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12.08

綁不綁大選有什麼差?公投綁大選的正反立場是什麼?《2021公投指南》EP001|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48 第 19 案在投什麼?
02:54 為什麼會有「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
03:52 2018年的公投情況
05:01 同意「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一
05:57 同意「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二
06:33 反對「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一
07:37 反對「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二
08:12 雙方觀點有交集或重大差異嗎?
08:46 公投通過 / 不通過會怎樣?
09:28 我們的觀點
11:07 問題
11:17 結尾

(註)本文末含有資訊勘誤/補充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公投要不要綁大選」,為什麼需要用「公投」來決定呢?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聊聊「公投綁大選的公投到底在投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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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歡迎來到《2021公投指南》系列!

今天是我們公投指南的第一集,那在這個系列裡面,我們會從公投主文、提案原因、正反方意見、以及通過與不通過的影響,等方面來討論這次的「四個公投」。

那今天的主題,是「第 19 案的公投綁大選」,老實說,用公民投票的方式,來決定「公民投票的制度」要不要修改,真的是一個滿特別的經驗,但也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認為這個議題,特別適合放在這次系列的第一集。因為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我們除了可以了解這個公投案的爭議點在哪裡之外,也可以讓大家對於「公投」這個制度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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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案在投什麼?】

今天要討論的公投案,是由國民黨的羅智強,所發起的第 19 案公投,「公投綁大選」。那它的「公投主文」長這樣

主要就是在說,如果有公投案在成立之後的一到六個月內,會遇到「全國性選舉」的話,那這個公投案就應該要跟選舉同一天投票。那這樣的提案,主要想改變的有兩個地方,一個是「投票的日期」,另外一個是「成案到投票的時間差」。

以「投票日期」來講,這次的公投案,就是希望如果有遇到大選的話,公投就應該跟大選綁在一起,而不是像這次一樣,公投會自己在「公投日」投票。那在「成案投票時間差」的部分,意思是「確定公投案成立」的日期,跟「實際要出門投票」的日期,兩者間隔的時間。

目前規定最少要有3個月,最多2年;但這次提案,則是希望如果短期間(字卡:1個月-6個月)內有遇到大選,公投就應該跟著投一投。那這個部分的改變,可能比較不好理解,但沒關係,等一下討論完應該會比較清楚。接著我們先繼續看看,這個公投案的提案背景。

【為什麼會有「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

這次「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其實跟之前《公投法》經歷過的三次修法,有很密切的關聯性。我們可以先從 2003 年,第一次修法的時候看起,當時有關「投票時間」的規定,其實跟這次國民黨羅智強提出的公投主文很類似。

但在那個時候,大家對於「投票時間」其實沒有什麼意見,大家比較在乎的是「通過門檻」的問題,當時的規定是,必須要有 50% 的投票率,以及超過 50% 的同意票,公投才會通過,門檻非常高。在 2017 年以前,沒有任何一個公投案,有辦法突破 50% 的投票率門檻,這樣的公投,就被改革派稱為,是難以實行的「鳥籠公投」。

也因為這樣,後來立法院才在 2017 年的時候修法,大幅調降公投「提案」與「通過」的門檻,從此之後,只要有 25% 的投票率,而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的話,公投就算通過了。那這樣的修法,也真的讓下一年的公投提案大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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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公投情況】

因為公投的門檻大幅下降,因此 2018 年的時候,一口氣就出現了 10 個公投案,其中還有 7 個公投案通過。但當年的投票,大家一方面要投縣市長、議員,一方面要投公投,有的門檻是20歲、有的門檻是18歲,不少投開票所場面混亂,甚至還出現了「有人在開票、有人還在投票」的狀況。另外,也有出現很多選民,乾脆帶著小抄進去投票的狀況。

那在這次的投票亂象後,民進黨迅速地決定要「再修公投法」,只不過,這次調整目標就不是「通過門檻」,而是「投票時間」了。他們決定把「大選」跟「公投」脫鉤,訂定公投應該是每兩年舉行一次,還把「公投日」固定在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但這樣的修法結果,卻讓國民黨不滿,他們認為民進黨會這樣修法,只是因為輸的不甘心,開始害怕起公投的力量了,所以才會用公投跟大選脫鉤的方式,想要降低公投的投票率。

因此在公投法成功修法之後,國民黨的羅智強,就趕緊提出「公投綁大選」的公投案,想用公投的力量,把公投的「投票時間」調回來。那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看,支持「公投綁大選」的論點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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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一】

在支持「公投綁大選」的聲音裡面,有兩個主要論點方向,一個是重視「促進良好的公民參與」,另一個則是關注「行政成本」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促進良好公民參與」的部分。支持方提到說,像現在另外訂定公投日的話,會比較難激起民眾投票興趣,公投結果的代表性也會因此消失,但如果讓公投跟大選綁在一起的話,大家只要回家一次,就能對很多事情表態,這樣也會「增加民眾投票意願」。而且在「人民直接投票做決定」的公投裡面,投票意願又特別重要,因此支持方認為,投票時間應該以「能增加投票意願」為主。

另外,支持方也有提到,讓公投跟大選綁在一起的話,還有另一個附加價值,那就是能促使參選人明確對議題表態,而這樣的表態也能幫助民眾,選擇他們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因此支持方認為,公投與大選是可以相輔相成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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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二】

支持「公投綁大選」的第二種論點,則是比較重視「行政成本」的問題。

根據中選會的估算,全國性公投若單獨辦理,大概需要花費 8 億 5700 萬元,但如果可以跟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辦理的話,就只要另外增加 1 億 4500 萬元就好,因此「公投如果可以綁大選」,就能有效的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支持者認為,無論是在時間、人力、或費用的成本上,公投綁大選都是比較好的選擇。那看完了支持者的說法之後,讓我們來看看反對者的論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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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一】

在反對方的聲音當中,一樣有兩種論點方向,其中一種也是希望能「促進良好的公民參與」,但另一種則是比較關注「執行層面」的問題。

首先,一樣讓我們先來看看「促進良好公民參與」的部分。反對方這邊認為,如果公投與大選同時舉行的話,很容易讓公投淪為政黨之間較勁的工具,大家反而無法好好就事論事。

因此他們認為,應該要將「討論事」的公投,與「選人」的選舉分開辦理,才能讓公投的議題好好被看見跟討論。同時,他們也指出,像是現在因為沒有「選舉」的壓力,各地的縣市長,對公投做出的表態,就可能會跟黨中央的意見不一樣,而他們認為這樣是比較健康的狀況。

再來,反對方也指出,現在公投主文會讓「成案到投票」的時間過短,如果成案一個月就要投票的話,不只民眾很難清楚知道公投案的內容,社會也無法進行充分討論。因此他們認為,目前公投主文所提到的「離大選一個月到六個月月內,就得跟大選綁在一起」的原則是不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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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公投綁大選」的論點二】

反對方的第二個論點,則比較關注「執行層面」的問題。

他們指出,2018年實施公投綁大選之後,大家才發現,公投綁大選在執行上可能是有困難的,因為要投的東西太多了,會讓投票程序冗長又混亂。而且當年,有的投票所已經開始開票,有的投票所卻還在投票的狀況,很有可能會影響到選舉公正性的情形,其實是一個滿嚴重的問題。

因此反對方認為,如果想徹底避免類似的狀況,就應該讓公投跟大選脫鉤,讓選務單純一點,才是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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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觀點有交集或重大差異嗎?】

在看完支持跟反對「公投綁大選」兩邊的意見之後,我們可以發現,正反兩方都聲稱,希望能「促進良好的公民參與」,但他們覺得「最重要的點」卻不太一樣。支持的這邊,重視的是「要儘可能提高人民投票的意願」,而反對的這邊,比較重視的則是「應該要給予人民充分理解議題的環境與時間」。

另外,在「行政成本」跟「執行可行性」的討論中,支持與反對方,則是各有優勢。那在看完雙方論點的異同之後,我們就要來看看,這個公投過與不過,對未來的影響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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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通過 / 不通過會怎樣?】

首先,如果這次的公投案「通過」的話,就代表人民認為,現在的公投法,應該要往「公投主文」建議的方向去修正。

因此行政院應該要在公投後的 3 個月內,研擬相關的法律提案,並送往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也要在下一個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而且立法委員,也只能以這次主張的立法原則,去修正公投法。

但如果,這次公投「沒有通過」的話,投票的時間,就會以現行公投法的規定來執行,也就是說,如果有公投成案的話,未來都會是每兩年一次,在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公投。那如果提案人還是很想要針對這個問題,再一次提案公投的話,也要兩年以後才能再提一次。

【我們的觀點】

在進入觀點以前,我們要先特別感謝志祺七七所有的會員,因為有了大家的支持與贊助,我們才能持續製作這些重要的題目!真的非常謝謝你們!

那回到這次的公投案,在今年這四案的公投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其實藍綠兩大黨對抗的味道,還是非常濃厚。有一邊說要「四個同意」,另一邊說要「四個不同意」。

有人認為,從公投提案、連署、拉票到投票的這個過程,基本上就是一系列有政黨在後撐腰的「政治動員」。也有不少人批評,政治動員很糟糕,這就是一群民眾完全被意識形態給綁架,沒有自己的意志,也沒有自己的判斷力。那我們覺得,其實不管是哪一種形式的投票,包含罷免和公投在內,動員一直都是民主制度當中很難完全排除的部分。但它也不完全都只有壞處,因為在這樣的過程中,也確實能讓某些議題被看到。

我們認為,「知道自己會被政治動員」其實很重要,因為如果你對這件事情有感、甚至覺得它不好,那你就有機會提醒自己,就算被動員了,我們還是可以想辦法回到自己身上,去做出自己覺得最好的選擇。

例如,以「公投綁大選」這案來說,我們或許可以問自己,你覺得理想的公民參與,是方便讓大家都出來投票比較重要,還是有更多的時間討論比較重要?每次投票都要回家,真的會影響你行使公民權利的意願嗎?或是,議題討論一個月或三個月,又真的會影響到你對議題的看法嗎?

透過這類的問題,或許我們就能慢慢釐清自己心中的聲音,找出覺得重要的原則或價值,並以此做出最後的選擇噢!好的,那今天的「2021公投指南」就要先結束了,星期五我們會推出第二集,也就是「第20案的三接與藻礁」,大家記得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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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想問問大家,對於「公投綁大選」這題你會投同意還是不同意呢?

A、同意,我的理由是...
B、不同意,我的理由是... 
C、我不會去投票
D、其他,請留言告訴我們

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公投綁大選在投什麼」!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公投科普」以及「這次的《公投指南系列》」;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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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誤】

一、目前 1:59 的公投主文,為江啟臣提案時期的主文,後續在中選會的要求下,有去函將公投主文補正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改正原因為中選會委員認為,江啟臣的提案,有違背現行公投法17條第一項的敘述,但江啟臣也回應,他正是希望現行法律可以依照公投案中所說的立法原則去做修正,因此他的提案仍是希望在公投案成案的一到六個月內(半年內)有遇到大選的話,就應該綁大選。
因此雖然本影片所使用的「公投主文」並非最終版本的公投主文,但在公投內容的詮釋上,應該還是與目前公投案所想達成的意涵一致的。
那更詳細的內容,可參照江啟臣提給中選會的「補充陳述意見書」:https://web.cec.gov.tw/upload/file/2020-12-18/7ee3c67f-986b-4025-8fb6-a27b52473e30/88ed65dd499e203f72dc4c8beea8ce4f.pdf

二、19案公投發起人為國民黨江啟臣,腳本誤植為羅智強了。

三、3:45 腳本內對於目前公投門檻的敘述有誤,在現行法規下,公投要通過,應該是「有效同意票」要超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人數」要大於「總投票權人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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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公民投票法 https://bit.ly/3pGxfdL
→【2021 公投意見發表會逐字稿共筆】11/13 17:00-18:00 第 19 案 公投綁大選公投:https://bit.ly/31JMsCt
→公投全解讀2》公投法修什麼?藍綠修法背後政治算計全揭露:https://bit.ly/3oA4ujo
→公民投票法維基百科:https://bit.ly/3DBU5rA
→「公投綁大選」公投是什麼?正反方怎麼說?公投第19案懶人包一次看:https://bit.ly/31JMwCd
→觀點/公投綁不綁大選?投票成本與修復成本的再思考:https://bit.ly/3Ewabo2
→陳嘉宏專欄:「公投綁大選」又有何不可:https://bit.ly/3Gp17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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