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2.11.27

政府都花大錢、蓋爛東西?政府標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2:07 政府標案的大致流程
03:29 問題一:標案需求書偏離專業
04:22 問題二:執行時間太趕
05:16 問題三:「最低標」影響標案成果
06:17 為何不敢用「最有利標」? 
07:35 有辦法可解嗎?
08:24 我們的觀點
09:31 問題
09:54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每當提到政府的「標案」的時候,很多人的印象都是,最後蓋好的工程品質應該很差,感覺很容易壞掉、需要維修;但如果去問接政府標案的業者,卻會容易聽到他們說,政府標案吃力不討好,甚至還會做到賠錢⋯⋯。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政府標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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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我們從小到大使用過的各種公共服務,包括學校的營養午餐、平常搭乘的捷運和高鐵、到做資源回收的清潔人員,都是以政府標案的形式,外包給民間的廠商,來負責這項工作。

不過,我們也常常會看到或聽到,有些做政府標案的人會抱怨,政府的標案常常會有很多奇怪的狀況,例如:履約期限超級趕,又或者是政府內部的潛規則,使得他們沒辦法施展專業。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廠商拚命的幫政府做事,做出來的成果卻常常不盡理想,像是很多公共工程的標案,施工的品質就不是太好,有時甚至會因為廠商做不下去,最後留下難以收拾的「爛尾樓」。究竟,為什麼政府標案常常會成為廠商的惡夢呢?

今天我們會先簡單介紹一下「政府標案」的整個流程,再來討論政府標案似乎很難做好的因素,以及如果想要改善這些問題,有哪些可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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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標案的大致流程】

政府標案的流程,大致分成投標、評選、執行、結案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投標」,由需要進行採購的機關,會將要購買的物品或是需要的服務,寫成一份需求書,並統一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上,這就是所謂的「公開招標」。基本上,大部分的政府標案,都是經過公開招標的流程來進行。

那想要接這項標案的廠商,就可以從這網站上下載到需求書,開始規劃預計的服務內容,準備投標會用到的文件。所有文件都備妥以後,就會送到採購機關去審查。

接著,就進到第二階段「評選」。機關確認廠商的資格沒問題以後,會依照各家廠商的報價、內容或簡報,決定出得標的廠商。之後就進到第三階段「執行」,得標廠商就要根據規劃,去實現說好的服務內容。最後,經過第四階段的驗收、結案以後,廠商才能拿到完整的款項。

基本上接政府標案的優點是,只要按時完成工作,就可以準時拿到款項,不用怕被欠錢。也有人說,只要廠商前幾次做的不差,之後再拿到同樣案子的機率也很高,可以成為一項穩定的收入。

但實際上,在很多人的經驗裡面,政府標案每一個流程中,都存在一些問題,使得實務上很難把事情做好,常常導致最後做出來的成果品質並不理想。

【問題一:標案需求書偏離專業】

第一個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就是標案的「需求書」。通常,每個標案都會由一個基層公務員來擔任承辦人,負責處理每個階段大大小小的工作,前面提到的標案需求書,也是由他們負責撰寫。

可是這對於一些承辦人員來講,他們不一定熟悉案子涉及的技術和知識。比如說,某機關希望廠商能幫忙設計一個APP,承辦人如果沒有資訊相關的背景,對市場價格也不是很了解的話,很可能導致編列的費用過低,或是開出不合理的功能需求。在這樣的情況下,常常會讓投標廠商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但是,廠商們也常常會因為不想要得罪需求機關,而選擇不反映問題,硬著頭皮做完。結果不但沒賺到什麼錢,還有可能讓承辦人誤會說,這份需求書實務上是可行的,之後的案子也繼續沿用,讓標案很難執行的狀況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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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執行時間太趕】

第二個長長讓廠商抓狂的原因,就是標案的「執行時間不夠」。雖然政府標案的履約期限,在招標的時候就會得知了,可是對廠商來說,還是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光是在投標階段可能就會拖得很長, 尤其是需要經過「評選」的標案,從投標到決標可能就長達數個月,但因為履約期限幾乎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實際可以執行的時間,往往比想像中還要少。

另外,由於政府標案本身會附帶很多的行政工作,像是定期要核銷、凡事要發公文的規定等等,也都會占掉廠商不少時間。對於這些時間少又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有些比較有實力、不缺案子的廠商,就會選擇放掉政府的案子,結果可能會導致政府損失掉一些強力的企業夥伴,影響到標案品質。

不過,影響標案品質的好壞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在決定得標廠商時,所採用的決標方式。

【問題三:「最低標」影響標案成果】

一般政府標案中,最常見的決標方式就是「最低標」,也就是投標者當中,報價最低的廠商就可以得標,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規則單純,決標速度也快。

而這也是很多承辦人員會選擇的一種決標方式。尤其在工程類的標案上,最低標更是一種長年以來的慣例,很多廠商削價競爭,把預算砍到見骨,到執行的時候自然錢就不用,最後倒閉、留下爛尾樓。

事實上,在《採購法》當中,還有另一種決標方式,叫做「最有利標」。這種方式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而是綜合考量廠商的資歷、創意、品質等因素後,選出最適合執行的廠商,所以會多出一個「評選會議」的流程,由機關邀請學者專家來擔任評審委員,就廠商簡報的內容來評分,之後還要經過議價程序,才會確定得標者。

簡單來說,「最有利標」可以讓採購機關根據案子的性質,來做最適合的廠商選擇。但是,既然有這麼有彈性的決標方式,為什麼多數承辦人員卻很少選擇最有利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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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不敢用「最有利標」? 】

承辦人不喜歡用最有利標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是怕廠商有時間壓力,所以選擇流程比較簡單的「最低標」,來節省時間;有些人則是肩負著要幫機關節省預算的壓力,所以就選最低標來省錢。

不過,最重要的原因,很可能其實是因為過去用最有利標的案子,爆出太多爭議,有些甚至演變成重大弊案。像是桃園國際機場的整修工程,就曾經發生過在評選會議之前,評審的名單就被外流出去,讓廠商能事先賄賂委員而成功得標。

2006 年,因為有很多最有利標的工程案都發生了同樣的問題,當時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就下達指示說:「公共工程應該以最低標為原則,最有利標是例外。」

雖然這道指示,後來在2009年已經撤除了,不過對基層公務員來說,「最低標是原則」已經變成了不成文規定。基層的承辦人員也會擔心,用如果採用最有利標,還可能會被指控圖利廠商。

就算進行了公平公正的評選,沒得標的廠商也可能會質疑評選黑箱,甚至要求檢調機關調查,導致承辦人不斷地被懷疑,不淡搞得身心俱疲,還可能在結果出爐之前就被處分了。因此大多數的承辦人員,就會盡量避免使用最有利標。而這一連串的效應,也讓政府採購案越來越保守,怕多做多錯,惹得一身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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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辦法可解嗎? 】

面對公部門標案常常出狀況的狀況,有人建議,應該先針對「需求書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問題下手。可以在撰寫需求書的階段,就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諮詢,協助承辦人員讓需求書在實務上更可行。

另外,也有人認為,應該要修改「最有利標」的相關制度,降低圖利廠商的疑慮。例如:如果可以讓評選過程更透明,揭露每家廠商得標和未得標的理由,或許也比較能讓外界比較信服。

而針對許多標案採取「最低標」帶來的問題,2019 年,立法院通過了《政府採購法》修法,放寬了最有利標的適用條件,讓承辦人員可以更靈活地根據標案的狀況,決定要用哪一種決標方法,等於是讓公共工程的採購案,有了更多的彈性。

【我們的觀點】

研究完這個議題之後,越來越能理解,做政府標案的人,還有標案的承辦人員,真的都很不容易。做政府標案的人不但要把案子做好,還得應付很多不在計畫內的狀況;而承辦人員則是要在採購法的規範下,完成標案大大小小的各種行政工作。

很多人都說政府標案會這麼難做,是因為《採購法》的僵化,不過,在修法之後,雖然承辦人員獲得了更多的彈性,但偏向保守的風氣,似乎並沒有太明顯的變化。

不能否認,政府的標案從以前到現在,出過問題的次數很多,但也必須要說,其實政府單位裡面還是有很多努力要把事情做好的公務員。

我們覺得,這很有可能跟「公部門的職場文化」有些關係,因為承辦人員還是有可能會因為怕被外面指控貪污,而選擇比較保守的做法。要怎麼樣平衡「防弊」需求,又能讓基層的承辦人員,不用擔心外部的壓力,真的是直得我們進一步思考的問題了。

那雖然我們今天這集,大致整理出了幾個癥結點,但因為篇幅的關係,無法涵蓋到政府標案和採購法的所有面向,所以也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區幫忙補充,或是分享自己的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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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後想要問大家,如果要改變政府標案讓人詬病的種種問題,你覺得應該要先從哪個部分開始改變呢?

A. 承辦人開出需求書時,應該要諮詢相關領域專家;
B. 公告最有利標的評選結果時,應該要揭露得標和未得標的理由;
C. 在標案公告前,讓檢察官或廉政機關的人參與標案的規劃,降低承辦人員的壓力;
D.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政府標案為什麼會是廠商惡夢?」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台灣工安問題」以及「為什麼工人愛喝藥酒?」的討論;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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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繼續在最低標與最有利標之間徘徊?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https://www.npf.org.tw/2/10493
→林揆:工程會推最有利標 須先解決承辦公務員壓力:https://bit.ly/3ECEZ7Q
→金主最大? 工程濫用統包 扼殺設計:https://bit.ly/3U2qO1F
→李文宗綁標? 北捷:公開採最有利標:https://bit.ly/3Vjw5n7
→[理律學堂]政府採購法介紹-涂榆政 律師:https://bit.ly/3Ovzn3Y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
→屏縣藝文標案 時薪68元?:https://bit.ly/3XwoGSE
→中華民國法務部97年政風工作年報:https://bit.ly/3AGXHu5
→蘇揆:公共工程原則採最低標:https://bit.ly/3gxsGli
→獨立特派員 第595集 (政府採購法的盲點):https://bit.ly/3ECF77k
→獨立特派員 第611集 (鬆綁採購法):https://bit.ly/3U5kW7E
→承包政府標案的廠商,為什麼總是那幾家?:https://bit.ly/3EtIXQa
→政府採購法公布施行10年來, 關於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最低標之成效檢討專案調查研究報告:https://bit.ly/3U26CNw
→眷改涉賄千萬 約談8官商:https://bit.ly/3gBe9VB
→工程驚爆弊案 桃機涉案3人職務先調動:https://bit.ly/3XFbx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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