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2.10.15

還記得台南殺警案嗎?媒體和檢警長期勾勾纏,「偵查不公開」都是笑話?|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9 【簡訊設計動畫製作】廣告段落 
01:59 當刑案報導變成亂源
03:14 媒體報導帶來的負面影響
04:33 消息走漏原因1:偵查不公開毫無作用?
06:01 消息走漏原因2:媒體跟檢警的「互利共生」
07:42 烏龍事件,誰該負責?
09:13 我們的觀點
10:28 問題
10:48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今年8月,台南殺警案發生後,有1名陳姓嫌犯的長相,被媒體搶先公布出來,遭到鄉民瘋狂地肉搜和公審。沒想到,才過不到一天,大家就發現兇手根本不是他!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烏龍事件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偵查不公開與媒體報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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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這起找錯兇手的烏龍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有人覺得,媒體沒有做好查證就搶著報導,應該要負最大的責任。但也有人覺得,跟著媒體起鬨、公審陳姓嫌犯的網友們,也沒有好到哪裡去。

有人則是發現,新聞上陳姓嫌犯的照片,居然是警政系統內部的「口卡照」,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檔案照片。理論上來說,外界是看不到這些照片的,因此有人懷疑,這些資料,根本就是警方自己外流給媒體的。

今天,我們會先來看一下,這次的烏龍事件發生什麼事?接下來,我們則會討論,警方調查內容外洩的可能原因。而最後,我們也會來探討,當報導出錯的時候,到底誰該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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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刑案報導變成亂源】

殺警案發生後不久,有媒體搶先披露,警方已經鎖定了一位「陳姓嫌犯」。一時之間,陳姓嫌犯的照片在網路上瘋傳,鄉民們肉搜到了嫌犯的臉書,甚至公開了他的身分證資料。不少媒體也開始挖掘陳姓嫌犯的背景故事,像是陳嫌過去的為人處事,或是跟家人朋友相處的情形等等。

像是當時,就有一位自稱是他的國中老師的人,表示陳嫌從以前就「素行不良」。也有不少政論節目,搶先對案件作評論,一口咬定陳姓嫌犯絕非善類。

結果,後來陳姓嫌犯,發現自己被全國追殺、私訊被網友們灌爆,嚇得跑去自首,強調自己是清白的。警方後續則根據其他證據,排除了陳嫌是兇手的可能性。

這時候,大家才發現自己「罵錯人了」,許多人急忙刪文,媒體也紛紛把之前的報導下架,讓這件事變成一場鬧劇!

事實上,這種情形,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像是 2013 年的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當時的店長呂炳宏,也被媒體輿論指責為兇手,遭到全民唾棄,直到後來獲得不起訴才證明了他的清白。而每一次發生這種狀況,除了對案件的關係人,造成無法挽回傷害,其實也有可能影響到後續的調查和司法判決。

【媒體報導帶來的負面影響】

在案件調查結束前,事件的真相都還沒有查清楚,這時候鎖定的嫌犯,只是有「嫌疑」而已,有可能其實是無辜的。當媒體在針對這些「嫌疑人」做報導的時候,如果有刻意誇大的成分、或是過度揭露涉案人的背景,都可能會嚴重傷害相關人士的名譽和隱私權,像是害他們的個資被公開、或是讓他們被全民公審等等。

尤其,媒體如果在報導中,將嫌犯塑造成「大惡人」的話,可能會讓民眾群情激憤,影響到檢警的辦案方向,甚至,對於日後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有可能會產生無形的壓力。

而理論上,媒體在報導重大刑案時,應該要「調查到哪裡,就報導到哪裡」,也就是以警方「正式」對外公開的資訊為主。

畢竟,在警方查案的過程中,會有很多「假設」,但如果這些「假設」,還沒經過仔細調查就讓一般民眾知道,很可能會搞得人心惶惶,出現很多混亂。

以這次殺警案的事件來說,就是因為媒體可以拿到警車的行車記錄器、嫌犯名單等等的內部資料,並且搶先報出了這些內容,才衍生出後續的亂象。但是讓很多人疑惑的是,照理說,警方應該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把這些證據扣押起來了,那為什麼媒體還拿得到這些資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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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走漏原因1:偵查不公開毫無作用?】

一般來說,檢警單位在調查一個案件的時候,應該要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指的是在辦案過程中,包括偵查程序、偵查計畫,還有案件關係人的個資或證物,基本上都不可公開!

一方面,這是因為嫌犯的犯罪事實還沒確立,為了保護嫌犯的名譽和權益,不能隨意將調查的資訊公開;另一方面,這也是不讓大家知道檢警的調查進度,防止嫌犯逃亡或是煙滅證據。

但是,「偵查不公開」卻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鐵則,在實際運作上,常常會出現許多的「例外狀況」。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規定,如果偵查單位判斷,「揭露資訊」有助於維護公共利益的話,就可以當例外處理,可以公開案件資訊。

舉例來說,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或治安問題;會影響到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安全;又或是需要大眾幫忙提供證據、澄清媒體報導內容的時候,公開案件資訊是被允許的!不過,究竟有哪些情況涉及公共利益,其實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實務上,很難用客觀的標準去衡量,一個調查中的案件,到底有沒有公開資訊的必要。這樣的情況,讓「偵查不公開」的界線,變得非常模糊!

而根據各縣市警察局公布的檢討報告,處理案件的警員們,偶爾都會出現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為。再加上,新聞媒體常常會找上檢警「探口風」,讓偵查不空開,變成了「偵查大公開」!

【 消息走漏原因2:媒體跟檢警的「互利共生」】

長久以來,新聞媒體跟刑警、檢察官之間,有著一種「互利共生」的關係。

對媒體來說,檢察官跟警察,偵辦的各種社會事件,是重要的新聞來源。為了在有大事發生時,可以掌握到第一手消息,記者們必須跟檢警單位打好關係。另一方面,檢警單位也常常會需要透過媒體,來向大眾傳遞重要資訊。

像是媒體可以幫警察宣導公共事務、或在緊急狀況發生時,協助訊息廣泛傳播。而如果警察在偵查時遇到瓶頸,媒體也可以請民眾幫忙,提供警方更多的線索。

檢警也可以藉由媒體的曝光,來對外塑造出良好的形象,所以也會盡量跟媒體保持友好互動。但這種模式的壞處是,有些應該要保密的事情,常常漏了口風。

在《扭曲的正義》這本書中,曾經擔任過檢察官的作者吳忻穎,就有提到:部分檢警機關為了跟媒體「搏感情」,會主動透露偵查訊息給記者,希望記者未來在報導時,能多幫自己的單位說點好話。

有些機關還會讓記者自由進出辦公室,去跟詢問檢察官案情,甚至,記者還可以直接翻閱辦案的文件,完全沒有任何保密可言。

雖然有的機關,口風比較緊,不會讓媒體予取予求。但這樣做,也會讓他們跟媒體的關係變得很緊張,日後報導的方向,可能也會對自己的單位不太有利。

無論是檢警單位主動把消息洩漏出去、或是媒體對警方施壓才拿到資料。我們都可以看到,雙方之間非比尋常的關係,可能就是消息會外洩的原因之一!但話說回來,對於媒體報導引發的烏龍事件和問題,到底是誰該負起責任?而檢警和媒體有任何監督的機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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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事件,誰該負責?】

首先,「偵查不公開」的相關法規,原則上只能約束檢調人員。如果檢調人員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根據違法的狀況,會需要負行政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而對媒體來說,因為相關法律並不是在約束記者,因此單就「報導偵查中的案件」這件事,原則上來說並不違法,需要要進一步去看報導的內容,才能確定有沒有違法疑慮。"

而關於媒體的問責機制,還涉及到兩個問題:第一個是「缺乏監管機關」負責管理媒體的單位是NCC,但其實NCC的管轄範圍,只有「電視」和「廣播媒體」而已。目前,網路媒體呈現一個沒有主管機關、也無法可管的狀態。

所以,對於跑得最快、傳得最遠的網路新聞,目前來講,是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管制的。基本上,這些網路新聞,只能仰賴媒體自己成立的「自律委員會」進行把關。

但很多人質疑,以台灣的媒體生態來說,很難期待媒體會自律,就算民眾真的向自律委員會檢舉,頂多也只能讓報導更正或下架,並沒有辦法讓媒體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第二個問題則是「違規行為很難判定」。以這次陳姓嫌犯的烏龍事件來說,許多媒體認為,他們是基於公共利益,才公布嫌犯的個資,所報的內容也都是事實,應該屬於「合理報導」的範圍。

而對政府來說,即便知道這次的報導爭議很大,但也沒有什麼明確的違規事實,可以對媒體進行開罰。所以,在監管機制不齊全,又難以確認有沒有違規的狀況下,想要追究這起烏龍事件中媒體的責任,真的會變得困難許多。

【我們的觀點】

原本做這個主題的初衷,是想要了解,到底要怎麼做,才能避免這次烏龍事件的發生。但在看完相關資料後,我們發現,這次的事件,牽涉了許多難解的結構性問題:除了剛剛講到,媒體與檢警單位長期「互利共生」的關係外。對檢警單位來說,偵查中的案件,到底有沒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嫌犯的個資能不能公開、要不要公開,並不是那麼好拿捏。

而對媒體來說,雖然大家都知道,做好查證再報導是義務,但真的有緊急新聞發生時,第一線的記者,常常會被長官要求搶快、搶收視率,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查證工作要做到萬無一失,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當然這並不代表媒體就沒有責任了。在重大事件發生的初期,雖然消息來源可能很混亂、媒體查證的範圍也很有限,但我們認為,媒體應該要盡可能忠實呈現已經查證的內容,盡量避免過多的影射,才能盡量避免烏龍事件再度發生。

那身為閱聽眾的我們,可能要注意到,這時候出來的報導,出錯的可能性,或許會比平常稍微高一些。當大家都有這樣的警覺心、比較小心地接受這些報導內容,或許也能減少公審錯人、罵錯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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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大家都不希望冤枉無辜的人,所以今天的最後,想要問問大家,你覺得要怎麼做,才能避免以後,又發生這種烏龍事件呢?

A. 我覺得檢察官和警察,要更強硬地落實「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B. 我覺得新聞媒體要做好查證的義務,不要搶著發新聞
C. 我覺得民眾的媒體識讀能力要再提升
D. 我覺得沒救了,以後這種狀況一定會繼續發生
E.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一起討論這起烏龍事件的狀況!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台南殺警案五大爭議」以及「國民法官制度」;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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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當「偵查不公開」遇見「新聞自由」警察機關與媒體記者的衝突拔河研究:https://bit.ly/3RVq3GE
→偵查不公開是什麼意思?適用對象是誰?定義、法條、罰則總覽:https://bit.ly/3RXP049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https://bit.ly/3euFWWV
→落實偵查不公開 法務部修作業辦法劃採訪禁制區:https://bit.ly/3CXq6NI
→偵查不公開無限上綱 媒體記者怒槓士檢:https://bit.ly/3Vq1zs3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https://bit.ly/3VsAO65
→媒體公審不只是八卦現象,而是冤案製造機?:https://bit.ly/3Vq1AfB
→數位匯流時代 閱聽環境的未審先判:https://bit.ly/3S6N3Cy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3S6Nkp4
→博客來: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https://bit.ly/3S3fUYz
→失控的第四權:媒體攻城掠地,司法機關如何對應?:https://bit.ly/2Kjsh4V
→廣播電視法:https://bit.ly/3TkmBWZ
→衛星廣播電視法:https://bit.ly/2Fw2q4e
→無法可管的第四權?-談媒體監督機制與法規|劉時宇:https://bit.ly/3yF6BXM
→口卡被公布!殺警案2苦主遭肉搜 台南警追查外流者:https://bit.ly/3Vpsa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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