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09.12

年金改革違憲了嗎?讓你用 10 分鐘聽懂大法官在講什麼!《 政策翻譯蒟蒻 》EP 013|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1:06 「年金改革」改什麼?
02:32 釋憲結果
03:08 大法官來說說看:「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篇
04:39 大法官來說說看:「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篇
05:54 大法官來說說看:平等權篇
06:54 大法官也有不同的意見!
08:03 我們的觀點
09:11 提問
09:34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那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 10 分鐘的時間,和大家一起來聊聊「年改釋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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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的釋憲案在 8 月 23 日出來了!副總統陳建仁開心的說:「感謝大法官高度專業的解釋,肯定年金改革的合憲與必要。希望全體國人都能珍惜得來不易的改革成果,共同攜手向前。」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代表人物李來希,則是一點都不開心,批評說這次的大法官解釋只在維護執政黨、是避重就輕的解釋,甚至批評退休大法官判定違憲的部分也只是大法官的「自肥條款」!

看來就算大法官已經釋憲了,雙方的立場還是截然不同,但大法官到底怎麼解釋的你知道嗎?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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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改什麼?】

「年金改革」在去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重要的改革項目有,取消18%優惠存款、降低所得替代率、提高退休年齡、改變退休金計算基準等等。政府說這是為了阻止軍公教的退撫基金破產,不得不的選擇。

但有許多鄰近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卻無法認同政府的選擇,因為他們要面對的是,自己的退休年齡必須延長,並且退休金減少的狀況,預期好的退休生活完全都被打亂了。他們覺得自己一生為國家奉獻,老了卻被政府背叛,以前政府說好要給的待遇,居然被推翻重算,他們覺得完全不合理,氣氣氣氣氣,甚至認為政府的改革有違憲的嫌疑。舉例來說,這次的「年改」把退休所得的計算基準調降、又提高提撥的費率,也就是說,透過計算方式的改變,讓公務員們原本可以領的退休金變少了、但在職時需要 提撥進「退撫基金」的費用卻變多了。

受到影響的軍公教人員認為,政府改變了既有的制度,卻讓新的制度影響到即將退休、跟已經退休的人,是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財產權侵害的比例原則」。另外,還指控政府規定的 這項條文(「退休後任職私立學校的薪水超過一定額度,原本的按月支付的退休金就停止給」),也違反了憲法中保障的平等權、工作權跟財產權。

因此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 38 名立委就以超過現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的門檻,行使職權,聲請軍、公、教三起年金釋憲案。

【釋憲結果】

上面軍公教提出的主張,聽起來滿有道理的,政府單方面的改變了承諾,感覺就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沒想到今年 8 月 23 月,大法官公佈釋憲結果時,居然宣告說申請釋憲的條文中,大部分都是合憲的!只有軍公教退休人員不得轉任私校的部分,違反了憲法中的平等權,因此該條文起自發布大法官解釋當天失效!

這樣的結果,就代表這次的「年金改革」並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以及「法不朔及既往原則」,這其實讓許多人感到很驚訝,現在我們就趕快來看看大法官是怎麼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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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來說說看:「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篇】

憲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保護的是人民對於法律會「穩定運行」的期待,不讓那些守法的人,反而因為守法而吃虧。以這樣的定義,來看年金改革的話,會發現軍公教人員遵守了原本退休金制度的規範,並預期能拿到原先政府承諾要給的條件。但現在卻因為「年金改革」,改變了他們退休年齡以及可以拿到的退休金額度,這是不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了呢?

大法官針對這點解釋說,政府確實要保障法律的「穩定運行」,但法規也可能因為社會的改變而變得不合時宜,所以法規是可以修改的,但需要具備「充分的理由」,並且顧及人民「本來的權益」。也就是說,如果人民相信他遵守的規則會繼續給予他保障,甚至因此安排他的生活,那麼這個法律就必須基於「更高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變動。像是這次年改想達到的「更高的公益目標」,就是要避免各種過於優惠的退休金制度,讓「年金基金破產」。因為,當「年金」破產的時候,背棄的是所有守法繳年金的人,對於法律穩定運行的期待。

所以在知道了「年改」是可以進行的時候,再來要看的就是「手段合不合理」。大法官認為,因應人口結構老化及少子化,退撫基金已入不敷出。而條文中有規定「因年金改革節省下來的費用,應回流作為基金財源」,又有設置退休金的「最低保障金額」,有顧及人民權益。因此認為年改的手段,是為了維護退撫基金存續,並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所以「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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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來說說看:「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篇】

再來,「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意思是新訂的法規,原則上不得適用於法規生效前已經終結的事實或法律關係。但這個原則與年改的爭議,其實在釋字 717「18%優惠利率釋憲案」時就討論過類似的問題。釋字 717 案的時候,大法官有提到,這些退休人員的優惠存款是跟台灣銀行用一年期、兩年期的定存來簽約的。所以改革影響到的是,未來要「再簽」定存的利率,並沒有影響到「已經簽約」跟「尚未期滿」部分,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無關。

而這次大法官也延續上次釋憲的原則,解釋說這次的新法是將「計算基準」跟「調降所得機制」適用在,新法施行後「繼續給付」的月退所得,也就是說以前已經發的並不會追討回來,但未來每個月會再給的,就會根據改變的基準重新計算。但也跟釋字 717 案一樣,因為改革只適用在施行後「繼續存在」的事實或法律關係,所以跟「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無關,是「合憲」的。

不過,大法官也有另外強調,政府這樣的作為,是為了要達成讓「退撫基金在 2050 年以前不會破產」的更高目標,所以有提醒政府,如果這個目標已經達成的話,就應該適時依據相關數據做修正,將這些調降的部分再調升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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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來說說看:平等權篇】

接下來,我們要講的是,大法官認為年金改革中唯一違憲的部分。年金改革的條文中提到:「退伍、退休後任職私立學校的薪水超過一定額度的話,原本按月支付的退休金就要停止」。政府原先訂定這條條文,有兩點原則,一是認為提供年輕人教職機會,屬於重要公益。二則認為「退休金」與「學校的薪水」,都是有政府補助的,一個人拿政府的雙重補助不合理。

但大法官們則指出這條條文不合理也不嚴謹的地方,他們說並不是每間私立大學都有用政府的補助來支付專任教師的薪水,因此這個手段涵蓋的範圍過廣。再來,政府獎勵的對象也不只限於私立大學,還有其他私人機構,新法卻沒有包含到同樣領有政府補助的私人機構,涵蓋範圍又過窄。雖然提供年輕人教職機會,確實是重要公益,但條文的手段和目的之間,欠缺實質關聯,違反了平等權,因此大法官宣布這條條文違憲,並自解釋宣布當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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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也有不同的意見!】

但也不是所有的大法官的意見,都跟上面的意見一致。這次參與釋憲決議的大法官有 15 位,根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規定,要出席人數達 3 分之 2 以上同意,才可以作違憲或合憲判決,但持反對意見者可以提供「不同意見書」供國人參考。

因此,我們可以從「不同意見書」中看到跟解釋文不同的想法,提供我們看事件的不同觀點。

像是大法官黃璽君就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到,他認為對已退伍的軍人而言,他已經完成了他應盡的義務,並依據退伍時的 規定所得 來規劃生活,但現在卻因為年改而減少每月所得,這過度侵害了退休者的信賴保護及法安定性。並認為這也會嚴重影響到政府的誠信,可能會讓在職者認為政府對退伍的保障不足,而提前退伍,領取一次性退伍金。

湯德宗大法官也指出目前各種數據都顯示我國的財務狀況良好,而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支出也只佔政府歲出的 7% 左右,也就是說他認為「基金即將破產」並不等於「國家即將破產」,年改的真正動機應該是「政府不願意再花這麼多錢來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

【我們的觀點】

看完大法官的解釋之後,可以知道反年改團體是站在他們的位置上,要求國家做到原本的承諾,確實有他們的合理性存在。但政府的功能,就是要讓國家能長久運作下去,所以政策確實也得與時俱進,面對權益的拉扯,大家有矛盾跟衝突是很正常的。

而這次的年改,是因為大法官認為有其公益性存在,也設有「底線」與「緩衝」,才能夠「合憲」。也就是說,所謂的「保護」,並不是只能「維持原制度」,也包含了「給予合理的補救措施」或是「訂定過渡條款」等等,能藉此消除或是減少損害的做法。

但要注意的是,在這些權益遭到削減的軍公教人員心中,或許政府的誠信已經回不來了,雖然大法官判定合憲,但人民的信任並沒有這麼容易修補。我自己認為,條件允許的話,政府還是要盡量避免這種國家權益侵害到個人權益的狀況。

最後,我個人是覺得,能用釋憲的角度來解釋年改的爭議,其實是滿值得驕傲的事情。因為當這個問題需要大法官釋憲的同時,也代表我們的國家相當重視「政府侵害人民權益」的問題。而且透過這次的釋憲案,大家也都可以再進一步思考國家、法律與我們自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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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問問大家,如果你是面臨退休的軍公教人士,你能接受大法官的解釋嗎?
A、不行,政府不應該單方面違約,而且大法官應朝對老百姓有利方向做解釋,這次卻偏向政府,不能接受!
B、可以,世界各國都因為高齡化都在面對年改問題,為了讓大家都領得到退休金,我願意妥協。
C、其他
如果你有任何想法,都歡迎留言讓我們知道!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年改釋憲在講什麼 !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更多的 政策翻譯蒟蒻;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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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要談軍公教退休金,請先回想那個年代……:https://bit.ly/2kENMRQ
→ 年改釋憲案:鳥瞰 - 一起讀判決:https://bit.ly/2mbpLSQ
→ 律師談吉他|臉書貼文:https://bit.ly/2ktC8cB
→ 陳雨凡 信義南松山|臉書貼文:https://bit.ly/2m46Rgv
→ 年金改革|維基百科:https://bit.ly/2DztKjF
→ 《初探年改議題》淺談年金改革:https://bit.ly/2kepYEc
→ 【年金改革】 什麼是所得替代率?:https://bit.ly/2kFQMxb
→ 年金制度財源篇:https://bit.ly/2ktR3DC
→ 年金制度,為什麼現在要改! 非改不可?:https://bit.ly/2kEeCcM
→ 年改正式上路33萬人受影響,重要推手林萬億退休金被砍四成:https://bit.ly/2m3kXPc
→ 【完整分析看懂年金改革】繳得多、領得少,年金制度為何讓年輕人成最慘犧牲者?:https://bit.ly/2m46ZN1
→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事紀|自由時報:https://bit.ly/2kG9YLd
→ 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事紀|中央社 CNA:https://bit.ly/2kasnj5
→ 年改釋憲案 大法官不同意見:「政府不願再花那麼多錢照顧軍公教!」:https://bit.ly/2lIOJ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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