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0.05.05

Lo-Fi House 的抄襲事件,為什麼會讓一堆人氣到炸?《 YouTube 觀察日記 》EP 030|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1:00 事件的經過
02:59 法律上的「抄襲」是什麼?
04:06 法律如何判定是否「抄襲」?
05:55 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07:46 我們的觀點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最近 Lo-Fi house 在 Dcard 上面被人揭漏了過去涉嫌抄襲的畫作,引起非常大的討論,而隨著時間過去,爭議也變得越來越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同樣都是涉及抄襲,這次 Lo-Fi house 事件的討論,會比過去的其他事件還要更爆炸呢?

今天的志祺七七,就讓我們來聊聊「Lo-Fi house 涉嫌抄襲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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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歡迎回到今天的 YouTube 觀察日記,就像剛剛所講到的,幫我們佈置攝影棚的 Lo-Fi house,在上禮拜爆發了滿大的爭議,而事件的相關討論,除了在 Dcard 上有近兩千多樓的留言外,也有許多生氣的網友,特別到噗浪、ig 和 Lo-Fi house、甚至是其他創作者的影片留言區去抗議。

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這個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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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的經過 】

在上週三,也是 4/29 的晚上呢,在 Dcard 的居家生活版中,有人 po 文說:他看 Lo-Fi house 的影片,常常覺得他們的畫作很漂亮,但他發現 Lo-Fi house 好像都是把手機放在旁邊,打開 Pinterest 上的圖照著畫而已,而且這些畫,有些都是有在販售的。

原PO在這篇文章中列舉了相當多的截圖證據,他說他希望 Lo-Fi house 能道歉,並把出現抄襲畫作的影片下架。

而 Lo-Fi house 執行長,也很快地在 4/30 的凌晨回應。他說當初用手畫就是想要避免版權的問題,但當初沒有考慮清楚是他們的疏失。至於要不要下架影片的部分,執行長說因為影片是著重在整個設計的過程,畫作產出只是其中一點,因此不會下架影片。但以後團隊會更注意,不管是直接買版權,或是告知原作等等的做法,他們都會積極去嘗試看看,請大家再給他們一點時間。然後便順帶回應了相當多 Lo-Fi house 過去的爭議,寫了一篇算是滿長的文章。

但沒想到執行長的這個回應,卻讓大家更加生氣,認為他沒有意識到真正的問題,而討論串也開始快速地成長。
4/30 下午, Lo-Fi house 發表正式聲明,針對三點向大家道歉,並提及後續的行動,包含聯繫作者跟消費者、致歉、賠償⋯等等。

原本,大家都以為事情會這樣告一段落,結果卻有人發現, Lo-Fi house 連官網的原創畫作也涉及了抄襲,因此整件事情就這樣繼續炎上。接下來幾天,更是陸續被爆出包含:商品抄襲的爭議、室內設計公司爭議、雜誌爭議⋯等等,幾乎可說是一發不可收拾的地步。

從輿論上來看,這件事目前應該算是暫時告一段落,大家都在等 Lo-Fi house 後續的處理。同時,這幾天也一直有非常多網友想要看我們談「 Lo-Fi house 的抄襲事件」,尤其有很多人想問,這樣到底算不算構成抄襲?

所以首先,我們就從法律上的觀點來看看,到底什麼是抄襲?

【法律上的「抄襲」是什麼?】

我們在過去的影片中有提過,「抄襲」是一種口語的講法,法律上比較明確的說法是「違反了《著作權法》當中的『著作財產權』」。用更細節一點來說的話,「抄襲」這個行為所違反的,通常都是「重製」和「改作」這兩塊。

所謂「重製」的意思,就是用各種方式,直接、間接的複製一個作品。比如說我們之所以能在每支影片裡面,都讓黃臭泥出來亮相,就是因為我們有著臭泥的「重製權」;而「改作權」指的是,用各種方式把原著的東西,改寫或進行其他衍伸創作的權利。比如說,把一首英文詩翻譯成中文、改寫成歌、拍成影片等等。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當作者在完成著作的當下,他就可以享有著作權,不需要像商標或發明專利一樣,需要透過主動註冊或登記,才能享有權利。那看到這邊你可能會問,這個保障的期間,可以維持多久?以剛剛講到的「重製權」和「改作權」為例,它的存續期間,可以到著作人死後50年為止。

那麼,實際上法律要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了這兩種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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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判定是否「抄襲」?】

在法律上,要判斷有沒有「抄襲」的時候,一般都會需要滿足兩個要件。

第一,就是你必須要事前就知道這個作品存在,並且有接觸過。像是 Lo-Fi house 的影片中,其實就有滿多的證據表明了,他們在繪製的過程中,有接觸、參考過相關的作品,所以這邊已經滿足了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條件,是兩個創作之間要在「表達」上「實質近似」。也就是說,兩個作品「看起來很像」。但這邊要特別講一下的是,著作權並不保護作品的「思想或概念」,而是保護作品的「內容表達」。

所謂的思想或概念,比較像是大方向的東西,比如說「用冷笑話比賽來拍影片」是一種概念,用「粗粗的黑色線條來畫畫」也是一種概念,但這種比較偏向概念的東西,《著作權法》保護不到。《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內容表達」,主要是一些比較細節、而且很具體的東西,比如說整個畫面的排版、動物的輪廓等等,只要整體觀感或結構看起來都很像,就代表他可能已經達到「實質近似」的程度。

雖然法律上有沒有真的達到「實質近似」,有時候可能還是滿主觀的。但我想在這次的事件中, Lo-Fi House 有沒有構成抄襲或侵權,這應該算是相對明確啦。因為,真的就是當眾看著畫,然後還長得一模一樣,而且還可能涉及「不當得利」、也就是「非合理使用」的問題,所以要說有沒有侵權?大概沒什麼懸念。

不過實際上來說,就算所有人都非常肯定這個案子已經達到侵權的標準,但你知道的,打官司這種事情,需要時間和金錢,而且智慧財產權是「屬地主義」的原則,當事人可能甚至要到台灣來,才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通常來說,這件事情可能很難真的走上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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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

在輿論的發酵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留言似乎會覺得 Lo-Fi house 的這些爭議作品,只是所謂的「二創」而已,並沒有那麼嚴重。那這點,我必須說:我是不同意的。畢竟二創和抄襲還是不一樣的。

那麼,到底什麼是二創呢?它有時候會被認為是一種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改作」,而最常見的二創,就是所謂的「致敬」「戲仿」

「致敬」這種行為,通常是因為某人很喜歡某個作品,想要躬逢其盛,所以用讚美的態度去重新詮釋、延伸創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他在致敬的對象是誰。像韓國女團 Twice 的 MV「What Is Love ?」裡面就有很多知名電影的影子。包含:麻雀變公主、樂來越愛你、情書等等的。這些橋段的組合不僅讓這支 MV 的話題性很高,也讓大家想再回味一次那些知名電影,這就是典型的致敬。

「戲仿」有些人也會稱為「諧擬」,它跟致敬有點像,主要也是模仿「知名的作品」,或是在既有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但它除了致敬或幫忙推廣以外,通常會更強調「趣味」或「反諷」的效果。像我自己就認為,之前蔡阿嘎透過重現「阿滴英文」的形式,轉而用「阿嘎英文」來評論「托嬰中心虐待嬰兒事件」的影片,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戲仿。

一般人看到「致敬」或「戲仿」的作品,之所以不會認定它是「惡意抄襲」的原因,通常都是因為這樣的作品,大家都看得出來是參考哪個作品,而且當中也有更多「重新創作」的成分,觀感上就比較不會讓人感覺有「偷人點子」的企圖。如果我們用法律的角度來看呢,雖然「致敬」或「戲仿」確實都是一種「改作」,不過這樣的作品通常都是「挪用概念」、「整體上的表達」還是有很多不一樣,所以一般來說,它比較不會真的構成「侵權」的問題。

當然,這次 Lo-Fi house 的狀況,顯然也不屬於「致敬」或「戲仿」的範圍

【我們的觀點 】

這幾天我們有看到網路上有一些網友都在猜,志祺七七會怎麼講 Lo-Fi house 的事件,到現在還沒做,是不是因為「有關係就沒關係」等等。嗯⋯真的不是這樣啊⋯一方面是因為,這個爭議開始發酵的時候,我們團隊剛好都在勞動節連假,沒什麼人能寫稿剪片。

另一方面,其實抄襲相關的爭議,說真的我們也做過滿多次的了,所以我們也花了不少時間在討論,這一次到底還要跟大家講什麼? 像之前古娃娃、Kiki 和江孟芝的爭議事件,我們就有多次提到,做為一個設計師,我覺得大家看待一個創作的時候,其實最在乎的,還是它中間到底有沒有經過「轉譯」這種「再創作」的過程。

以我自己來說,在開始執行一個設計之前,我們會先閱讀資料、看案例、整理客戶需求⋯等等,有一些「輸入」的素材。接著,透過我們自己的經驗、觀點來「轉譯」,最後再用擅長的手法「輸出」。簡單來說,我認為一個完整的創作,一定會經過「輸入」、「轉譯」、「輸出」這三大流程。

尤其是中間這個「轉譯」,因為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生經驗跟觀點,所以就算大家參考同一個對象,最後做出來的成品也會不同,而這也是創作這件事,最獨特最迷人的地方。所以你會看到,當一個創作者他缺乏了中間的轉譯過程,大家就會很容易爆炸,這種「你應該要做,但你卻沒有」的感受,通常就是讓人感到失望,甚至是崩潰的原因之一。

而相較於我們之前談過的,比較接近「概念抄襲」的爭議,這一次 Lo-Fi house 抄得可說是毫無爭議,而且數量還非常龐大,甚至拿來商用,只能說是同時踩到了法律與道德的紅線;而過去,當網友稱讚他們作品畫得很美的時候,他們沒有承認抄襲,反而大方感謝觀眾的稱讚,這也等於是竊取了屬於原作的肯定。再加上執行長第一時間的回覆,也讓人感覺他好像是在強調 Lo-Fi house 沒有騙大家自己是原創,而是大家自己誤會的感覺。這些都再再讓事件一次次的炎上。

我認為,這次 Lo-Fi house 所犯下的錯誤和麻煩,真的比其他的事件都還要嚴重很多很多的。上周四下午,他們在臉書上發布道歉聲明之後,我也有馬上跑去留言,算是蠻語重心長的告訴他們,這次錯誤真的滿嚴重的。而畢竟大家有合作過、也真的有認識,所以我自己也還是希望他們能積極地面對跟想辦法解決這些問題,變得更好。不過那個留言,後來也被很多人批評,底下討論滿熱烈的,這也讓我真的好好反省了一下。而跟團隊討論過後,我們覺得可能還是把團隊的想法,直接寫在影片裡面來說明會比較完整。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不管從哪一個角度看來,這次事件對整個設計圈來說,都是一個很不好的示範,也是很嚴重的打擊,因為有些被抄襲的對象,甚至是國外的設計師。所以最後我們還是誠摯的希望,未來 Lo-Fi House 可以履行他們的承諾,妥善處理每一個可能涉及侵權的作品,並承擔該負的責任。那這個部分,就請大家持續地關注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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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的最後,我們想來問大家,關於這次 Lo-Fi House 的抄襲爭議,你的感覺是?
A:我已經無法再信任他們
B:雖然抄襲,但作品還是滿漂亮的,所以之後還是會去看他們的影片
C:暫時觀望一下,看後續的行為再來決定
D: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怎麼用《著作權法》的角度來判斷是否抄襲」!
此外可以點這邊,看看「石虎列車的抄襲爭議」以及其他相關的 YouTube 觀察日記影片;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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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lofi-house抄襲pinterest(被抄襲的原作者回應):
→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https://bit.ly/2zewCkJ
→ 著作權法:https://bit.ly/3b9VkA1
→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https://bit.ly/2ytro4N
→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認定?:https://bit.ly/3b7lhjI
→ Lo-Fi House 道歉聲明(4/30):https://bit.ly/2L3Q8mK


【 延伸閱讀 】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https://bit.ly/2L1nBhN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W2BKS5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https://bit.ly/2SyTPoI
→Lo-Fi House 聲明(5/5 ):https://bit.ly/3fkLy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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