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05.17

原來未出生的胎兒沒有「生命權」?從「韓國放寬墮胎限制」來聊聊墮胎的哲學問題!|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31 南韓對墮胎的現行規定
01:10 為什麼南韓要放寬墮胎限制?
01:37 人民怎麼看
02:48 胚胎的生命權?
03:25 哲學家怎麼看
04:51 我們的觀點
06:14 提問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7分鐘的時間!
和大家一起從「南韓放寬墮胎限制」這件事,來延伸聊聊關於「墮胎」的哲學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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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南韓的憲法法庭做出裁決,他們認為過去長達 66 年的墮胎禁令違反了憲法,所以要求政府要在明年年底完成修法,解除這項禁令,如果到時候來不及完成,那目前的墮胎禁令就要直接廢除。

那麼,現在南韓是怎麼規範墮胎這個行為呢?基本上,它規定如果一個女生懷孕了,那不管在懷孕的哪個階段,她都不能拿掉小孩,只有在三種例外情況下才可以合法墮胎,第一個是這個女生因為被強暴而懷孕,第二個是她因為亂倫而懷孕,第三個是繼續懷胎會威脅到她的生命安全。不過呢,在這些例外情況下要進行墮胎,基本上也得在懷孕期 20 週內進行,如果超過的話,一樣還是屬於違法。

那麼,為什麼南韓現在要放寬這些墮胎限制呢?墮胎問題的背後,可能又會牽涉到什麼樣的哲學問題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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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南韓要放寬墮胎限制?】

關於南韓現在要放寬墮胎限制的原因,如果是按照憲法法庭的說法來看,主要是認為所有的女性都應該要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來決定要不要結束懷孕,不然的話就是違反了女性的自主決定權。

所以呢,現在法庭才要求政府要進行修法,讓國內女性有更多機會可以在懷孕 20 週內選擇合法墮胎,而不是只有在剛剛提到的那三種例外情況下才允許拿掉小孩。

而社會上其實也有滿多人認為現在的墮胎禁令並不合理。好比說,以目前的規定來看,違法墮胎的女性可能被處以 200 萬韓元罰金、相當於新台幣 5 萬 4 千元,而幫忙違法墮胎的醫生則可能被判處 2 年的有期徒刑。

那針對這點,有民眾就覺得非常不公平,因為懷孕並不是只有女生一個人的事,讓她懷孕的這個男生其實也應該負起該有的責任,但是目前的法規卻只針對女生做出限制跟懲處。

甚至呢,有些惡劣的男生還會利用這樣的法律來欺負女性。好比說,南韓的女性運動團隊「韓國婦女中心」(Korea Womenlink center)就指出,有些女生在偷偷墮胎之後,她們的男伴會用通報警察來威脅她們,透過這種方式來控制她們的行動或是做金錢上的勒索。

不過呢,即使有不少人認為現在的墮胎禁令不合理,但南韓國內還是有人主張不應該放寬墮胎限制。例如有些比較保守的宗教團體就支持目前的墮胎禁令,他們主打支持胎兒的生命權,而且還鼓勵民眾去檢舉協助執行墮胎的醫生。

另外前陣子也有 1 千位左右的「反墮胎人士」走上街頭,遊行主題就叫做「為生命而走」,他們主張墮胎就是謀殺、應該要同時保護母親跟嬰兒。

【胚胎真的有生命權?】

從剛剛的介紹中可以看出來,反對放寬墮胎限制的一個主要理由,通常就是認為胚胎具有「生命權」,所以我們不應該輕易剝奪他們的生命。

這樣的觀點聽起來其實滿有道理,而這事實上也是各地保守主義者的看法,他們認為墮胎之所以是錯的,是因為它是一種殺害人類生命的行為,所以本質上它跟謀殺並沒有不同。也因此,很多人都會認為如果一個女生懷孕了,那就必須好好保護肚子裡的胚胎、讓他可以順利成長,甚至有些地方的人還會說,就算這個女生是因為被強暴才懷孕,她也沒有權利可以選擇墮胎。

不過呢,其實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同意這種觀點啦,好比說美國哲學家麥可.圖立(Michael Tooley)就不這麼認為。因為對圖立來講,就算我們承認胚胎擁有生命,但因為它缺乏了充分的「理性認知能力」,所以胚胎並不具有「生命權」。關於這個論點,我們可以用「亂丟飲料罐」這件事來做類比。

一般來講,當我們看到一個人亂丟飲料罐的時候,我們會說這樣子很不環保,但卻不會說我們侵犯了飲料罐「不被亂丟」的權利。理由就在於,因為飲料罐沒有足夠的「理性認知能力」去在乎自己有沒有被亂丟,它沒有辦法產生「希望不被亂丟」這個想法,所以呢,它並沒有「不被亂丟」的這個權利。

那同樣的道理,當我們說某個生命體具有「生命權」的時候,前提是它有充分的「理性認知能力」去產生「希望活下去」的這個觀念。所以順著這個脈絡,因為胚胎沒有足夠的「理性認知能力」去關心自己的生命有沒有被剝奪,所以我們不能說胚胎具有「生命權」。那這麼一來,我們就可以推得一個結論是:我們也不能主張墮胎有侵犯了胚胎的「生命權」。

不過呢,圖立的這種說法其實也引起不少人的反感,因為如果按照這個邏輯繼續推下去,就會發現殺掉一隻很聰明的動物,在道德上可能比殺害一個人類嬰兒還要來得糟糕,畢竟像海豚或是豬這種聰明的動物,其實搞不好是有能力可以形成「希望活下去」的這個概念,但是人類嬰兒大概就還沒有這種程度的理性認知能力。

【我們的觀點】

剛剛關於墮胎議題的討論,其實就是圍繞在「胚胎有沒有生命權」的這個前提去做論證。不過我自己是覺得,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談墮胎也不錯,那就是承認胚胎有「生命權」,但這樣的生命權不應該被無限上綱。

在這裡就先借用哲學家茱莉絲.湯姆森(Judith Thomson)提到的一個思想實驗來做說明,而且她也用這樣的例子來主張,被強暴的女生應該要具有選擇墮胎的權利。這個思想實驗是這樣的,想像一下有一天你忽然被打暈,醒來後才發現自己被送到醫院,而且身邊還躺著一個陌生人!這時候醫生告訴你,身邊這個人是舉世聞名的小提琴家,但他得了很難治療的腎臟疾病,已經快活不下去。

不過幸好醫療團隊發現,只要透過維生管線把你的循環系統接到他身上,然後經過 9 個月的時間,這個小提琴家就可以順利康復。而且因為事發很突然,所以也顧不得你的意願,他們只好強行把你抓來醫院。那麼這時候,你會覺得自己應該乖乖跟小提琴家綁在一起 9 個月嗎?還是你覺得自己有權利說「不」呢?

如果你也覺得自己有權利說「不」的話,那就表示我們在還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確實沒有義務去犧牲自己的重大權益來拯救其他人的生命。所以回到墮胎的例子,被強暴而懷孕的女生因為也是非自願的,所以她也應該要有墮胎的權利。

那我自己也是滿認同這個觀點的啦!所以我們在這邊可以得到一個結論是:有時候某個選擇確實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命,但這不代表這個選擇就一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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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呢,我覺得有個問題就比較難處理了,那就是已經做了避孕措施卻還不小心懷孕的女生,到底有沒有墮胎的權利呢?畢竟常見的避孕措施,其實避孕機率也不是 100%,所以嚴格來講,當事人其實也是在自願情況下做出「有一定懷孕風險」的行為。那這時候她到底有沒有義務讓肚子裡的小孩順利長大呢?

這個問題有點難回答,所以就來問問大家囉:
A. 你覺得她有義務要繼續懷孕。
B. 你覺得她還是有選擇墮胎的權利!
C. 其它!歡迎在底下留言分享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一起來聊聊「墮胎」的議題!
此外可以點這邊,看看我們之前做的「安樂死」影片!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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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南韓墮胎禁令 憲法法院裁定違憲:https://reurl.cc/RQknD
→ 解除66年禁令 南韓明年將把墮胎合法化:https://reurl.cc/Yn37L
→ 南韓墮胎禁令是否違憲 憲法法院11日裁決:https://reurl.cc/3ZM1X
→ 終結66年禁令 南韓正式通過墮胎除罪化:https://reurl.cc/9Qnza
→ 墮胎不再是犯罪!南韓憲法法院宣告墮胎罪違憲 66年墮胎禁令將走入歷史:https://reurl.cc/0yWoo
→ 生老病死間的大哉問:https://reurl.cc/WVOdO
→ 巴拉圭10歲女遭強暴懷孕 政府禁止墮胎:https://reurl.cc/Oem13
→ wiki:Michael Tooley:https://reurl.cc/pVY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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