持、輔導、陪伴,或是實際上的金錢或法律協助。那這個部分,其實已經有滿多社福團體或NGO組織,長期在耕耘、陪伴性侵案件的受害者,走過人生最困難的低潮。

所以我們覺得,當大家在留言譴責加害者的時候,或許也可以同時分享一些,能讓更多受害者得到協助、或是有機會避免類似悲劇再度重演的提醒跟資訊。例如:我如果真的很想要留一些高調的留言,那或許還可以試試看附上某個NGO的捐款資訊,並邀請大家響應「不騷擾運動」、提醒大家尊重別人的性自主權等等等。但這部分仍然要注意,不要違反了兒少法的相關規定。

那我們相信,透過這樣的方式,或許也能讓大家被激起的正義感,轉換成更有效率的正面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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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最後還是想來問問大家,你覺得未成年加害者的個資,是否應該被保護呢?

A. 我覺得應該要,因為過度的追殺,可能會讓他日後更難融入社會,反而可能繼續犯罪
B. 我覺得不需要,因為不分年齡,人犯錯就是該付出代價,而且嚴格的法律才能嚇阻犯罪
C. 我覺得要看狀況,不嚴重的可以保護,但罪刑重大的就沒有這個必要
D. 其他,留言跟大家分享你的觀點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南投高中生疑似性侵事件的懶人包」!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什麼是『不騷擾運動』」以及「台灣高中生的集體性侵事件」;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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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公告】巴哈姆特聲明稿 2021/3/22--轉自站務中心大總管:https://bit.ly/3smTOUT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https://bit.ly/3d3XoNh​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https://bit.ly/3lQNhiU​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https://bit.ly/3d8TO4r​
→ 少年事件處理法:https://bit.ly/3rn3kpD​
→ 兒童權利公約:https://bit.ly/3rkGH56​
→ [公告]  涉及兒少法文章暫予鎖定:https://bit.ly/3lQtW19​
→ 警察兒涉性侵網友洩個資 巴哈姆特及Dcard遭罰6萬:https://bit.ly/39d4ZYO​
→ 性侵案網友涉洩個資平台被罰 南投縣府:可訴願:https://bit.ly/3tYPBXX​
→ 南投性侵案「網友狂蓋樓」!巴哈姆特真吞罰單 縣府證實:不改再罰:https://bit.ly/2NPqRlk​
→ 巴哈「我坦著」傳拒刪警子性侵文 官方聲明:未拒刪:https://bit.ly/3lWg9WP​
→ 南投警兒性侵案挨罰!「巴哈姆特」發聲明還原六度交手紀錄:https://bit.ly/3d3XAft​
→ 未全刪警子性侵文挨罰!《巴哈姆特》深夜三點聲明表「遺憾」 曝六度交手南投縣府紀錄:https://bit.ly/3vZePa7​
→【警察兒性侵】南投縣府要求刪文已開罰 網友炸鍋!惡搞文反而大量繁殖:https://bit.ly/3d3Xe8t​
→《巴哈姆特》「無奈與難過」 今起刪警子性侵文!南投縣府回應了:https://bit.ly/3tRUD8n​
→ 聲討警察兒性侵文未全刪遭南投縣府罰6萬 巴哈姆特發聲明稱「遺憾」:https://bit.ly/3rgh8Cp​
→ 臉書-一百五 -1:https://bit.ly/31j7GmY
→ 臉書-一百五 -2:https://bit.ly/2NUED6m​
→ 呂秋遠臉書:https://bit.ly/31dJF0O​
→ 巴哈姆特會員規範 v.20130315:https://bit.ly/31dUbVK​
→【討論】南投警察子性侵女同學懶人包:https://bit.ly/3vR4LA2​
→ 高中生涉性侵 校長90度彎腰道歉了:https://bit.ly/39dU9Bs​
→ 兒涉性侵 警察爸道歉 校長鞠躬:https://bit.ly/3feBWYC​
→ 高中生涉性侵全校受累 同校生被路人罵「人渣學校學生」:https://bit.ly/3srDUIY​
→ 公布涉性侵男高中生身分 法界:恐違三法最重可判刑:https://bit.ly/3d5xqsD​
→ 南投警父兒涉性侵!縣府要求巴哈姆特刪文 網:還用密件是有多怕:https://bit.ly/3fcnrEt​
→ 獨家|投縣府下令刪警兒性侵文 網炸鍋!兒盟說話了:https://bit.ly/39esqRo​
→ 兒少事件網友討公道轉照片 觸法又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https://bit.ly/3w0FP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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