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12.16

原來___也是賄選?快點學起來檢舉就有 100 萬!|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1:22 生活中的賄選場景
03:29 上看百億的地下賄選場景
05:21 別人賄選,跟我有什麼關係?
07:07 你可以檢舉他!
08:21 我們的觀點
08:58 提問TIME
09:30 掰比~別忘了訂閱

(註)本文末含有資訊勘誤/補充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那麼,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什麼是「賄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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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的總統立委二合一選舉,時間已經越來越接近,政府也開始努力「反賄選」,不只法務部宣布他們會加強查賄,他們也鼓勵民眾在生活中積極檢舉。不知道有沒有觀眾會想說:「賄選已經是過氣的東西了吧?」「這年頭還有人在賄選嗎?」,我自己一開始也是這樣想,不過現在我要跟大家分享幾個統計數據。

根據法務部 103 年的民調,有九成的台灣民眾都認同政治人物不應該賄選、也認為賄選會損害到民主社會的價值。但是,「知道不能做」跟「真的不去做」之間還是有一段距離:去年的九合一大選,民眾主動檢舉成功的賄選案件,就有 200 多件,由法務部起訴的賄選案件更多,有 1383 件!

而事實上,為了「明年選舉」而賄賂的案件,目前為止,法務部也已經受理了 100 多件。也就是說,即使我們都認為賄選是不對的,但是一直到今天它都還是真實地存在於台灣社會裡面。

但,為什麼我們不常發現呢? 或許是因為他不是像想像中那樣,直接塞錢給你那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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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賄選場景】

現在,我們一起想像來幾個情境:
一、里長女兒特地登門造訪來按你家門鈴,熱情的送你一盒拉拉山水蜜桃,並且希望你可以支持她爸爸連任。
二、某個下午,里長辦公室廣播,告訴大家這個週末在公園有市議員舉辦的免費餐會,邀請大家來吃。
三、回家時,你發現家裡樓下貼了一張公告,上面寫說有本區的立委熱情贊助鄉親搭遊覽車去阿里山兩日遊。
四、中秋節的社區聯歡晚會中,有議員贊助每包一千元的紅包摸彩,還有各種高級的家電用品,讓人人都有獎可以帶回家。

大家覺得這四個情境,哪一個有可能是賄選?
⋯⋯答案是:全 部 都 有 可 能。

根據目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所謂的賄選,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用各種好處或利益,讓另一個人願意把票投給特定的候選人、或者不要去投票(註1)」。而這個所謂的「利益」,在法律上指的是任何價值超過 30 元的東西(註2)。所以剛剛說到的水蜜桃禮盒、免費餐會、旅遊贊助還有紅包家電,都超過了這個標準;如果事情剛好發生在競選期間、主辦人又在活動中特別表示希望大家支持某個候選人,那就非常有賄選的嫌疑!

延續剛剛說的法律規定,賄選其實還有很多種變形。例如神獸柚子為了當選區域立委,就花錢請人把戶籍遷到自己選區內、並且在投票當天提供來回交通費;在選前幫民眾還清債務、繳稅、繳罰單;或者在自己的文宣內夾帶央視春晚門票、高級狗食兌換券發送給民眾⋯⋯這些也全都是賄選的手法!

而且,柚子也不一定會親自出馬賄絡鄉親,更有可能的是,他委託村里長來提供這些「服務」;那,很多人就會覺得這只是鄰居之間的熱情交流而已,要嘛不是沒有多想、要嘛就是怕拒絕會傷感情,多少抱著一點貪小便宜的心態,不知不覺就收下了這些好處,被賄絡成功。

而賄選除了會藏在鄰居的交情之間,它還會藏身在平常看不到的地下社會⋯⋯。

【上看百億的地下賄選場景】

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去年的九合一大選除了那一千多件的賄選案件之外,他們還查獲了 60 個「地下賭盤」案件;如果你待會上網搜尋關鍵字:「地下賭盤 總統大選」,也會發現很多跟明年選舉有關的賭盤消息。那這個賭盤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會被當作是一種賄選呢?

其實,在選舉期間下賭,就像在世足賽期間買運彩一樣,就是一大群人在賭這場比賽誰會贏;如果拿總統大選來說,也就是在賭蔡英文、韓國瑜、還有宋楚瑜,最後誰會當選總統。既然是賭博,大家當然就會傾向去賭被看好的人,而且一但下注了,基本上也就會把票投給自己賭注的對象。但是,在賭盤裡,「要讓一個人被看好」其實是可以操作的!

比如說歡樂無法黨在競選黨主席的期間,我發現呱吉的民調支持度比較高,所以我就偷偷拿一百億(?)自己賭自己,讓我的支持度看起來變超高;或者把錢拿給開賭盤的組頭,叫他叫大家都賭我,這樣一來,很多人可能雖然心裡比較喜歡呱吉,但為了事後的賭金,還是會把票投給我讓我當選。

當大家是為了贏得賭金去投票的時候,這就已經是賄選的一種了。而地下賭盤的嚴重性,並不只有大家「不看政見只看錢」這一項;危險的是在投注的時候,還很有可能會有大量來源不明的境外資金投入。也就是說,明明是我們國內的選舉,但選舉的結果,卻有可能受到國外的干預影響。

話說回來,每次的選舉,其實還是有不少候選人成功靠著賄選而上任;例如目前的新竹縣某鎮長,最近就被抓到在去年大選期間發給 15 位里長每人3萬塊,請他們去買票,最後竟然一共買了快 300 票,堪稱是近年來涉案人數最多的賄選案例。像這樣的人我們雖然不一定有投給他,但他還是有可能會損害到我們每一個人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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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賄選,跟我有什麼關係?】

首先,賄選可能會提高人們參與政治的門檻,讓競選變成只有經濟條件夠好的人,才有本錢獲勝的比賽。大家應該都知道,台灣的參選花費其實非常高,常常是選一次就要花好幾百萬。這幾年來,雖然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或素人願意投入政治,但同時,他們也很常遇到經費有限,選戰打得很辛苦的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有些資源豐富的候選人習慣性地賄選、民眾也習慣性地收賄,那本來就已經不容易的競爭,就更是雪上加霜了。

而那些靠賄選選上的人,雖然本來就有錢,但他們還是非常有可能會想要在上任之後,把花在賄選上面的費用,用貪污、收回扣的方法「賺回來」,形成惡性循環;同時,我們也很難保證他在施行其他政策的時候,不會一樣用賄賂、買票等等各種不正當的手段達成目的。

另外,這些政治人物當選後,也可能會「只針對收賄的群眾提供服務」,只要讓確定會把票投給他的人開心就好,其他那些不一定有票源的政策,他就不想去關心;也因為選民當初並不是為了政見與理念去投票,所以事後也無法用這些東西去監督政治人物的作為。

還有一個更危險的是,大家很可能會被賄絡的小小利益蒙蔽,而失去長遠的權益。例如柚子明明很明顯就是想要消滅貓派,身為貓派就不應該把票投給他,但是他在選前故意發放大量高級的貓罐罐賄選,很多貓派為了這個小利,竟然就真的讓他當選了!可想而知,柚子上任後,立刻就把貓派流放邊疆⋯⋯。

總體來說,賄選,會造成「民意代表」根本沒在「代表民意」,無法真正回應選民的需求、只為了自己的利益做事。這聽起來,好像很嚴重啊⋯⋯!那我們還能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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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檢舉他!】

如果你真的在生活中,發現了有人賄選,你可以做的最積極的一件事,就是檢舉他!
檢舉不僅可以讓對方被罰錢、判處有期徒刑,甚至可以讓候選人被褫奪公權、再也不能參選。

今年,法務部推出了雲端反賄 app,讓民眾可以直接在上面跟地檢署人員一對一對話,而且內容絕對保密;只要蒐集好足夠的證據,例如賄選物品照片,或者現場錄音、錄影,加上清楚明確的人、事、時、地說明,就能讓檢方開啟進一步的偵查(註3)。如果你希望檢舉可以更順暢,我們更推薦大家直接撥打免付費的檢舉專線(註4),用說的更清楚,也能讓檢方更容易聯繫你去做筆錄等等的後續流程。

依照規定,如果你檢舉這些人賄選,檢舉一件「最高」可以得到的獎金分別是:
・正副總統:1500萬
・立委、直轄市市長:1000萬
・直轄市議員、其他縣市長:500萬
・其他縣市議員:200萬
・發現以上這些人的親屬或競辦負責人賄選:100萬
・其他賄選狀況:50萬

去年九合一大選,政府一共就發出了 5317 萬 5000 元的檢舉獎金;如果把民國 100 年到 108 年 7 月加在一起,總共就是 5 億 1500 萬 3750 元!雖然要抓到立委或總統本人「直接賄選」可能真的有點高難度,但,賺不到一千萬,賺個五十萬、一百萬也很多啊!檢舉賄選不只可以替社會伸張正義,還可以不小心賺到人生第一桶金,真的是一舉兩得!

【我們的觀點】

好啦,不開玩笑,如果真的要說,我們是覺得,檢舉的金額之所以會這麼高,或許正是因為要大家起身去檢舉賄選,真的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大家可能會覺得蒐證很麻煩、搞壞親友鄰里關係不划算、好像影響不大就不想做了;迴避麻煩的事情本來就是人之常情,但,追求利益也是。

賄選也是靠著政治人物與選民之間的利益結合形成的,所以,如果我們什麼都不做,隨著時代進步,它的形象可能會變差、但卻不一定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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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兩難之間要怎麼選擇,這邊我們就來出個情境題,請大家想想自己會怎麼做吧!
如果從小住在你家隔壁的阿姨今天出來參選里長,在競選期間,她很熱情的送了很高級的禮盒給你媽媽、希望媽媽可以把票投給她,而媽媽最後也答應了。你回家之後聽到這件事,發現這是那位阿姨在賄選,你會選擇⋯⋯?

A. 生氣地把禮盒搶走,當作物證檢舉阿姨賄選。
B. 考量到媽媽跟阿姨的交情,告訴媽媽這是賄選,但不做什麼。
C. 把禮盒拿去退還給阿姨,並且告訴她你知道這是賄選。
D. 覺得好麻煩喔,裝作不知道也沒看見。
E. 其他,留言跟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賄選」的嚴重性!
此外,也可以點擊這個地方,看看「造勢晚會的意義」或者「黑箱投票的中壢事件」;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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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資訊】

(2:17) 註1:不過嚴格來說,一個人需要在「確定投入參選」、「正式成為候選人」、「成為了政黨推派的代表」之後,他所做的利益交換行為,才能被用「賄選」的標準檢視。

(2:20) 註2:雖然規定是這樣,但真正在判定的時候,重點還要考量這個賄選物品,是不是「足以讓人改變投票意願」。

(7:36) 註3:​​收賄(賣票)其實也會犯法!但,如果是為了檢舉而收下賄賂的物品,而且事後真的有去檢舉的話,就可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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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竹東300人賄選案!被點名收賄嗆:胡說八道 「簽收本」當場打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1109...
→ 賄選新手法:https://www.chc.moj.gov.tw/296309/296...
→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
→ 放寬賄選門檻?法務部:「30元」是辦案參考例舉: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24...

【 延伸閱讀 】
→ 「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臺灣買票史: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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