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19.07.11

人幹嘛要結婚?明明會失去自由啊?志祺表示:「:)」(團隊翻譯:我愛老婆)| 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31 為什麼有婚姻制度?
02:11 那些結婚的理由,真的合理嗎?
06:15 婚姻制度有可能消失?!
07:21 「團隊」的觀點
08:30 提問TIME
07:22 掰比~別忘了訂閱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今天就讓圖文不符用7分77秒的時間!
來和大家聊聊「為什麼有些人明知道會失去自由,還是選擇結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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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結束六月的結婚潮,我被喜帖炸完一輪後,就聽到有朋友聊到,「結婚明明會失去自由啊,不懂這些人怎麼一窩蜂的都跑去結婚了呢?」這個疑問也讓我們團隊蠻好奇的。所以今天,就來聊聊「婚姻」這個又輕鬆又沉重的話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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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婚姻制度?】

關於婚姻制度的起源,不同文化和學界都有各自的解讀觀點。
在這邊我們先介紹常見的「財產所有權」和「宗教」這兩個角度。

首先來看「財產所有權」的角度。德國哲學家「恩格斯」提出,在人類還在採集狩獵的時候,同部落的男女都有機會是性伴侶,大多會一起撫養小孩、財產也是共有,這時的婚姻制度比較像是「群婚」,也就是一群男性和一群女性互為夫妻。但到了工業化時代,勞動生產率提升後、開始產生「私有財產」,為了確保「私有財產所有權」和「後代繼承權」,明確定義「誰是一家人」就特別重要。

也因此,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家庭」概念也就被建構出來,並逐漸走向「一夫一妻制」。而這時婚姻制度是跟家庭綁在一起的,當小孩的父母有婚姻事實,也就確立了小孩的合法繼承權,證明他們是同一家人。

而從「宗教」的發展來看,伊斯蘭教強調結婚是重要的責任,婚姻也可以讓伴侶之間更為成熟,代表著雙方感情的重要里程碑;而在十九世紀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時期,基督教越來越強調家庭的重要性,而家庭成立的要件之一就來自於「是否有婚姻事實」,類似的價值觀也可以在天主教裡面看到。

除了這兩個角度外,也有其他講法,因為婚姻是非常重大又普遍的制度,所以也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但我們還是回到正題吧,雖然已經有了這個制度,也不代表我們要結婚啊。那為什麼有些人會選擇踏進墳墓呢?呃抱歉是「選擇結婚」。

我們查了一下資料,也訪問了身邊的朋友,歸納出三個主要理由。

【那些結婚的理由,真的合理嗎?】

理由一:「我結婚是因為到了適婚年齡啊」

有些人認知的「結婚」,是跟「生小孩」綁在一起的。也包括有一定的財力、體力和責任感,可以負擔養育小孩的責任,用生物學的角度來說也可以看成是「最佳繁衍時機」。同時,美國社會學家沃芬格的研究指出,在28~32歲之間結婚,離婚率通常也會比較低。他的解釋是,在這個區間的人通常財務比較穩定,個人目標也慢慢明確,比較能減少因為人生規劃差異或是收入不穩定,對婚姻帶來的衝擊。

但適婚年齡這個理由,對於不打算有小孩的人來說並不成立,爸媽也很難用「太晚結婚,帶小孩很累哦」的理由來恐嚇他們。對他們來說,有了穩定的收入、固定伴侶,不見得緊接著就要開始承擔養育小孩、經營婚姻的責任。而且針對結婚年齡與離婚率有關這點,社會學家沃芬格的統計結果「28~32歲結婚、離婚率比較低」,呈現的是「趨勢」以及針對這個趨勢給出的推測解釋,或許可參考。但情侶之間的價值觀差異、生活習慣也都是影響是否決定結婚、婚後是否離婚的因素,不只是「年齡」考量。

所以,有人覺得適婚年齡不是一個結婚的理由。


再來第二個理由,「結婚有很多附加利益」

比方說老了有人陪伴啊、加班回家有人煮好宵夜等你啊,甚至能跟這個人名正言順的一起過生活都算。除了這些之外,法律也有給婚姻一些優勢。就以財產來說,夫妻之間的財產贈與和繼承是「免稅的」。同時,對於沒有外出工作而是在家負擔家務的配偶而言,在離婚後依法可獲得財產差額的一半。另外,雖然不知道會不會用到,但是加護病房的探視權、監獄的探視權,其實大多不太開放給未婚伴侶;而其他關係重大的決定,像是意外通知、遺囑詮釋、重病失去意識的處置方式,也都保留給配偶有決定權。

但為了這些附加利益,就非得結婚不可嗎?如果想要一起生活,那雙方都同意的話,不結婚其實也能辦到。若擔心錢不夠無法支撐生活開銷,那讓自己能夠經濟獨立、做好財務規劃也是解決方式;那醫療相關的重大決定,也可以依照民法和病人自主權立法的規範,提前委任代為處理的人。而關於探視權,依照民法1123條的規定,雖然不是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就可以視為家屬。因此,同居人只要能證明這一點,仍然可以向監獄和醫院提出探視申請。

所以,也有人覺得結婚帶來的附加利益站不太住腳。


最後的第三個理由是,「結婚我比較有安全感啊」

結婚是一個重大承諾,以台灣來說,結婚在民法的詮釋下屬於「契約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中雙方有各自的權利義務要遵守。而且離婚本身也是有些成本,比方說贍養費、財產分配、小孩歸誰等等。通常結了婚不會很輕易就離婚。那選擇婚姻這種關係形式,可能對於某些人來說就比一般的情侶關係更有安全與穩定感。但這種基於「安全感」的想法也可能有問題。比如說,就算結了婚也可能有配偶外遇,或是家暴等問題。終究還是雙方有意願好好一起生活最重要。

所以有人也認為,「結婚」帶來的安全感,其實也不太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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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但選擇結婚的人還是很多。

或許就是因為,結婚時失去的東西,比如自由;跟結婚帶來的利益,比如穩定、安全感等等。還是有很多人認為婚姻是更好的選擇。有一個很不浪漫的例子,像是撰寫〈物種原始〉的生物學家達爾文,就在29歲那年很認真的做了一份「結婚損益表」,鉅細靡遺地從「家裡會有人打掃」「有人煮飯」等等這類的細節開始比較,最後得出的結論是「結婚比較好」,於是就跟表姐emma結婚了。

但從上述的反駁跟討論過程中,似乎也可以發現,現代婚姻制度不只是「親屬關係」「財產權確認」這種單純的權利,而是也包含了愛情這種感情上的認同。

有人就說,因為現行婚姻制度逐漸不符合當代的需求,它在未來甚至有可能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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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制度會消失嗎?】

主張婚姻制度會消失的人,會以瑞典的同居法作為例子。瑞典的同居法規範了同居伴侶有權可以均分共同居住的房屋、屋內財產,同時也不會因為只有同居關係、沒有結婚,而影響到報稅權益和子女法定關係。所以,之後或許就只有同居伴侶,而沒有「婚姻」了。

而認為婚姻制度不會消失的人,則是同樣也用瑞典的例子來說明。瑞典儘管有完整的同居法,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結婚」,當然,目前結婚對於各項權益的保障還是更為全面的。但認為婚姻制度不會消失的人中,也有很多人認為,婚姻制度也正在產生質變當中。比方說「開放式婚姻」當中,配偶可以跟其他人有精神或肉體關係;又或者有期限的「短期婚姻契約」、不負永久同居義務的「卒婚」,這些都顯示出婚姻制度逐漸在改變,走向多元化。

好啦,那麼以上是我們整理一下一些常見進入婚姻的理由跟反駁,讓大家都可以用不同角度想一下這件終身大事,而關於這個議題,我們團隊也有些想法分享給大家聽看看。

【我們的觀點】

對於婚姻這件事,我們難免會投射美好未來在對方身上,但那些美好愛情、美好婚姻的想像,有符合現實嗎?比方說有些人因為小時候父母感情很差最後走到離婚,心裡有些陰影,所以長大後格外想要透過結婚來擁有一個「完整的家」。

但這個想法可能就忽略了導致父母不合的那些問題點,結果把重點放在「擁有一個家」,而非「那個人是否適合成為結婚對象」。搞不好那個人結婚後有跟他們上一輩同樣的問題。換句話說,為了解決某個問題,所以選擇結婚,感覺也可能在婚後帶來更大的問題。

換個角度來看,結婚並不會是感情的「最後一個階段」,事實上結婚後才是「硬仗」,不但關係從伴侶本人,擴張到伴侶的「原生家庭」,生活跟生涯也都更緊密。因此,真的要有點心理準備,去想說,這段婚姻也許會以失敗收場也不一定。

當然,也有人認為,或許結婚根本就不需要給出很高大上的理由,就只是想體驗一下不同階段的人生風景而已。遇到合的來、價值觀差不多的對象,想跟他結婚,那就結吧!其實沒有那麼複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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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那最後也來問問大家,對你來說結婚的理由是什麼呢?
A:老了有伴啊,我很怕孤單。
B:覺得對伴侶做出承諾很重要啊,所以要結婚。
C:其實我沒有很想結婚。
D:其他,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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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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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人生還是必須結個婚」的心理狀態,真的是多數人類無法控制的嗎?https://reurl.cc/RMEp6
→ 到底結婚的意義是什麼:https://reurl.cc/eY7eW
→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https://reurl.cc/98Ljn
→ 《關於淺論恩格斯的婚姻倫理思想及其現代啟示——比較兩種不同意義的一夫一妻制》
→ 反對同性婚姻的主力,為什麼來自基督教?https://reurl.cc/m14V7
→ Marriage and weddings:https://reurl.cc/2qy2n
→ Overview of the Victorian Era:https://reurl.cc/D5LG6
→ 伊斯蘭文化:古典穆斯林的婚姻與情愛觀https://reurl.cc/NeLVQ
→ 真的有適婚年齡這件事情嗎?http://www.pinsoul.com/blog-zh/2016/6...
→ 法律為婚姻附加太多特權,所以更該支持同性婚姻合: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194
→ 愛情與社會主義: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0661
→Trends in 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Divorce, 1973-2018:https://reurl.cc/dZl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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