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開頭
01:55 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哪些?
03:05 怎麼樣會被裁判離婚?
04:00 什麼是「其他重大事由」?
05:57 其他國家的最新做法?無過失離婚
07:17 其他國家的最新做法?離婚冷靜期
08:22 我們的觀點
09:46 問題
10:09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這幾年離婚率逐漸增加,因為離婚而產生的司法糾紛也越來越多。雖然會走進婚姻的人,都不想要離婚,但是離婚已經變成一個大家不得不去思考的事情了。那在台灣,離婚的條件是什麼?而不同國家又是怎麼面對離婚的呢?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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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今年4月,英國推出了「無過失離婚」的新法。意思是說,在有婚姻關係的兩人中,只要其中一方覺得婚姻經營不下去了,就可以單方面的提出申請,再經過半年左右的時間,就可以順利離婚。
另一方面,中國也在去年實施了另一種,叫做「離婚冷靜期」的新離婚制度。在這個制度底下,就算是已經成功離婚的配偶,只要你還在冷靜期內,那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反悔,推翻離婚的決定。這兩種完全相反的設計,就引起了我們的興趣,應該把離婚的門檻設計的高一點比較好,還是降低門檻,讓大家可以更自由的離婚比較好呢?政府在離婚這件事上,又應該要扮演怎麼樣的角色呢?今天就讓我們來討論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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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哪些?】
在台灣,法律規定的離婚方式總共有三種,分別是「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跟「裁判離婚」。第一個「協議離婚」,算是最和平的分手方式。只要兩個人都有意願離婚,雙方簽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順利離婚。而第二種「調解離婚」,就是稍微不和平的分手了。這個意思是說,雙方一開始對「要不要離婚」這件事有爭執,所以需要訴諸法院;但如果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有辦法達成共識的話,那就還是可以按照調解的內容離婚。
「協議離婚」和「調解離婚」這兩種狀況,雖然過程不太一樣,但兩人最終還是都能夠達成離婚的共識,也算是皆大歡喜沒有太大問題。不過第三種「裁判離婚」,狀況就比較麻煩了。
在台灣,要進入「裁判離婚」之前一定要先申請調解,然後調解失敗後,就會進入法官裁判的程序。這時候就會由法官,去根據雙方的狀況來判定,看看他們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要件,是的話,就會判決雙方離婚。也就是說,在裁判離婚下,雙方對離婚很可能是沒有共識的,只要申訴方想離婚就可能成立。那怎樣的條件下,法官會判決雙方離婚呢?
【怎麼樣會被裁判離婚?】
被裁判離婚的第一種條件,就是當其中一方,做出了法律上認定婚姻中不能接受的行為,比如說跟配偶以外的人有性行為、被對方或對方家人虐待等等,那就有可能被裁判離婚。不過,實際上要用這種方式裁判離婚,並沒有那麼容易。因為想要離婚的那方,可能會面臨到一些舉證上的困難,比如需要自己偷偷錄音錄影、甚至是特別請徵信社蒐集證據等等。
這就讓不少認為說,離婚制度實在太嚴格了,政府需要給人民多一點離婚的彈性空間。所以再1985年,離婚制度修法之後,加入了一個叫「其他重大事由」的條件。也就是說,就算兩人不符合前面提到那些有外遇、虐待等等狀況,但法官如果認為這段婚姻已經難以維持的話,也還是可以裁判這兩個人離婚。欸,這聽起來好像還是有點抽象?要怎麼樣才算「婚姻難以維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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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其他重大事由」?】
那在實際上,大部分用「其他重大事由」在法院成功離婚的案例,都是因為雙方有長期分居的事實。也就是說,法官通常會認為,因為雙方已經有很長的時間沒有住在一起、甚至都沒有彼此聯絡,那代表這個婚姻已經名存實亡,因此判決雙方離婚。但如果只是生活上發生衝突,那法院通常會認為,雙方還有好好溝通、和好的機會,婚姻沒有到難以維持的程度,因此不構成離婚的重大事由。進一步來說,如果法官認為雙方狀況有到「重大事由」的門檻,那還要進一步判斷,讓婚姻經營不下去的原因是誰造成的,誰需要負比較大的責任。而責任比較輕的一方,才可以向責任重的一方訴請離婚。那問題就來了,雖然從「責任承擔」的角度去看非常合理,但實務上,要怎麼判斷責任輕重,每個人角度可能都會不太一樣。
比如有一些案例,是女方和丈夫發生口角之後,離家出走回娘家。後來女方想離婚,可是法官認為,女方沒有積極的進行溝通,發生衝突之後就離家出走,責任比較重,因此不能提離婚;不過針對同一件事,可能有人就會認為說,妻子已經有盡力溝通,實在沒有其他辦法,才會選擇離開等等。
因此,要證明這些「重大事由」真的存在、要判斷責任輕重,往往也需要請小孩和雙方的家人出庭作證。而這個做法,也引發一些人批評說,這其實是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在責任輕重的判斷上,也很難有一致的標準。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是,雙方在生活上並沒有發生大衝突,只是因為有一方覺得不愛了,或是單純覺得彼此不適合一起生活,不想要繼續這段婚姻。那如果另一方不願意放手的話,難道雙方就應該一直被綁在這段關係裡面嗎?
聽起來這些問題好像都蠻難解的,欸,如果我們先放下台灣的狀況,其他國家是怎麼處理這個離婚問題的呢?
【其他國家的最新做法?無過失離婚】
今年4月,英國推出了「無過失離婚」(no-fault divorce)的新法,這個制度的目的,就是降低離婚的門檻,讓想離婚的人,不需要經歷很繁雜的程序和條件就可以離婚。也就是說,想要離婚的英國人,在新法通過後,不需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或是滿足什麼條件。只要你認為雙方相處得不和睦、不快樂,其中一方就可以啟動離婚程序。
那接著,需要等待至少 20 週的審核時間,取得法院的認證之後,大概在 6 週內可以獲准離婚。也就是說,整個程序下來,只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後,就會恢復單身。英國會推出「無過失離婚」的理由,是因為他們認為,在舊的制度之下,要離婚的條件比較嚴苛。
因此有的人為了要離婚成功,要不就是雇用私家偵探挑對方過失,要不就是雙方串通好捏造證據。所以他們認為,新制實施之後把門檻降低,就比較能夠滿足到這些離婚的需求。
那在修法之後,也引起了兩種不同的輿論反應,有人認為在新制通過之後,未來可能會導致離婚率的上升; 但也有人認為,由於離婚程序變得簡便許多,大家比較不害怕踏入婚姻,反而會使更多年輕人願意步入禮堂。這種無過失離婚,其實也不是英國獨有,在德國、澳洲、加拿大等,也都有類似的規定。但是在中國,狀況就有點不太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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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國家的最新做法?離婚冷靜期】
去年中國推出的「離婚冷靜期」制度,目的就跟「無過失離婚」不太一樣。這個制度下,如果是雙方都同意而離婚的「協議離婚」,那即便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已經簽署離婚協議,但提出協議之後,還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靜期」。在這段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然後撤回自己離婚的決定。並且在30天後,仍需要兩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證,不然離婚也不會成功,需要重新協議離婚,或是到法院走一次「裁判離婚」的程序。
中國推出「離婚冷靜期」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應該要減少隨意性、衝動型離婚,他們認為,適當的增加離婚成本,可以有助於維護家庭的穩定,也比較能保護未成年子女和弱勢一方的利益。
有些人認為,對一時衝動離婚的人來說,冷靜期的設計,確實能讓關係有被修補的可能。但這個制度在也引來了不少人的批評,他們除了質疑這是公權力過度干涉婚姻自由以外;也有人擔心離婚冷靜期的設計,會讓離婚的週期變長,如果真的有被家暴等等狀況,就會更難脫離婚姻。
【我們的觀點】
今天我們對於「離婚」的討論,比較屬於是制度面,也就是政府要怎麼設計制度的問題。那一般來說,政府還是會考量到整體社會對婚姻的認知,再按照這個婚姻觀去設計制度。那對我們來說,「婚姻」到底是什麼?我們認為,婚姻除了是兩個人相愛的證明以外,也是一種非常強的法律關係。伴侶可以在法律規範下,代理對方處理很多事,也有財產共享等等權利。那也正是因為,雙方在婚姻制度中結合的時候,共享了非常多權利跟義務;要分開的時候,才會變得特別困難。
但是離婚困難,到底是好事還壞事呢?這就會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像有人認為,就是要讓離婚比較難,這樣進入婚姻後,才會更有安全感,也更有意願去彼此調整,共同維持家庭的關係。
相反的,也會有人認為說,婚姻只是兩人的事情,如果有一方想要離開了,那用法律把雙方綁起來也沒有意義。這兩個觀點的背後,其實就是兩種不同婚姻觀的體現,實在很難說哪一種才是最有道理的。
不過我們認為,按照現有的制度,想要避免婚後發生這樣的糾紛,或許可以在結婚前,雙方就和平理性地,先一起討論離婚的可能性,甚至是簽下有共識的婚前協議。
比如說,先規範好雙方的財產分配方式、離婚的條件、小孩的教養責任等等。那就算真的想要分開,那或許也比較有可能,讓雙方關係在比較和平的狀態下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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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今天的影片就到這裡,最後想要問問大家,你認為台灣應該要怎麼規定離婚制度呢?
A.應該要設定像英國的「無過失離婚」,不要強迫雙方在一起
B.應該要設定像中國的「離婚冷靜期」,避免衝動的離婚造成更大的問題
C.覺得現有的規定就不錯了,婚姻關係有足夠強的約束力,但要分開也不是沒有辦法。
D.其他,留言說說你的看法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離婚制度」的討論!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後悔當媽媽」以及「熟年離婚」的討論;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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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相愛容易相處難!台灣人離婚常見6大主因,最可怕的婚姻殺手是它:https://bit.ly/3PlayqH
→如何申請強制離婚?3大離婚程序、條件、要點總整理!:https://bit.ly/3ACv4Pr
→111年度婚字第5號:https://bit.ly/3NRBxsN
→民法第1052條:https://bit.ly/3AFDhlF
→離婚對小孩的影響都是負面?呱吉:父母離婚當下只有釋然!:https://bit.ly/3nQTRaD
→父母離婚,對年齡越小的孩子影響越大!心理師:務必觀察小孩這5大適應狀況:https://bit.ly/3nQAI91
→離婚真的不好嗎?解析「為了孩子不離婚」的迷思:https://bit.ly/3ySztMP
→英國新離婚法:離異不再需要指責對方做為理由:https://bbc.in/3avNxCA
→怨偶也能開心分手 英格蘭新法允「無過失離婚」:https://bit.ly/3RnLhxK
→中國設立「離婚冷靜期」 為何引發爭議:https://bbc.in/3avNA1e
→英國 #離婚 新法:不需互相指責,只要「不快樂」就可以離婚?: https://bit.ly/3OZD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