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祺七七
2021.04.26

開放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嗎?|志祺七七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2:40​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03:28​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05:27​ 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06:05​ 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06:39​ 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07:57​ 尚未解決的問題
09:26​ 我們的觀點
10:01​ 問題
10:28​ 結尾


---【 影片口白逐字稿 】---


2019 年 5 月台灣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不過你知道嗎?並不是所有的同志伴侶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的喔!今天就讓我們來聊聊「跨國同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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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o~大家好,我是志祺!
去年同婚專法通過快要滿一年的時候,「伴侶盟」和「愛最大慈善光協會」兩個 NGO,發布了一首由梁靜茹和艾怡良重新翻唱的「飄洋過海來看你」這首歌,還有它的 MV。

MV 的內容是改編自一對同志情侶的真實故事,裡面描述一對台日跨國同志情侶,因為沒有婚姻關係,所以沒辦法一直住在一起。這個日本男生,只能頻繁地用「旅遊」的方式入境來見他男友,結果因此遭到海關的懷疑。這兩個 NGO 希望可以透過這首歌的翻唱,以及新版的 MV,來呈現出「跨國同性伴侶」目前在台灣還不能結婚的狀況。而在今年年初,司法院針對這個議題,提出的一個修法草案,希望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司法院提的這個草案,卻被不少人批評,反而可能會造成「國安危機」。那接下來,我們就要來聊聊,究竟台灣目前跨國同性伴侶所面臨的難題是什麼?還有,司法院提的修法草案,真的會有這麼嚴重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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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國同志情侶面臨的難題】


在現實生活中,跨國情侶,不論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的情侶,有很多都是因為其中一方來台灣工作,或是來台灣讀書的時候,兩個人認識、然後相戀。只不過,學生簽證或是工作簽證都不是永久的,一旦到期之後,雙方通常就要面對遠距的考驗。那如果不想要分隔兩地,最常見的做法就是登記「結婚」之後,然後再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就可以一起在台灣定下來。

像是在台灣通過同婚的第一天,其實就有一對台灣和南非的跨國同志,在登記結婚手續辦完之後,就又馬上到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但並不是所有的跨國同性伴侶,都能順利地在台灣結婚,因為目前台灣的跨國同性婚姻制度,呈現「一國三制」的狀況。



【一國三制的跨國同婚】


跨國戀情要修成正果,在台灣登記結婚,適用的是一個叫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法律,簡稱「涉民法」。那根據涉民法的規定,外國人要在台灣結婚,除了台灣要看這邊的法律之外,還要去看「當事國」的法律規定,兩邊都要滿足才行。但這樣的規定,卻讓台灣的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之路變得困難重重,甚至還面臨了「一國三制」的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台灣人跟一個同婚已經合法化國家的人結婚,那當然沒問題,因為兩國的法律都承認同婚。那像剛剛提到的台灣人跟南非人結婚,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是,假如伴侶的國家並不承認同性婚姻,那按照目前的法規,他們就沒辦法在台灣結婚。可是,目前全世界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扣掉台灣之後,只有 28 國,也就是說來自其他國家人目前是沒有辦法結婚的。

第三種情況,如果對方是中國籍,那麼就要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是,因為台灣人跟中國人結婚還有「機場面談」的規定,必須要先在中國登記結婚,才能安排入境面談,使得「台灣+中國」的同志伴侶也是無法結婚。那至於台灣跟香港、澳門居民的同性婚姻,則是因為港澳條例「類推適用」涉民法,所以等於是跟第二種情況一樣。

那話說回來,這些沒辦法結婚的跨國同性伴侶,在另一半的居留證到期之後,如果想要見面,就得像前面MV的故事那樣,用「旅遊」的方式來台灣見面,而且最多待六個月就又要出境,等於是被迫不斷地燒錢,也被迫減少相聚的時間。

此外,外籍伴侶待在台灣的期間,他們既不能在台灣工作,也沒有健保,使得兩個人要持續地走下去,面臨非常多的困難。那當初同性婚姻釋憲的主要精神,就是要讓不同性傾向的人都有平等的結婚權利。也因此,許多人會認為,跨國同婚是婚姻平權的「未竟之業」。而在今年一月,司法院就提出了「涉民法」的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希望能解決跨國同婚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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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打算怎麼做?】


司法院提出的「涉民法」修正草案,規定說如果雙方的婚姻,在對方國家的法律,因為「性別關係」而無法成立的話,那就「照台灣的法律來結婚」就好了。換句話說,其實就是只要一方是台灣人,那麼不管對方的國家有沒有開放同婚,都可以在台灣結婚。

雖然這個草案目前只是由司法院提出,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而這個修法在政治上也可能會碰到一些阻力,現在還很難預料會不會通過。不過法案一公布,在支持婚姻平權的陣營當中,已經獲得滿多歡呼的聲音。但是,也有不少人對司法院提的法案,不是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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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司法院方案的聲音】


有些人認為,現在又不是台灣不開放同婚,為什麼不是去要求那些還沒通過同婚的國家自己去立法?搞得好像是台灣政府在為難跨國同志?他們認為,要求或是倡議台灣要修法承認跨國同婚,就好像是在要求我們開放「搭便車」一樣。台灣政府並沒有「欠」跨國伴侶什麼,跨國伴侶應該要「回自己國家去爭取同婚」。

另外,也有很多人擔心,這樣開放之後會帶來更多的「假結婚」,甚至如果這些假結婚是來自中國的話,會不會反而引發「國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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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司法院修正方向的看法】


支持司法院提出修正案的人認為,或許我們可以換個角度來思考,以台灣現在的國際化程度,進入跨國戀的人也不少,這樣的修法,不只是幫助跨國伴侶,其實也同樣是在幫助跨國戀當中的台灣人。而針對跨國婚姻「可能是假結婚」的擔心,外交部實際上有針對一些比較可能發生「人口販運」或「假結婚」的國家,設立一個防範的機制:那就是要求雙方先在當事國家登記結婚,那要來台灣結婚之前,還要再來個類似「默契大考驗」的面談流程,跟面試官證明他們是「真結婚」。

以異性戀的跨國婚姻來說,外交部規定,包括像印尼、泰國、緬甸、菲律賓等等總共 22 個國家的人,要跟台灣人結婚時,必須要先在他們自己的國家登記結婚,然後經過「境外面談」的流程,才能來到台灣登記。而如果是要跟中國籍的伴侶結婚,也是一樣要求雙方要先在中國完成婚姻登記,而來到台灣之後,還要先在台灣的機場面談,確認通過之後,才能入境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之後修法通過的話呢,台灣人跟這 23 個國家公民的跨國同婚,也是要比照辦理。不過,即使司法院提的修正案通過了,有些比較細節的問題,其實還是處理不到,甚至可能帶來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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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決的問題】


首先是,即使修法通過了,那23個國家的同性伴侶,還是沒辦法結婚,這樣的差別待遇被很多人認為,根本是「國籍歧視」。舉例來說,如果有一對台灣人跟中國人的同性伴侶的想要結婚,那他們就是要去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但目前司法院提的方案,只有修改「涉民法」,所以他們還是不能結婚。而另外一方面,另外 22 個需要「先登記、再面談」的國家,其實都還不承認同性婚姻,所以在實務上,「先登記」這個部分根本就做不到,所以想要在台灣結婚,也就同樣不可能。

此外,也有很多人質疑,無論是異性還是同性的婚姻,為什麼就只有中國和這 22 個國家的人「需要面談」,其他國家的人卻不用呢?而且,面談官員透過問問題,來判斷婚姻真假的方式,也常常被質疑問題不夠客觀,甚至相當羞辱人。

像是:從結婚當天吃了什麼食物,到新婚那天內褲穿什麼之類的個人隱私,都可能會成為問題的內容。這樣的制度,真的很難說它可以有效防範假結婚。所以有些人就認為,只要這個「先登記、再面談」制度,沒有先調整,那跨國同性伴侶要結婚,就仍然是困難重重。那還有一些NGO提到,這次司法院提出的修法草案中,沒有處理到「雙方當事人都是外國人」的狀況。

所以,即使司法院的提案通過了,他們也還是不能在台灣結婚,也沒辦法像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異性戀夫妻那樣,受到完整的保障。



【我們的觀點】


相較於 2019 年的同婚專法,「跨國同婚」可能是一個比較小眾的主題,所以,也不難理解,有很多人不太能理解,為什麼我們要大費周章地去幫他們修法。但其實,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只要是跨國戀情,他所面臨到的考驗都是類似的,一樣都會有文化、家庭、經濟,還有社會適應等等的難關要面對。

那我們認為,如果台灣社會已經可以認同「婚姻平權」的價值觀、認為追求平等很重要、也覺得「讓所有相愛的人都能結婚」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那麼「跨國同婚」的問題,也應該是我們遲早要去處理和面對的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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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今天想要來問大家,針對23個國家的跨國婚姻,要「先登記,再面談」的機制,你覺得有沒有必要調整呢?

A. 我覺得這個制度可以擋掉很多假結婚的案件,可以保障國家安全;
B. 我認為這個制度的立意良善,但是現在登記和面談的做法,都會帶來額外的問題,有必要做調整;
C. 我認為這個制度對異性和同性的跨國婚姻都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應該要廢除;
D. 其他,留言告訴我們吧!

最後,如果你喜歡今天的影片,歡迎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跨國同婚的議題」!
此外也可以點這邊,看看「同婚專法是不是歧視」以及「人幹嘛要結婚」的討論;
那麼,今天的志祺七七就到這邊告一段落,我們明晚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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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司法院新聞稿:https://bit.ly/3xnXwjY​
→司法院修法承認我國民跨國同婚 兩岸同婚除外:https://bit.ly/3eulIsc​
→跨國同婚擬全面開放 這22國仍須輾轉來台登記...:https://bit.ly/3ep4Q60​
→跨國同婚現況 - 伴侶盟:https://bit.ly/32NSMpI​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 -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2PnrALj​
→司法院擬放寬跨國同婚 伴盟:草案仍有這限制 - 中時新聞網:https://bit.ly/32Li3AX​
→同性婚姻通過後,外國籍同志可以來台灣結婚嗎?:https://bit.ly/3aHUSM2​
→司法院修法保障跨國同婚,台灣「一國四制」還有哪些伴侶不適用?:https://bit.ly/3eyOlV1​
→飄洋過海只為看你:同婚合法近 2 年,跨國同婚仍無解:https://bit.ly/32LdG8L​
→【新聞稿】籲廢除歧視性面談制度,徹底保障跨境同志伴侶團聚權利!:https://bit.ly/3nkI9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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