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開頭
02:29 台灣社福普遍民營化
03:26 社福界最大醜聞:高雄晚晴回捐案
04:20 回捐型態百百種
05:25 回捐是為了讓員工薪資「更合理」?
06:26 回捐罰則過輕
07:26 政府與社福機構「唇亡齒寒」
08:19 社工薪資新制上路
09:06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0:08 我們的觀點
10:57 問題
12:19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你有聽說過,社工界有一個「薪資回捐」的傳統嗎?這筆錢,很可能不是他們發自內心的奉獻,而是被迫繳回給雇主的!這到底是什麼神秘的潛規則?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社工薪資回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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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都知道,社工是維繫社會安全網的第一線人員。但你知道他們的勞動環境,有多辛苦嗎?其中最惡名昭彰的,就是長年存在的「薪資回捐」現象。
2011年,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有37.6%社工表示,曾經被服務的單位要求回捐薪資;43%的社工遇過「領據上的收入」和「實際領取的金額」不同,顯示有不少社工,都曾經被「揩油」。而回捐的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社工人力的穩定性,根據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的調查,社工系畢業生就業3年後,有近3成會離開社工圈,過高的流動率,已經嚴重影養社會服務的品質。
究竟回捐的風氣是怎麼形成的?社福機構會用什麼方法,讓社工的薪水被強制回捐?面對這樣不法的行為,政府又有哪些因應的措施?今天我們就來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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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福普遍民營化】
台灣大概有65%的社工,是在基金會、協會等社福機構中服務,這些機構的財源,除了靠募款、企業贊助等方式自籌以外,有很大一部分,是透過承接政府的「委外契約」來提供服務。像是各地方家暴防治中心、老人之家,衛福部安心專線這些服務,雖然是由公家機關負責監管,但實際執行業務的,都是民間的社福機構,社福機構透過履約來賺取服務費,又或是自訂服務計畫,來申請政府的補助款。
在台灣,絕大多數的社會福利工作都是用這種「社福民營化」的模式進行,但是,這也導致社福機構太過仰賴來自政府專案的收入,一旦政府的預算不足,機構的收入也會跟著縮水。許多機構為了節省費用,就開始對社工的薪水動手腳,最具代表性的案子,就是高雄「晚晴婦女協會」的回捐案。
【社福界最大醜聞:高雄晚晴回捐案】
去年,有一位在高雄「晚晴」任職的社工出面指控,協會長期以繳交「教育費」的名義, 要求社工們必須回捐一部分的薪資。由於這名「吹哨者」本身的薪水不高,回捐後每月實領不到3萬元,又是名單親媽媽,她向主管提出自己有壓力、不想回捐後,居然就被下令「只能做到年底」,還遭到主管的冷嘲熱諷。經過調查後,大家才發現,這10年來,晚晴已經有超過20名社工的薪水被回捐,總金額超過百萬。事件曝光後,雖然回捐的薪資已經全數退回,但晚晴的態度還是很強硬,強調當初簽約時就有告知社工,對於回捐都有一定的默契。更讓人訝異的是,其實過去有不少社福機構,都像晚晴這樣,會私下要求社工回捐。不過,有些「回捐」並不是直接要求員工繳回薪水,而是以各種形態去預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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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型態百百種】
2018年以前,政府的委外案,雖然有規定每名社工的服務費可以領多少,但卻沒有寫明,這筆錢是否包含「勞健保費用」和「6%的退休提撥金」,結果有不少機構,就直接從社工的這些薪水裡面,扣掉本來應該要由雇主負擔的勞健保,等於變相的回捐薪資。另外,有些機構會要求「有加班」的社工,不能領加班費,只能換補休,但這個補休必須「要在期限內休完」,否則直接失效。更誇張的是,有的機構還會利用「高報薪水」的方式來賺「價差」,比如用 27k 聘請一位新人社工,但實際上他們向政府核銷時,卻寫34k,中間7千塊全部流入雇主口袋,社工卻不知情。
其他還有像是,要求社工認購自家機構的商品、活動園遊券等等;又或是在外部開課時,不額外給社工講師費等等,都是讓社工變相回捐薪水的方式。不過,對機構來說,要求社工回捐這件事,除了財務上的考量以外,有些可能是基於管理上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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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是為了讓員工薪資「更合理」?】
過去政府的委託案,每位社工的人事服務費都是統一34K,但是許多機構認為,如果採用這種齊頭式的薪資,可能會讓資深社工產生相對剝奪感,影響到組織內的向心力。所以有些機構就決定,乾脆利用回捐,將資淺社工的補助額,挪移給比較資深的社工,來維持薪資差距。有些機構甚至主張,政府規範薪資的樓地板,是在「破壞市場價格」,寧可將多出來的補助額,退還給政府,也要維持自己內部的敘薪制度。
這些情形,看在基層社工眼中,雖然難以接受,但也只能隱忍。畢竟社工界圈子小,機構間都互相認識,如果跟前東家鬧翻,未來求職時,也很有可能被打聽過去的評價,因而影響職涯發展。不過,政府對回捐的罰則或管制,卻一直到去年晚晴案爆發之後,才出現比較多討論。這時候大家也才發現,原來法律對回捐的罰則,非常的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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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捐罰則過輕】
就晚晴案的處罰來說,依照當年的合約規定,每一人的回捐只能罰500元,而在合約期間有7人回捐,所以只能罰3500元,連社會局都承認,這個罰則真的太輕了,並承諾未來會再加強。雖然市政府還是有依《勞基法》中「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開罰11萬元,但是勞基法中也另有規定「法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這個規定可能會造成說,有些形式的回捐會被罰;但有些未必,等於沒辦法一體適用。另外,在《公益勸募條例》當中,雖然有規定「不能因為職務或業務上有服從的義務,就強迫別人捐款」,但如果真的有抓到,也只能先要求機構把薪水返還,如果不還、或是之後繼續累犯,才會再開罰2萬到20萬元的罰鍰。許多人就批評,這些罰則根本不痛不癢。不過,衛福部次長也曾經受訪說明,政府之所以很難對機構下重手,其實是有結構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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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社福機構「唇亡齒寒」】
回捐問題一直無法改善,有很大的原因,是政府和社福機構長年以來,有著相互依存的關係。地方政府會擔心,如果抓得太嚴、導致機構無法生存,當地的服務也會跟著中斷;如果要委託給其他機構,彼此也需要一段磨合期,對於需要穩定服務的民眾個案來說,這並不是一件好事。雖然理論上,如果有機構違規,政府也可以直接剝奪他的投標資格,在幾年內不給任何補助,但是斷掉機構的主要財源後,會不會讓基層社工更難拿到他們的薪水,甚至面臨被資遣的危機呢?這也是非常困難的問題。因此「社工工會」也呼籲政府,應該要增加補助,把社工的專業服務費等等、可能會牽涉到的費用都補足,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因此,政府也在去年,正式推出了新的「社工薪資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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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新制上路】
2020年,由衛福部發布的「社工薪資新制」正式生效,除了將社工的底薪,調升到3萬4916以外,也訂出以計算「薪點」調薪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依社工的學歷、年資、證書、執照來累計點數,再以1點124.7元的方式,換算成可加給的金額。也就是說,未來社工可以隨著年資而加薪,不會再是齊頭式的薪水。而且,如果執行的是性侵害、家庭暴力等高風險個案,也會增加他們的薪點。另外,政府也調高對社工的勞健保、提撥勞退金補助,從1000元,增加到5000元。不過,這個看似進步很多的新制,卻在上路後沒多久,就傳出許多規避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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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新上路的「薪點制」規定,同時擁有證照和執照的社工,可以二擇一加給。可是有工會會員指控,勵馨基金會在幫社工敘薪時,只願意採用金額比較低的證照加給,讓他們拿不到該有的薪資水平。另外,台南市的親子悠遊館,也同樣為了規避新制的薪資,另外創了一個「社福宣導員」的職稱來進行招募。薪水只開33K,在引起爭議後,台南市政府還發文強調,社福宣導員跟社工不同,不會執行到兒少保護等個案管理工作,所以並不算是違反規定。這些爭議都顯示出,雖然中央的新制上路了,但社福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壓力,並沒有因此就減輕。尤其,現在執行的成本變高了,但中央只有第1年,會補助地方政府,從第2年開始,就要由地方自籌。
所以,如果地方政府沒辦法負擔,恐怕最後還是會將這些成本,外包給社福機構。同樣的輪迴再發生,機構可能也會繼續想辦法壓低社工的薪水,甚至要求他們回捐了。
【我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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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話說回來,我覺得社工的處境真的很艱難。除了工作上要面臨很多棘手的、讓人覺得揪心的課題,要怎麼處理個案、甚至是自己的狀態,其實都需要非常專業的能力。
為了幫社會補破網,社工系的學生,至少要花4年的時間,學習這些專業能力,但他們進入職場後,卻不到3年就離開。從各個層面來看,這都是國家社會的損失。在這個損失的背後,他們所面臨的,不只是業務的辛苦、職場的壓榨,甚至還有社會長期的誤解。
直到現在,恐怕都還是有人會以為,社工就是推輪椅的、做功德的慈善事業。這些助人的標籤,也很容易導致社工們在爭取權益時,會被指責「沒愛心」、「自私」。遇到這樣的狀況,我想再有熱情的人,恐怕也很難持續堅持吧!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今天講了很多社福機構壓迫社工的案例,直覺上我們也會認為,是不是應該把他們全部淘汰?但換個角度想,我們覺得這整件事最困難的地方,或許正是因為那些社福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常常都是比較弱勢、或是缺乏資源的領域。
在缺乏替代和競爭的情況之下,不管是補助的政府、捐款的民眾、求職的社工,甚至是個案,恐怕都沒有太多選擇,並不是想制裁就能制裁的。而這樣的困境,也讓整件事情,變得特別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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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最後想問大家,如果你長期捐款的社福機構,爆出社工回捐的爭議,你還會繼續捐款嗎?
A. 不會了,我覺得剝削勞工的社福機構,不應該繼續運作
B. 還是會,因為我認同的是他推動的工作和服務,而且不捐款社工待遇可能更糟
C. 不知道,我覺得這應該是政府要解決的事情
D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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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護理師」以及「消防員」的職場困境;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