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01.04

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 Gino脖子 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 YouTube 觀察日記 》EP 011|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58 【事件簡單始末】
02:26 【在開始分析之前,必須先知道的基本法律知識】
04:24 【所以,問題癥結點到底是什麼?】
05:27 【我們的觀點】
06:29 提問TIME
06:40 掰比~別忘了訂閱

(註)本文末含有資訊勘誤/補充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7分鐘的時間,來跟大家一起聊聊「Gino脖子分裂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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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回到「youtube觀察日記」系列,今天我們要談的事件呢,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網路團體因為錢而吵架分家、又鬧到人盡皆知的故事。最一開始我們會注意到這件事,其實是有一些觀眾跑來敲碗說想要看我們分析,但那時候只有Gino的單方面說法,我們對事情了解也還不夠全面,所以就暫時先保持一個「持續關注」的狀態而已。

後來脖子、華仔、阿倫導演等團隊成員都一一出面發表自己的評論跟立場之後,這整件事的樣貌終於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輪廓。那我們深入了解之後,發現他們的狀況其實是很多團體或共同創作者在成長壯大的過程中,難免都會遇到的問題。所以,如果你也是跟好朋友一起共組團體或創作團隊的話,真的,請跟我們一起來關心這件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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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簡單始末】

事情爆發是在2018年12月31日這天,「Gino脖子」這個團體的成員「脖子」在「Gino脖子」這個YouTube頻道上發表了年度回顧影片,在這部影片,脖子說大家因為理念不合,所以分道揚鑣了,未來有機會的話不排除再一起合作。同時,脖子也宣布頻道要正式改名為「雞脖子」。

看到這個消息,Gino馬上發布一個回應的影片。他開門見山就承認,雙方是因為錢的關係吵架撕破臉,此外,他也不滿團隊內的角色分工問題,抱怨脖子太過強勢要主導一切,甚至在沒有知會彼此的情況下,就擅自更改YouTube頻道的密碼,從2017年8月開始到現在,他和華仔都沒有再成功登入過,頻道的所有收益也都進入脖子的口袋。

1月2日,脖子反駁「偷頻道」這個指控,詳細的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包含當初「Gino脖子」這個團體是怎麼開始的、大家是怎麼陸續加入又陸續離開等等。

脖子提到,當初團隊沒有錢、快撐不下去的時候,他決定成立「赤子創意」這間公司,想藉由公司資源來支撐「Gino脖子」這個頻道的團隊,讓各成員至少可以過活,同時有錢能繼續創作。他強調,頻道的收益都是先到股東那裡去,抽成之後才回到公司,然後公司再用這個錢來拍片。

此外,脖子也多次提到,其實是因為Gino、華仔、剪輯師三人的工作態度不佳,所以大家才會解散的。影片的最後,脖子也宣告要對Gino採取法律途徑,並且願意接受直播對質。

【在開始分析之前,必須先知道的基本法律知識】

每次有什麼爭議的時候,我們常常都會聽到「法律途徑」這幾個字,所以,我們現在就直接從法律的觀點來解讀這件事吧!

首先,要形成一個法律關係,必須要具備「人」、「物」、「行為」等三個主要因素,也就是一個人對一個東西做了什麼行為。這裡的「人」,又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種,簡單來說,「自然人」指的就是一個有生命、能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的「人」,而「法人」則是可以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單位或組織」。

在法律上來說,只有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擁有一個「物品」。所以,在開始分析之前,我們必須要先釐清「人、公司、頻道、團體」這四個東西,到底各自在法律上是屬於什麼樣的位階,他們之間又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

首先,Gino、華仔、脖子這三個人都是屬於「自然人」;「赤子創意」這間公司是屬於「法人」;「Gino脖子」這個YouTube頻道則是屬於「物」;但是,「Gino脖子」這個概念上的網路團體,其實並不具備受法律保障權利義務的「法人」位階。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來講的話,只有Gino、華仔、脖子等自然人,或「赤子創意」這個公司法人,才有資格可以擁有一個「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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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問題癥結點到底是什麼?】

在剛剛的法律關係內,我們知道其實「Gino脖子」這個頻道並不屬於「Gino脖子」這個團體。咦,聽起來好像有點反直覺吼?那我這樣講好了,在公司成立之前,頻道其實是被「每一個團隊成員」所共同擁有的。

不過,根據脖子的說法,因為後來實質上是公司在養團隊、養成員,所以自從公司成立之後,這個頻道就直接變成公司所有的了,但,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都知道,財產、物品的轉移,如果沒有經過所有權人的同意,就很有可能會有侵占或竊盜的嫌疑。根據《著作權法》,先前Gino和華仔同樣是頻道的創作者,所以他們當然也享有頻道作品的著作權,因此這些內容如果有任何轉讓,照理來說應該都要經過他們每一個人的積極同意。

所以這邊的癥結點就在於,Gino、脖子、華仔和導演等人,究竟有沒有簽下所謂的「讓渡同意書」、把頻道的所屬權從各位自然人手中轉讓給公司法人?如果他們沒有完成這一個程序的話,那脖子的公司在法律上可能很難站住腳。因此,擅自把人踢出頻道的這個行為,恐怕也是有點問題的。

換句話說,因為脖子沒有權利可以直接代表團隊的其他人、為他們做決定,所以即使他個人同意把頻道轉讓給公司,也不代表公司就能直接取得頻道的完整所有權。至於Gino等人在公司內的工作態度如何、公司有沒有遵照勞基法,那其實都是另外的事情了,和他們的所有權之間,並沒有關聯。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吼,如果今天你是方文山,和周杰倫一起寫過很多歌,有一天周董他自己成立一個公司,找你去幫忙接電話,然後他卻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就片面宣布那些歌之後全部都變成公司所有,你要是離職就再也不能從那些作品得到任何收益......,恩~我想大概就是這樣的情境。

【我們的觀點】

每次「youtube觀察日記」系列影片,我們都會看到「蹭熱點、不要消費別人」的留言,其實我覺得~這說的也沒錯啦!畢竟「分析時事」這個行為本身,本來就是在討論原本熱度就很高的事情。但不管是圖文不符還是志祺七七這個頻道,我們最在乎的都是能不能把複雜的事情簡單講給更多人知道,讓大眾可以在資訊對等的前提下,有更多討論思考的空間,同時還能養活我們自己。

在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創作團隊在草創的過程會遇到的種種危機,像是成員之間要怎麼分工、怎麼溝通、怎麼分潤;在團隊晉升成公司法人之後,又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需要去釐清和處理,這每一個細節,都很值得創作者們學習、警惕。這次的事件雙方卻因為對組織概念不夠成熟,也沒有好好溝通、凝聚共識,讓多年累積的努力付之一炬,原本的好朋友最後也變成網路公審的對手,真的是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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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來問問大家,如果你是Gino,發現頻道被改名了,會怎麼做呢?
A. 跟Gino一樣,發影片回擊
B. 什麼都不說,直接告下去
C.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跟朋友共組創作團隊的時候要注意什麼事情」!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孫安佐」和「youtube觀察日記」的系列影片;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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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補充】

提醒大家~如果想和朋友一起結伴創作,那在開始之前,最好就先稍微討論一下之後「作品跟相關延伸物品的歸屬」要怎麼分的問題!我們相信,只要大家都有意識到這件事情其實是需要討論的、有好好溝通的話,很多潛在問題應該都可以討論出一個結果,避免日後遇到類似的狀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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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雞脖子│2018年度回顧,Gino脖子珍重再見:https://bit.ly/2F6BNFe
→ Gino脖子解散真相大公開,別再騙人了!!!【GTalk#2】:https://bit.ly/2AuybZH
→ 脖子—片有點長,請你們耐心看完:https://bit.ly/2SAp0Ox
→ 【Wa仔】原本一切都可以很簡單:https://bit.ly/2GT5zyR
→ 不實指控,還原真相懶人包: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5VQ3...
→ 獨家/「Gino脖子」正式決裂!「Gino」大動作公開「頻道被偷」真相:為了錢吵架!:https://bit.ly/2F1wMOa
→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https://bit.ly/2BYLOjL
→ 全國法規資料庫—著作權法:https://bit.ly/2sclBtr
→ 自然人與法人:https://bit.ly/2R7AV9H

【 延伸閱讀 】
→(Gino最新回應)扯謊扯慣了,好像都真的(建議可調1.25倍速播放)【GTalk#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jguC...

→【Wa仔】原本一切都可以很簡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YG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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