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12.17

原來台灣也有「難民法」?我們真的能救到香港示威者嗎?《 政治百分百 》EP 006|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1:14《港澳條例》為什麼被批評?
02:49 關關難過卻不斷鬼打牆的《 難民法 》
04:55 國際上如何看待難民與難民法?
06:18 我們的觀點
07:40 提問TIME
08:06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那麼,今天就讓我們從香港示威者的處境,一起來聊聊《 難民法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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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月以來,有越來越多不論是香港人還是台灣人,都開始呼籲我們政府應該要修訂並通過「難民法」,來庇護那些之後可能因為政治因素,逃亡到台灣的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就在上週,紐約時報的一篇報導更指出,已經有 200 多位香港人,透過各種途徑逃來台灣;想到已經有人跨越海峽逃過來,就讓大家覺得,通過難民法這件事情迫在眉睫。

但是,面對這些呼籲與期待,總統蔡英文卻在 12 月初表示,我們現有的《港澳條例》就已經足以幫助目前需要幫助的香港人,不需要另外立《難民法》。結果,這個說法引來了許多香港媒體、還有香港社運人士的批評,甚至連部分台灣人也感到不滿。

今天這一集,我們就要從這些現狀來討論,蔡英文說的《 港澳條例 》到底夠不夠用?以及,台灣有可能制定難民法,來接收外國難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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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條例 》為什麼被批評?】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如果要依照《 港澳條例 》來接收香港難民,可以引用的規定有哪些?港澳條例第 18 條顯示,如果港澳居民因為政治因素,而導致安全和自由受到緊急危害,那麼台灣就必須提供必要的援助。而第 25 條規定,要申請庇護的港澳居民,必須先報請行政院,讓行政院用專案來處理。

但是真的要落實的時候,這裡就會出現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第18 條裡面寫到的「緊急危害」還有所謂的「必要援助」其實都沒有明確的定義;還有,申請庇護的規定中,關於申請資格、要件、資料還有時程都沒有規範。也就是說這些想要逃來台灣的人,究竟符不符合「難民」資格、以及台灣究竟會提供哪種援助,法律上都沒有一個公開透明的標準;而且很可能連想要依法申請,都不知道該怎麼申。

在這樣的狀況下,港澳條例第 14 條又有規定:港澳居民如果是未經許可入境的話,台灣有權利將他們驅逐出境。所以這樣看下來,現行的《 港澳條例 》其實還缺了很多細節,如果只是用它來處理難民問題,那實際上執行的時候,不管是申請者或各個公部門,恐怕都會一團混亂。而這也就是為什麼,當蔡英文說《 港澳條例 》已經夠用的時候,會被那麼多人抨擊的原因。

那,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趕快推動難民法呢?確切的原因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想要分享給大家的是,台灣並不是沒有想過要通過難民法,而是難民法因為各種困難,自從起草以來,已經在立法院躺了十年以上⋯⋯。

【關關難過卻不斷鬼打牆的《 難民法 》】

台灣,或者應該說「中華民國」,在制定難民法的時候,遇到最大最矛盾的一個終極困境,就是「國家定義問題」。一般難民法裡面所稱的「難民」,定義上指的都是「外國人」或者「沒有國籍的人」。如果今天我們要接收的難民,是來自中東或非洲地區,那狀況「可能」還相對單純,但如果難民是來自於中國地區,那問題可就多了。

首先,根據目前的《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的領土呢,其實有包含到「大陸地區」與「港澳地區」,也就是說,在中華民國的憲法內,無論是香港人、澳門人、新疆人還是北京人,都是中華民國的人。追根究柢,這次問題所牽涉到的,其實又是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

如果要處理這個定義問題,就必須動用到門檻很高的「修憲」,所以後來的難民法草案,中港澳地區的難民,就被切割出去不再適用。至於中國內地或港澳難民的問題,就分別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和《 港澳條例 》來解決。

但是,如果用《兩岸關係條例》或《 港澳條例 》的話,就會遇到我們一開始講的那個細節不夠的問題。因此,2016 年立法院決定,以後如果遇到中國難民的問題,就比照未來的難民法來辦理。啊可是,當初難民法之所以訂不出來,不就是因為中國定義的問題嗎?結果原本想要另外處理的問題,現在又再度回到難民法身上,這個鬼打牆的輪迴,可以說是難民法卡關的主因之一。

另一方面,就算沒有國家定義的問題,在兩岸敏感的政治關係下,很多人擔心,一旦我們開放中國難民進入,可能就會讓中共的間諜有機會藉此滲透,造成國安問題。所以到底要怎麼防堵這件事,就成為我們制定難民法的另一大難關;而這也是當初會把中國跟港澳難民,分開適用於《兩岸關係條例》和《 港澳條例 》的其中一個原因。

當然,就算一個法律「很難制定」,也不代表它就不應該、或者不需要被制定。所以接下來,讓我們稍微跳脫台灣、中國、香港的框框,來看看國際社會面對難民的態度;以及接收難民、制定難民法,是不是每個國家都必須做到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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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如何看待難民與難民法?】

國際上對難民的定義與關心,最早是在二戰結束之後。經歷了大規模戰爭之後,世界各國都開始漸漸興起了「應該要保障人權」的觀念,《聯合國憲章》也開宗明義地把「保障人權」當作所有國家共同的目標。

1951年,聯合國通過了《難民地位公約》,裡面定義,難民是一群因為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等等原因,合理相信自己會受到迫害而離開母國,並且不願意再受到自己母國保護的人。只要是有簽署這份公約的締約國,基於人權保障的目標,就不能因為歧視、宗教或各種原因而拒絕收容難民;甚至在難民進入了自己的國家之後,政府就應該要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協助他們入籍,並且盡可能的提供居住、就業、教育等救濟。

此外,公約中還有一個最最最重要的規範,就是所謂的「不遣返原則」。它的意思是,只要難民抵達外國尋求庇護,這些國家就不能夠把他們遣返回危險的母國。

目前,國際法學界普遍都認為,「難民不遣返」已經是國際習慣法的一環,也就是說,即使是沒有簽訂《 難民地位公約 》的國家,也應該要遵守這個原則。所以有不少人就認為,雖然我們沒有進入聯合國,也沒有跟著締約,但做為一個宣示自己非常重視人權的國家,我們還是應該要盡到幫忙接收難民的義務。

【我們的觀點】

剛剛說到的這點呢,其實是很多人認為「台灣應該要接收香港難民」的主因,因為這樣做,不只能彰顯我們自己重視人權的價值,也能為香港地區的人民,維繫住他們追求民主的能量。

但是,依照歐美各國的經驗,在接收大量難民之後,光是生活資源、工作機會被瓜分,國內社會就一定會有相當程度的衝擊和反彈,所以這幾年,拒收難民的、說要蓋牆的聲音,也越來越常見。更不用說,在台灣,我們不管是要用《兩岸關係條例》、《 港澳條例 》或是難民法,肯定都會需要先解決非常棘手的「國家定義」和「國安問題」,等我們把這些事情都弄好,恐怕也來不及回應現下香港示威者的呼救。

這個結論聽起來,真的是很難過也很無奈;但如果我們在制定難民法的時候,為了不想處理這兩個麻煩的問題,就把中港澳人民排除在外;那麼即使這部法律通過了,它還是幫不到我們最想要援助的香港人。所以雖然我們剛剛開玩笑的說,都是因為中國定義有問題,才會讓難民法一直鬼打牆;但實際上,我們確實必須要先處理好中國定義,才能擁有一部具有實際價值的難民法。

我們也希望大家在爭論要不要通過難民法的時候,可以先了解這些利弊與無奈、這樣,我們才有可能一起做出更有建設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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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了解,在難民法通過以前,台灣有四個方向可以因應香港難民;所以今天的提問就來問問大家,你覺得如果要應急的話,怎麼做可能會是目前最好的方法呢?
A. 維持現狀,用「專案審查」的方式處理每一個逃到台灣的香港人
B. 修正《港澳條例》條文,把規範不足的地方補上去
C. 全面拒絕接收香港難民,但協助他們「轉介第三國」做為配套措施
D. 推動修憲,之後難民法就可以把中港澳地區視同「外國」
E. 其他,留言分享你的想法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台灣難民法的現狀」;
此外,也可以點擊這個地方,看看「香港警民衝突不斷升級的原因」,以及更多的《 反送中追緝令 》!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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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香港01|【觀察】對《難民法》再拋軟釘子 民進黨的香港豆腐還要吃多久?:http://bit.ly/2rTrkbe
→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港澳條例與難民法的兩難:http://bit.ly/2PMkoV6
→ 關鍵|到底怎樣才叫做難民?一次看懂國際法對難民的規範:http://bit.ly/34wd8Ca
→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無國籍專題】之一:《難民地位公約》說了什麼?:http://bit.ly/34vfIby
→ 思想坦克|香港民主崩潰,台灣如何因應「庇護潮」?:http://bit.ly/2rTCfSf
→ 維基百科|難民地位公約:http://bit.ly/2M2Ph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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