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2.08.13

彩虹眷村爆暗黑內幕?業者塗蓋彩繪,還說畫不是彩虹爺爺的?|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2:08 彩虹眷村是什麼?
02:55 授權鬧雙胞:彩虹爺爺重複簽約?
04:24 奪權羅生門:畫作授權,是騙來的?
05:32 刷漆事件的各方說法
06:49 兩起糾紛,到底是在爭什麼?
08:04 團隊刷漆,有犯「毀損罪」嗎?
09:11 我們的觀點
10:46 問題
11:03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的營運業者,用油漆塗蓋了部分的彩繪牆,引起軒然大波。這到底怎麼回事?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彩虹眷村的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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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彩虹眷村以繽紛的彩繪牆聞名,7月底卻傳出,營運眷村的「彩虹文創公司」因為合約糾紛,刷漆塗蓋了部分牆面。而最初在眷村作畫、高齡98歲的「彩虹爺爺」得知後,痛罵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是「大壞蛋」。

但魏丕仁出面喊冤,說是因為台中市文化局「突然」強制他們搬離眷村,他們逼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且,那些牆上的畫,並不是爺爺的真跡,而是公司團隊的作品,他們只是「恢復原狀」。至於台中市政府,則是強調彩虹眷村的土地、建物、和建物上的繪畫,通通都是是政府的,所以會對彩虹文創提告「毀損」。

目前,這三方都是在各說各話,而相關司法案件也還在進行中、還沒有定論。所以,我們今天會整理他們各自的論述,還有一些法律規定,來跟大家一起聊聊:彩虹眷村的畫,到底是誰的?彩虹文創的行為,是恢復原狀還是毀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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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眷村是什麼?】

從2008年開始,當時85歲的榮民黃永阜,因為退休後的獨居生活很無聊,所以開始在住家四周的牆上作畫。而這個地方,是一座即將被拆遷的眷村。

後來,有大學生覺得爺爺的畫很有特色,就發起「搶救彩虹村」活動,最後台中市政府也答應保留眷村。整起事件被媒體報導之後,讓爺爺跟這個眷村一砲而紅,在疫情前,每年都會吸引破百萬人到訪。但紅了,是非紛擾就來了。大概從十年前開始,彩虹眷村就一再捲入「著作權」爭議。

照法規來說,一個人的作品只要是原創,那在完成作品的那個瞬間,原作者就會自動受到著作權的保護。也就是說,理論上著作權都是爺爺的。不過,後來卻有很多人都跳出來說,他們也有著作權,這又是為什麼呢?

【授權鬧雙胞:彩虹爺爺重複簽約?】

著作權又可以分成兩種權利。一種是保障原作名譽的「人格權」,照理說是不能轉讓給別人的;而另一種「財產權」則是保障經濟利益,也就是用作品賺錢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透過契約,授權、或讓與出去。

用比較簡化的方式來說,你可以把財產權想像成作者名下的一棟房子,授權就像是把房子租給別人使用,而「讓與」像是把房子賣或送給別人。

2010年九月,彩虹爺爺把眷村畫作的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華藝網公司」的林株楠,讓他去行銷彩虹爺爺、販賣周邊商品等等。也就是說,在合約期間內,爺爺就不能再自己行使權利,也不能再授權給別人。

但後來,彩虹爺爺的親弟弟黃孔輝又跳出來說,早在2010年五月,他跟爺爺就簽了「著作權讓與契約書」,用30萬元買下爺爺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所有美術著作的財產權,但因為他人住在香港,所以2012年又再跟魏丕仁簽約,把眷村交給他經營。

弟弟黃孔輝跟林株楠都宣稱擁有權利,所以雙方就決定對簿公堂。在打了五年的官司之後,2018年法院判決,弟弟的契約有效力、而且時間更早,所以林株楠的契約無效,不得再行使相關權利,這波官司也就告一段落了。

沒想到,後來卻又傳出,換爺爺跟魏丕仁打著作權官司。目前,雙方都沒直接針對官司表態,而是在媒體上互相攻擊,更扯到這場看似落幕的「雙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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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權羅生門:畫作授權,是騙來的?】

今年初,彩虹奶奶向媒體表示,爺爺其實是先跟林株楠簽約的。但魏丕仁認識爺爺之後,就想取代林株楠,特地叫遠在香港的弟弟,來台灣幫忙慫恿爺爺。

奶奶說,2012年,爺爺在魏丕仁教唆下跟弟弟簽約,並把日期壓在跟林株楠簽約之前,之後,魏丕仁再靠這紙「假合約」拿下爺爺的授權。

但後來,魏丕仁不僅沒照說好的條件付錢給爺爺,還不斷騷擾、恐嚇,害兩人怕得搬離眷村,結果魏丕仁還追上來,讓爺爺氣得嗆他「沒給錢!」

魏丕仁則是強調,法院認證過,他們沒有偽造文書,而且當初弟弟是怕爺爺被人騙,才買下著作財產權,但他人在香港,所以又交給魏丕仁打理。

至於自己該給的錢,他說一毛都沒少給,甚至有加碼。另外他還指控,彩虹奶奶廖漢秀才是心懷不軌的人,說她因為覬覦爺爺的財產,就在2013年跟爺爺結婚,後來甚至把人帶離眷村「拘禁」起來。魏丕仁還說,爺爺是因為得了失智症,所以一直被奶奶控制。那這一連串爭議都還沒落幕,沒過多久,又爆發了「刷漆事件」。

【刷漆事件的各方說法】

原本,彩虹眷村是由政府委託「彩虹文創」來經營管理,而就在合約到期的前一天,7月30號,彩虹文創一行14人,把眷村裡大約六面彩繪牆都塗上顏料覆蓋,全案目前由地檢署偵辦當中。

魏丕仁表示,他們這麼做,是為了抗議台中市文化局的「行政暴力」。因為從六月開始,多次跟文化局表示想繼續經營,但都沒得到回覆,結果7月25號臨時收到政府通知,強制團隊要在7月31號前搬離。

那雖然文化局沒有否認,是7月25號才通知業者,但強調他們的公文上明白寫著,業者要依照條約規定,返還房舍並「保持彩繪牆面」的原狀。而且文化局也宣稱,彩虹眷村的繪畫是政府的資產,所以市府一定會告他們「毀損」

對於這一點,魏丕仁又反駁說,他們刷漆就是在「恢復原狀」,而不是毀損,因為彩虹文創團隊,五年前就接棒爺爺作畫了,這次塗蓋的本來就是團隊的作品。

不過,目前他們並沒有提出公開的證據,能證實這個說法。另外,事後彩虹爺爺還說,那些彩繪全都是他一個人畫的,團隊只有幫忙修補。

簡單來說,一個刷漆事件,讓業者槓上爺爺、又槓上台中市政府。不過,在法律上來說,這兩起糾紛呢,分別圍繞著不同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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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糾紛,到底是在爭什麼?】

在業者跟爺爺這邊,爭議點在「那些被刷漆的繪畫,是誰創作的?」

一般來說,誰創作了作品,誰就擁有那個作品的著作權,而現在兩邊都說,這些被刷漆的彩繪是自己畫的,讓著作權的歸屬,好像成了羅生門。但有學者指出,所謂的「創作」不只是畫畫這個動作,還有原創概念的發想。而被塗蓋那些彩繪,就算都是團隊成員動手畫出來的,也都是用爺爺的既有風格去延伸,所以很可能被認為是「重製」或「改作」,那除非有證據反駁,或是雙方有另外簽契約,否則著作權很可能還是爺爺的。

不過,目前雙方還在打官司,那其中可能也包含這些「被刷漆的繪畫」的著作權歸屬,所以還是要等相關資料公開,我們才比較有辦法釐清。

至於業者跟市府,則是在爭執:業者刷漆的舉動,是不是「毀損」了市府的物品?這邊的物品,指的是你可以摸到、也能物理上破壞掉的「實體」,而這個部分,就和著作權無關,而是牽涉到「物權」裡面的所有權。

那因為整個彩虹眷村的地和建築,都是市政府的,而那些彩繪實體,也因為「附合」在建築上面,而且已經是建築的重要成分,所以彩繪的「所有權」確實也歸市府所有。那麼,這邊的癥結點就在於,業者刷漆的行為,真的有構成「毀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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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刷漆,有犯「毀損罪」嗎?】

在刑法的定義中,「毀損罪」有客觀、跟主觀這兩大構成要件。在客觀要件上,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毀棄或損壞」了別人的物品,或是讓這個物品喪失了它原本的「特定效用」,就符合毀損刑法中「毀損」的定義。

而主觀要件,則是指當事人是「故意」造成破壞,也就是他在行為當下,清楚知道、或能預期到,這樣做會造成物品的「毀損」,卻還是選擇這麼做了。

那以這次事件來說,因為團隊只是漆上油漆,不是砸牆,所以案件的重點在於,彩繪的特定效用是什麼?有沒有因為刷漆而喪失?那假如有,這是故意的嗎?

有人分析,在客觀要件上,以市府的立場來說,特定效用應該是「展示畫作」,所以業者刷漆確實有讓這個效用喪失;但業者可能會說,他們刷漆的牆原本沒有畫作,現在也只是恢復原貌,所以這個特定效用原本並不存在,也就沒有所謂「喪失效用」的說法了。

那如果法院認定,業者刷漆確實讓彩繪「失去效用」,同時也認為業者在刷漆當下,是故意要造成破壞,確實就有可能構成毀損罪。

【我們的觀點】

我們在查資料時,發現彩虹文創對「著作權」的取得,有許多種說法。除了跟爺爺、還有爺爺的弟弟都有簽約以外,有的是寫「著作人格權授權契約」、有的又寫「著作物讓渡、或著作權讓與契約」

那理論上來說,這些合約在法律上的意義都不一樣,而就我們的理解,人格權通常是不能「授權」給別人的。所以我們對彩虹文創的主張,覺得有些疑慮。

不過,因為還有很多資料沒公開,中間各方說法也有很多矛盾需要查證,所以一切可能還是要等各方的官司都出爐,才能比較釐清事件的全貌。

另外,我們也看到很多留言會感慨說,他喜歡彩虹眷村,是因為這些創作來自於一個老爺爺,自發性、不為名利的創作,但後來扯上錢,加了商業跟文創,一切都變得很醜陋。

那我們自己是覺得,後續這些爭權奪利,確實是因為商業價值才出現的沒錯。但反過來看,當初差點被拆掉的彩虹眷村,之所以能保存到今天,除了它在藝術或文化上有價值之外,它背後的商業價值可能更是關鍵。

畢竟,如果沒有商業價值,就很難找到人來經營保存跟修復;當它有觀光客持續進入,地方政府一定也是樂見其成。所以我們認為,藝術、文創或觀光的發展,本來就很難跟商業脫鉤。想賺錢不是罪過,很多時候,甚至是要先能賺到錢,那些理想或故事,才能繼續說下去

當然,只要利益夠大,或是牽扯的人比較多,事情通常都會變得很複雜。以這次的事件來說,我們自己看完後也是覺得,嗯,支線好多、水好深,各方說法似乎也都有一些「兜不太起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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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就想來問問大家:你覺得彩虹眷村的整個爭議,誰的責任比較大?

A彩虹爺爺,重複簽約很理虧
B彩虹奶奶,感覺就是不懷好意接近爺爺
C彩虹文創,欺騙爺爺、還破壞畫作
D台中市政府,沒跟業者好好溝通
E其他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彩虹眷村的爭議」!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青峰的著作權官司」以及「Lo-Fi house 抄襲爭議」;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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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中市府怒告毀損!彩虹眷村彩繪牆遭塗漆 律師這樣看...:https://bit.ly/3vZuSqe
→得不到就毀掉!還原「彩虹眷村潑漆毀牆」始末 近萬筆批評聲量:https://bit.ly/3QzQqS6
→彩虹眷村塗漆挨罵大壞蛋 魏丕仁哽咽:爺爺原作保存完好:https://bit.ly/3Ah4b2G
→【全文】自爆經紀人教唆偽造文書 彩虹爺爺夫妻後悔引狼入室:https://bit.ly/3bWNTTg
→【全文】百歲彩虹爺爺娶嫩妻 花博代言人授權鬧雙包:https://bit.ly/3QmOuNh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著上字第 3 號民事判決:https://bit.ly/3QBb8Ba
→彩虹眷村官網(彩虹文創經營):https://bit.ly/3QJjEhD
→彩虹眷村臉書聲明(彩虹文創經營):https://bit.ly/3QxucAs
→台中彩虹眷村遭破壞 疑業者不滿市府不續約:https://bit.ly/3zTGHiJ
→台中彩虹眷村爆紅 著作權卻鬧雙胞:https://bit.ly/3zQ92GM
→著作權轉讓給外人 「彩虹眷村」兄弟鬧翻:https://bit.ly/3QG3iq0
→是非彩虹村,物權與著作權的爭議:https://bit.ly/3bNf4zW
→著作權筆記:https://bit.ly/3vVCxG0

【 延伸閱讀 】

→《當文創遇上法律》:誰擁有著作權?別以為自己的創作一定是自己的! https://bit.ly/3JOIIkS
→冒名創作是否侵害著作權?-林正椈律師、王薏瑄律師 https://bit.ly/3QoNdW2
→【一紙合約引發的血案】讀懂著作權法,藝術家簽約教戰手冊 https://bit.ly/3JTy9wX
→影片-老兵糖果屋記錄片(台中彩虹眷村Rainbow Military Dependents Village):https://bit.ly/3w3hT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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